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四方之所轨则释义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四方】◎四方sìfāng(1)[fourdirectionsofnorth,south,westandeast]∶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泛指各个方面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明·张溥《五人墓碑记》(2)[quadrilateral]∶正方形或正方体一只四方的木头匣子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轨则】;准则。《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唐杨炯《隰川县令李公墓志铭》:“诸侯取其轨则,四海瞻其仪表。”《清史稿·礼志一》:“顺治三年,詔礼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郭沫若《十批判书·庄子的批判》:“言谈合乎轨则,行为揆乎正义,好恶是非都得其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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