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類要卷五


  降免 

  遭章

  臺諫入奏疏言其罪,以請貶其人也。

  彈奏

  言其公罪,及閤門御史臺糾其失儀等事。

  合臺

  自長官以下,各入一奏,以言人罪也。

  按劾

  謂按其事而申上,或秖免其職。

  降授

  降官者,繋銜首帶此二字。開禧征伐之際,嘗有權免軍官帶此之官。

  責授

  責者,不限降幾官之數,徑指低階責授之。

  聽勅

  在朝大臣或被臺章,或先乞出,則一面般出國門,於寺觀中安泊以待命。

  南行

  仕宦得罪而南行者。蓋二廣多是瘴煙遠惡及水土惡弱之州縣,江西亦或有之,所以貶於其處也。

  剥麻

  本朝無誅大臣之典,故大臣有罪,亦多是先與宮觀,然後臺諫上章,得旨批依,別日又宣麻降之,漸次行貶。

  居住

  被責者,凡云送甚州居住,則輕於安置也。

  安置

  安置之責,若又重,則羈管、編管。

  勒停

  編管以上,則必除名勒停,謂無官也,故曰追毀出身以來文字。

  量移

  該恩原赦,則量移近裏州軍。

  逐便

  既量移,如又該恩,則放令逐便。

  叙復

  被責之久,該恩叙復舊官者,自有格法。

  退閒

  宮祠

  舊制有三京分司之官,乃退閒之禄也。神廟置宮觀之職以代之,取漢之祠官祝釐之義。雖曰提舉主管某宮觀,實不往供職也。故奏請者多以家貧指衆爲辭,降旨必曰依所乞,差某處宮觀任便居住。惟在京宮觀,不許外居。

  自陳

  因奏請得祠禄者,將來尚可以復任職守。若朝命與之,則不佳也。故優恩又有理作自陳之名也。

  岳廟

  選人使臣,則監岳廟及宮觀之次等也。

  引年致仕

  古之大夫七十而致仕之例也。古則皆還其官爵於君,今則不然。故謂之守本官致仕,惟不任職也。若雖未及七十,但昏老不勝其任,亦奏請之,故曰引年。

  憂難 

  致仕

  官員不禄,先乞守本官致仕,續奏身故者,縁致仕合有蔭補恩澤也。

  遺表

  大中大夫以上不禄者,既奏致仕,復上遺表,則又有遺表恩例。

  草土臣

  丁憂者,既發喪居憂,如具銜,只稱草土臣。

  駕幸臨奠

  本朝禮例,毎大臣薨,皆駕幸其府第。臨奠之恩,多是其子孫上表辭免之。

  勅葬

  差中貴官監護喪事。

  宣葬

  賜資財令辧葬事。喪家多願宣葬,蓋省費如勅葬也。

  丁憂

  父母憂,解官持服,承重者亦同,軍官免之。若餘親,則有給式假法。

  諡法

  自古有之,所以定生前之德行。毎一字,其義取用之端甚多。本朝立法,有雖無官而有德行者亦賜之。皆有擬文一道,太常博士撰,吏部考功奏行之。

  從吉

  大祥畢,禫服終,踰月從吉,謂改吉服也,然後朝見或參選。

  餘紀

  書舗

  凡舉子預試并仕宦到部參堂,應干節次文書,並有書舗承幹。如學子乏錢者,自請舉至及第,一併酬勞書舗者。

  承受

  仕宦在外任者,自有專一承受幹當之人,或是百司係籍人,或是門吏。凡有大小事務,為之了辧。

  陶鑄

  宰相擢用仕宦,謂之陶鑄者,取造化之義。向因留相家諱鑄,遂易為陶鎔,正如避冦相名,秖書此准字也。

  宅引

  宰執入堂,前有朱衣乗騎對引。若無常朝之日,則自府第入堂治事,謂之宅引入堂。

  告詞

  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并書於告軸。然侍從以上,須是四六句行詞。凡在内,但是班朝百司,雖廸功郎亦有之。若外任,須是京官通判以上則命詞也。若節度使以上,則又先次宣降麻制矣。

  網袋

  侍從以上資格者,官告皆有紫絲銀鐸鈴網袋貯之。

  望祀

  如五岳四瀆之類,則毎歳皆降御名祝版祝之。若其餘去處,皆望祀之。

  車馬

  宮人出入,其兵士呵喝車馬者。蓋舊來只是乗坐車子也。中興以來用肩輿,亦喝車馬。

  揀班

  班直等皆自三衙舊司指揮人兵及皇城司親事官揀中等之人充之,如捧日揀過東三班,天武揀過御龍直,驍騎揀過騎御馬之類。然本朝之制,班直不置隊伍。若敎習武藝,臨期整辧旗號。此最良法也。

  京畿將

  京師舊有十將,今第二將駐箚臨安府者,縁昔日差出招捉冦盜,因而屯此也。

  破白合尖

  選人得初舉状,謂之破白。末後一紙凑足,謂之合尖,如造塔上頂之意。

  過勘

  在京關支請給等,須經糧料院審計司過勘,及關會太府寺,方可支給。其外路大軍錢糧,自有分差糧審院施行。

  打視

  庫務差遣人及投軍人,須遠視目力,喝其指數,謂之打視,防其目疾爾。

  輪筆

  官員分以文字書押,或以日,或以長貳,分而判押之謂。

  集注

  左右選注闕,集長貳廷坐,而下列願注授之人,高唱其闕而問之,以授窠闕。

  期集

  應舉士人欲共陳其利便,則指定一所在,會集諸人定議,以申明之。行都差注諸大寺院頭首,亦集諸頭首相聚,定議此人行檢,保明申差,亦謂之期集。

  同年郷會

  諸處士大夫同郷曲并同路者,共在朝及在三學,相聚作會曰郷會。若同榜及第聚會,則曰同年會。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