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之所基趾释义


【开国】◎开国kāiguó[foundastate]创建国家开国元勋漢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基趾】亦作“基阯”。亦作“基址”。1.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蔿艾猎城沂……议远邇,略基趾,具餱粮,度有司,事三旬而成。”杜预注:“趾,城足。”唐元稹《古社》诗:“古社基阯在,人散社不神。”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九:“旧闻其子择言(蔡择言)亲道之。后见诸郡兵火之后,瓦砾堆积,不能尽去,因葺以为基址者甚多,因悟蔡氏所见。”2.指一地之范围。《宋书·州郡志二》:“宋武帝欲开拓河南,绥定豫土。九年,割扬州大江以西,大雷以北,悉属豫州,豫基址因此而立。”3.喻事业的根基、根本。《后汉书·仲长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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