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


  第一节 郑成功决策复台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在长达千年以上的历史中,大陆断断续续派出的官员、军队以及出海的商人、渔民同岛上的高山族同胞有过接触,福建沿海的居民移居澎湖、台湾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元朝和明朝在澎湖设立了巡检司,派驻军队,负责澎、台防务。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荷兰殖民者一度占据澎湖,被明朝都司沈有容领兵驱走。1622年(天启二年)七月十一日,荷兰殖民者再次占领澎湖,在主岛上建立堡垒作为侵华基地。他们从这里派遣船只骚扰台湾沿岸,劫掠大陆濒海地区,烧毁中国村庄和船只,把俘虏的中国百姓贩卖到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去充当奴隶。荷兰殖民者的野蛮行径激起了中国当局和百姓的极大愤慨,1623年(天启三年)明福建巡抚南居益亲自视察海域,派副总兵俞咨皋等人带领军队先后在铜山(今福建东山)、厦门海面击败来犯的荷兰海盗船,活捉而论那、高文律等七十名。次年(1624),南居益驻于金门岛,派出三千名将士渡海直捣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擅自建立的堡垒。经过八个月的围攻,荷军“食尽计穷,始悔过乞降,拆城夜遁”①,“彭湖信地,仍归版图”②。

  由于明帝国国势衰微,在取得厦门海战和收复澎湖的胜利以后,没有断然阻止荷兰人在台湾建立据点。荷兰东印度公司利用这一时机在现在的台南市海滨一个沙洲(当时把这个四面环水的小沙洲称为大员)上建立要塞,命名为热兰遮堡(Zeelandia Fort),从此开始对附近居民实行殖民统治。从现有材料来看,1624年中国福建当局奉朝廷之命收复澎湖是因为这里设置了管理台、澎军政事务的衙门,“先朝设有两营兵马,堤防甚备”③;而允许荷兰人到更远一点的台湾去也仅限于在那里同中国商人做生意,即如疏稿中所说:“况夷求市为名,或天恩之所可宥;及夷据彭以请,则国法之所难容。”④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投降后移往台湾大员时,“发现有些中国人定居在这里经营商业”⑤,可见,这里早已是中国领土。然而,他们却莫名其妙地把事情说成是台湾土地“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从澎湖撤退的条件”①。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即以荷方引证的天启四年(1624)八月二十日厦门地方长官何某(可能是泉州府海防同知何舜龄)②给荷方头目宋克(Maarten Sonk,后来被委为所谓第一任荷兰的台湾长官)的复信而言,措辞是:“本函作为阁下要求事项之答复。据报你们已放弃澎湖城砦,该地已恢复原貌,足见你们已忠实执行协定。因此我们深信你们的友好诚意。现在总督大人已获悉荷兰人远道而来,要求在赤道以南的巴达维亚(Batavia)及我方的福摩萨岛(Formosa)之间与我方贸易。因此,我们决定前往福州报告巡抚及衙门,以便以友好关系与你们相处。现在通商之事既已对阁下有了充分保证,你方船队司令可前往巴达维亚向你方长官报告一切。”③这里,台湾被称为福摩萨岛不符合中国习惯,但“我方的福摩萨岛”却是明确无误的。

  明政府收复澎湖之后,福建沿海恢复了平静。但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具有海盗性质的郑芝龙(原名郑一官,在西方文献中即称他为“一官”)集团的势力逐渐扩展,他们是一股主要从事海外贸易的中国商人,但是为了取得粮食、淡水和其他物资常常对福建沿海地区进行掠夺。1628年(崇祯元年)郑芝龙接受明政府的招抚,他利用官方身分扫除其他“海贼”,既可以向朝廷报功,又增强了自己对海外贸易的垄断地位。史料表明,他同荷兰殖民者在利益上有勾结,也有矛盾。1633年(崇祯六年)在明朝福建当局的坚持下,郑芝龙不得不配合其他明军在福建近海挫败了荷兰殖民者为主的海盗武装,但未暇顾及台湾、澎湖。当时,台湾人口稀少,而大陆战乱频繁,福建居民大批迁入台湾垦荒或经商,同荷兰殖民当局的私人贸易也有很大增长。

