靡所与同释义


【靡】1. 浪费,奢侈:~荡。~费。侈~。  2. 分散:~散(消灭)。  3. 古同“糜”,糜烂。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与同】1.与之相同。《诗·邶风·旄丘》:“叔兮伯兮,靡所与同。”郑玄笺:“卫之诸臣行如是,不与诸伯之臣同。”《淮南子·泰族训》:“故圣主者,举贤以立功。不肖主举其所与同。”2.犹同。谓与人一齐。元高文秀《遇上皇》第四折:“寡人带酒,与同二人欲要起身,被店主人家扯住。”《水浒传》第六七回:“却説关胜与同宣赞、郝思文,引领五千军马接来,相近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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