李文襄公奏疏与文移卷首


恭报到任日期疏 计典届期疏 请修战船疏(康熙十二年十二月) 核灭马价疏 恭报到任日期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奏:为恭谢天恩,谨报微臣到任日期事。 窃臣一介庸愚,仰荷皇恩不次擢用,畀臣以浙督重寄。臣拜命之日,殊深惶悚!复蒙皇上颁赐御宴暨内厩良马、披领,弓矢、表里,宠赉隆渥,天语优容。臣俯承感激,自念捐糜踵顶,不足报皇恩之万一。 臣自八月初一日陛辞,即于次日出京,衔命南行。至十月十三日,抵浙江嘉兴府境;随准署理总督事务抚臣田逢吉咨委粮储驿传道参议刘昌、臣标下中军副将王廷梅齎捧钦颁总督浙江康字二千二十四号关防一颗、令旗牌十面杆副及文卷到臣。当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于本月十五日赴省到任受事讫。 伏念微臣以樗栎庸材,荷叨剧烦重任。惟有饮冰茹檗,砥砺身心;恪持廉法,董率所属文武各官巩固地方、爱养百姓,以图仰副皇上轸念东南重地至意并上报朝廷优遇隆恩。 臣谨恭谢天恩,并将到任日期缮疏奏闻,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奏。 奉旨:『该部知道』。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题:为计典届期已迫等事。 臣查吏部咨开:『在外官员大计文册,应于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内齎到』等因,钦遵在案。 该臣看得三年计察,澄清吏冶,关系黜陟。今臣于十月十五日莅任,计册例应十二月到京;一切属员臧否既未洞悉于平时,何以定评于一日!查康熙九年川湖督臣蔡毓荣缘受事日浅,请敕抚臣独任计册,当经部覆「奉旨俞允」;与臣事例相符。伏祈皇上敕下该部院将康熙十二年考察大小各官五花贤否文册,听抚臣田逢吉造送部科察核,准臣今届免造。至于不肖官员,臣采访有据,即不时另疏纠察,断不敢稍有徇庇。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月十六日题。 奉旨:『该部知道』。 照会各镇防御海疆(康熙十二年十月) 照会各镇防御海疆(康熙十二年十月) 为严饬防御海疆,以重汛守事。 照得浙省地当边海,宁、台、温郡尤属要冲。是以选将屯兵,星罗碁布;无事则勤加侦探,遇敌即破浪摧锋:是必平日严防毖备,务使逆艘潜踪,毋致奸民窃越。最是风雨晦冥、洋雾连接,一望茫然,远视不及,甚恐贼■〈舟宗〉飘忽近岸。若官兵懈弛偷安,但以寥寥庸卒虚应故事,抑或兵不在汛、无人稽察,倘有警息,便失剿御疏防之罪,百喙难辞。将弁身家,固当自惜;所在疆土人民,岂堪坐视贻患!本部院叨膺简命,节制全浙,以澄清边海为首务。合行严饬。 为此照会该镇照依事理,转行所辖督率弁兵,不时提备兵马、战船,昼夜详加巡了,俱于要隘游巡探报。如遇逆贼扬帆上下,无论接橹连■〈舟宗〉、零星窥伺,一面飞报本部院军前暨提镇衙门,以凭飞檄调度;一面联络邻汛官兵,协力荡剿。若遇迫近海口,即驾所泊战船,一齐堵截,相机搴擒;必期灭此朝食,共保无虞。毋许一船近岸劫掠,毋容一人透越交通。如有将弁偷安怠情、致误军机,大则飞章指参,小则军法从事;失哨目兵,审明枭示,断不姑徇。至于沿海江港潮汐相通处所,如有船筏载货,乘风越界、希图贸易,或为贼巢奸细要见原通某弁某兵受贿、当从某口放行;立速拿获,会同有司秉公研究,确详起解,以凭覆讯定拟。苟有容隐故纵情弊,立按新例正法;但不得借端诬捏,扰害无辜。汛防各官,仍会同地方官严查保甲,盘诘奸宄。凡兵民人等或系出外、日久不归,或容留来历不明、面生可疑之辈,必须根究明白。一有故违,地方保甲、营伍目兵,一体连坐;汛防印捕各官,特疏题参。法在必行,毋得视为寻常告诫,自罹大咎,追悔无及! 请修战船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题:为请修战船以资防剿事。 据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陈秉直呈详到臣。该臣看得浙省为濒海重地,战船为防御要需。今据该司详称:『各船自康熙九年修造迄今已历三载,查与修造年分之例相符』。今据开报宁、台、温三区修造战船一百三十三只,除请留存战船银两又变价船银共抵用银钱三千三百五十三两四钱零留为采办物料外,尚需该工料价银四万六千二百一十两六钱零,此皆照例核明之数;亟须修理,以资海防。叩乞皇上俯念边疆重务,准照例于康熙十二年地丁银内动用;庶船工便于速竣,用备缓急,不致临期有误军机矣。臣谨会疏密题,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题。 奉旨:『该部议奏』。 核灭马价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题:为请定岁终奏销,以肃马政事。 据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陈秉直详报到臣。该臣看得浙省各镇协营康熙十一年并十年购买马匹一案,经前督臣刘兆麒具疏奏报,部议以所买马价比江南提标马价浮多,请敕核减造册等因;随即经备行布政司遵照部驳各款,逐一查明核减造册去后。今据该司详报动支康熙十年分朋银购马二百三匹,共核减二百二十四两二钱;又动支康熙十一年分朋银买马二百七十二匹,今核减三百四十两七钱。至于各营康熙十年分买马二百三匹未经开明价值缘由,查马价银两原系动支康熙十年朋银购买,即于十年朋桩奏报册内注明在案。今据该司备造清册前来,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康熙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题。 奉旨:『该部知道』。 咨提督酌议通省增兵(康熙十三年正月) 咨提督酌议通省增兵(康熙十三年正月) 为咨商事。 准贵提督咨开「浙省各营兵不敷防,移商增戍等」缘由到本部院。准此,为照浙省旧额经制兵四万八千六百余名,分防所属地方--延袤二千余里戍守,原自单薄。嗣经议政王会议裁去三千六百名,仅存四万五千余名;而各汛分防,愈不敷矣。是以前部院两叙不敷情形,合词请益;未荷俞允。今准大咨移询,诚见訏谟。第查从前减兵原为节饷,是就昔日无事而言。今值滇省有事之时,则浙江一省西北地接两江、东南界连八闽,处处防御宜严。况「海逆」未靖,蠢动堪虞。若夫湖寇山魈,亦恐乘机窃发。建威消萌之法,不得不早为筹计。且查各营官兵分防各县村镇,俱已零星派拨;其存城、在营者,寥寥无几。遇有警息,固守尚虑不足,征剿愈难猝应。迩来各地兵单,不止象、绍、宁、衢等处;即杭协一详,言之凿凿可听。此后各营详请增兵者,料必接踵渐至。然而今昔时势固已不同,自当因时酌宜;宁可备陈于事前,庶免贻误于日后。亟请于通省十一郡中,自边海以至各要隘,分别冲缓,按地指画,极言兵不敷用情形;每营见在兵马之外,各计应添兵马数目,然后总计通省共宜增战守兵丁若干、马匹若干,或当仍复旧额四万八千六百之数。统祈胜算布置周悉,庶便绘图贴说,合词吁请。相应咨商。 为此,合咨贵提督,烦为查照确酌,示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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