  在本书叙述的年代里,荷兰殖民者是侵华的急先锋。他们在巴达维亚建立东印度公司,作为“经营”东南亚的总部。企图把先来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赶走,垄断整个东南亚。郑成功以厦门、金门、南澳一带为基地建立强大的抗清武装之后,荷兰殖民者密切注视着明、清双方战事的发展。他们既担心郑成功的军队收复台湾、澎湖;又得寸进尺,凭借武力把西班牙人从台湾北部的鸡笼(今基隆)、淡水逐走,还计划从葡萄牙殖民者手中夺取澳门,然后进攻金门、厦门、南澳、烈屿,“这样,既增加了公司的利益,也会使国姓爷(郑成功)陷于衰亡,而且,还可以博得鞑靼人(指清朝)的好感和在中国境内贸易的自由,甚至还可以获得其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公司不仅将得到进入中国的根据地,而且还可以防止敌人通过台湾海峡”①。

  荷兰殖民者对台湾的中国人实行野蛮的掠夺和严酷的统治。1625年一月二十日,他们在台湾本岛上向本地居民“以友好方式”买进了“公司所需要的大片土地”,即后来建立普罗文查城堡及其附近地区的赤嵌,所付的代价是十五匹粗棉布①。1651年五月十日,东印度公司决定向台湾的中国人征收人头税,每年达二十万荷盾②,尽管他们也知道“如果说有什么人有权征收税款的话,那无疑应该是中国人”③。这一类的倒行逆施使“岛上中国居民认为受公司压迫过甚,渴望自由”④。1652年九月,赤嵌地区的一个村长郭怀一发动反荷起义,附近中国百姓群起响应,参加者多达一万六千人,他们只有很少一些火枪,绝大多数手持梭标、木棍、竹杆,凭借一腔热血同殖民者展开拚死的搏斗。荷兰的台湾长官尼古拉斯·费尔堡派出军队血腥地镇压了这次起义,郭怀一和部下一千八百人遇难,在这以后的半个月里被杀、被俘的中国人在九千人以上①。荷兰殖民者认为郭怀一起义是郑成功策动的,无论这种说法有没有根据,参加起义的人数之多证明了台湾的中国人不能忍受荷兰人的殖民统治,他们为光复故土而英勇献身的精神后来为郑成功发扬光大。郭怀一起义被镇压后,荷兰殖民刍局在1653年在同大员(热兰遮)一水相望的台湾本岛赤嵌地方修建了另一座较小的城堡,命名为普罗文查(即现在的台南市安平镇赤嵌楼故址),配备火炮二门,常驻士兵十七名,借以加强对台湾本岛上据点的统治,防范当地中国百姓再次反抗。

  尽管郑成功将率军收复台湾的流言在荷兰殖民者当中传播了很久,我们也不清楚这个念头在他脑海中何时出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郑成功真正酝酿复台是在1658年大举进攻南京遭到失败之后。退回金门、厦门海域时,郑成功仍然拥有一支相当强大的军事实力,特别是水上舰只损失并不多。凭借海上优势,他击败了达素带领来攻的清军。但是,就全国而言,明、清双方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形势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西南永历朝廷一蹶不振,郑军有效控制的沿海岛屿无法支持一支庞大军队的后勤供应。为了继续同清廷抗衡,郑成功很自然地把注意的焦点转向了台湾。正如沈光文所说:“金门寸土,不足养兵;厦门丸城,奚堪生聚?”①

  各种史籍大抵都提到了何斌(何廷斌、何斌官)其人。这人在大员(热兰遮)任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评议会的通事长达十几年,深悉当地情形。1657年当郑成功禁止中国帆船驶往台湾时,他曾奉荷兰长官和评议会之命来到厦门,向郑成功讯问禁航原因。郑成功回答道:“欲在台征收关税。”同年八月,何斌回台报告后,荷兰长官揆一让他再次赴厦门转达:“关税如不涉及公司,或不至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国姓爷自向中国人课税并无异议。”郑成功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贸易重新开放②。1659年,何斌被控告勾结郑氏集团,私自征税,被剥夺一切职务,并处以苛重的罚款。他负债累累,难以存身,逃至厦门投向郑成功,建议出兵收复台湾。据说,何斌逃离台湾之前曾经暗中派人测量了进入大员湾的鹿耳门水道,到达厦门以后向郑成功献上了一份秘密地图,标明船舰如何航行才能绕过荷兰炮台在鹿耳门登陆。何斌自告奋勇充当向导,无疑对郑成功率兵复台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某些史著过分夸张了何斌的作用,似乎没有他出谋划策,郑成功就下不了决心,复台之举也许不会发生。这是由于不了解郑氏集团同台湾的密切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误解。从郑芝龙开始,郑氏集团就在台湾建立了包括贸易在内的多种联系,其中一种说法是郑芝龙曾经组织了大量移民赴台垦荒。郑成功起兵后,他管辖下的商船经常往来于台湾海峡,他手下的户官郑泰还在台湾置有产业。被认为是荷兰末任台湾长官揆一的著作中说得很清楚:“其实许多中国居民对公司的情况同何斌一样熟悉”;“国姓爷已经雇到三百名非常熟悉福摩萨海岸的领航员”①。揆一固然有为自己辩护的意思,但大量商船经常往来于双方之间证明他说的是事实。真正促使郑成功下决心收复台湾的因素只有两个,一是他需要一块足以解决几十万兵员的粮饷物资供应的后方基地;二是他根据各种渠道(包括何斌提供的情况)获悉荷方在台湾的兵力部署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战则必胜。箭已经搭在弦上,正如俗语所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郑成功翘首以待,一旦适宜的季节风来临,他的舰队就将破浪前进,向预定的目标驶去。

  ①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兵部题彭湖捷功残稿》。

  ② 同上,第六二五页《彭湖平夷功次残稿》。

  ③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九页。

  ④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第六二四页。

  ⑤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三页。

  ① 福建人民出版社《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五页。

  ② 上引《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四页。按,写复信官员原文为“Totokof Amoy”“Foa”,《史料选编》译作“厦门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误排。都督是明朝高级武官职衔,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厦门地区不可能有都督。当时泉州府海防同知为何舜龄,上引兵部题“彭湖捷功”残本中说:“何舜龄当夷甫退,善后之图,轻七尺如鸿毛,驾一叶于鲛室,周旋咨度,为人所难。尤宜特与优叙,以示激劝者也。”可证何舜龄不仅负责处理荷军撤出澎湖的善后事宜,而且曾亲自乘船到荷兰军中谈判。他的身份和经历最切合这封信的作者。

  ③ 上引《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四页。按,写复信官员原文为“Totokof Amoy”“Foa”,《史料选编》译作“厦门都督”“何”。“Totokof Amoy”可能是“Totok of Amoy”的误排。都督是明朝高级武官职衔,在明朝北京覆亡以前厦门地区不可能有都督。当时泉州府海防同知为何舜龄,上引兵部题“彭湖捷功”残本中说:“何舜龄当夷甫退,善后之图,轻七尺如鸿毛,驾一叶于鲛室,周旋咨度,为人所难。尤宜特与优叙,以示激劝者也。”可证何舜龄不仅负责处理荷军撤出澎湖的善后事宜,而且曾亲自乘船到荷兰军中谈判。他的身份和经历最切合这封信的作者。

  ① 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志》,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三七——二三八页。

  ①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② 同上书,第一一六页。

  ③ 同上书,第九十六页。

  ④ C.E.S.《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四页。

  ① 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记》云:永历“十一年,甲螺郭怀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怀一在台开垦,家富尚义,多结纳,因愤荷人之虐,思歼灭之。九月朔,集其党,醉以酒,激之曰:‘诸君为红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惟诸君图之!’众皆愤激欲动。初七夜伏兵于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扰,屠荷人,乘势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报热兰遮,荷将富尔马率兵一百二十名来援,击退之。又集归附土番,合兵进击,大战于大湖。郭军又败,死者约四千。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按,连横所记多可参考。但郭怀一起义在公元1652年,连氏记于永历十一年(1657),系时有误。

  ①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引。

  ②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四○页。按何斌代郑氏集团在台湾征税事荷方记载有不同说法。杨英《先王实录》记:1657年“六月,藩驾驻思明州。台湾红夷酋长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启藩,年愿纳贡,和港通商,并陈外国宝物。许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红夷每多留难,本藩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输银五千两、箭柸十万枝、硫磺千担,遂许通商。”和荷方记载可互相印证补充。

  ①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七页、第一三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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