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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日本国志-清·黄遵宪

日本国志目录:


序
卷一 国统志一
卷二 国统志二
卷三 国统志三
卷四 邻交志上一
卷五 邻交志上二
卷六 邻交志上三
卷七 邻交志下一
卷八 邻交志下二
卷九 天文志
卷十 地理志一
卷十一 地理志二
卷十二 地理志三
卷十三 职官志一
卷十四 职官志二
卷十五 食货志一
卷十六 食货志二
卷十七 食货志三
卷十八 食货志四
卷十九 食货志五
卷二十 食货志六
卷烟草
卷二十一兵志一兵制
卷二十二兵志二陆 军
卷二十三兵志三陆 军
卷二十四兵志四陆 军
卷二十五兵志五海 军
卷二十六兵志六海 军
卷二十七刑法志一
卷二十八刑法志二
卷三十刑法志四刑 法
卷三十一刑法志五
卷三十二学术志一
卷三十三学术志二
卷三十四礼俗志一
卷三十五礼俗志二
卷三十六礼俗志三
卷三十七礼俗志四
卷三十八物产志一
卷三十九物产志二
卷四十工艺志
卷首中东年表

卷二十 食货志六


商 务 古无商贾,第以有易无而已。至显宗时铸造银钱,商业盖权舆于此。自通使大唐,唐物麇聚,特于太宰府设唐物使一官,舶至则遣藏人检查货物,命出纳司辨给价值,其珍异之品朝廷或以献上皇、以告山陵,而特禁贾估不由官司、私相交易者。盖当时所重远方难得之物,不在通商也。惰好中绝,宋、明之间,偶通商舶而贸易不盛,又以海寇肆扰,每禁通商。德川氏之初,规模宏远,尝许荷兰、英吉利、葡萄牙、西班牙、吕宋、安南、暹罗互市,外舶至者辄给以印票,许持票再来。其时坊津、长崎、平户、和泉、界浦海帆云集,而日本商人亦造巨舶出海,德川氏定为二十家,船名日殊印船。禁教之...更多

卷烟草


食料 赤黑砂糖 年 打辰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4 45 52 17061 529 二年 18 35 90 23536 1090 三年 21 35 81 52727 2317 四年 45 47 104 52193 2188 五年 121 135 33301 1156 六年 22 91 32 57 176 37296 15...更多

卷二十一兵志一兵制


外史氏日:开创多尚武,而守成则尚文;乱世多尚武,而治平则尚文;列国多尚武,而一统则尚文;自昔然矣。然而弛备者必弱,忘战者必危。自古右文之朝莫如周,成周之初,三监胥靖,四夷宾服,而周公之戒成王日:"其克诘尔戍兵,以陟禹之迹,以行于天下。"言备之不可以已也,况于今日之列国弱肉强食,耽耽虎视者乎?欧洲各国数十年来竞强角力,迭争雄霸,虽使车四出,粲敦雍容,而今日玉帛,明日兵戎,包藏祸心,均不可测。各国深识之士,虑长治久安之局不可终恃,皆谓非练兵无以弭兵,非备战无以止战,于是筑坚垒,造巨舰,铸大炮,日讨国人朝夕训练,务使外人莫敢侮,东戍巴邱则西...更多

卷二十二兵志二陆 军


日本上古文官日臣,武官日连。有物部连者,世为宿祢,掌环列之尹,兼司刑官。后兵与刑分,有大伴连,统率元戎,警卫宫城。然此皆世官,未有官制。逮孝德朝,仿唐制设兵部省,始有专官。其在内禁近之兵,则有近卫府以领羽林军。古名为革叉负部,谓负盛箭室以卫宫门也。后设左、右近卫府等官。在外屯戍之兵,则于筑紫设太宰府,筑紫边西海,故设镇以备新罗、百济、任那诸国。自古有此官,暨唐时使臣往来皆由此。及源氏秉政,有蒙古之患,复于此设九州探题,命北条氏世掌之。于陆奥设镇守府。置镇守将军,日本东北古为虾夷地,叛服a.x常,时时寇边,辄命将征之。养老、神龟之间,设...更多

卷二十三兵志三陆 军


编队 凡步兵,五人为伍,四伍为一分队,二分队为半小队,二半小队为小队,二小队为中队,共一百六十人。四中队为一大队,共六百四十人。三大队为一联队,共一千九百二十人。其编制之法,由中队起,每一中队内有上等卒九人,分队长八,锹兵长一。一等卒三十六人,铳卒三十二,剑卒二,喇,卒二。二等卒一百十五人,枪卒一百四,又五,又六,此三等卒共一百六十人。此兵卒数也。伍长九人,分队长八,司炊事一。军曹九人,半队长八,司被服一。曹长一人,队副长。小队长四人,少尉二,中尉二。队长一人,大尉。此兵官数也。合四队为大队,卒则倍加其数,官则酌加其数。三大队为联队...更多

卷二十四兵志四陆 军


经费 明治二年始设兵部省定额,每月金六万圆,米八百十石,三年亦同定额,四年自三年十月起至是年九月止。定额一年米三十万石。此内米二十八万石,当时米价值金一百八十七七千八百二十六圆,又增额外金一百五万四千九六十余圆,又增亲兵费三十二千七百余圆,合二年、三年两岁之额,犹有余金二千五百八十余圆,交还大藏省。五年定额金自四年十月起至是年九月止。八百万圆。是年支用七百七十三万零七百四十六圆,余金二十六万二千七百余圆,交还大藏省。六年定额金九百二十三万六百圆,本系定额八百万圆,因五年改历,将五年十一、十二两月并入是年,故有此数。又额金十一万五千四...更多

卷二十五兵志五海 军


日本古无海军,安政二年六月,和兰人始献蒸气船,德川将军家定遣矢田崛景、藏胜麟太郎等于长崎就和兰人学操汽船术,复遣梗本釜次郎、赤松太三郎等往和兰国习海军法,又购观光舰于和兰。其后相踵购幡龙、咸临、朝阳、富士山、开阳诸舰于和兰、于美利坚。庆应丁卯,德川1氏还政,设三职隶八课,始有海陆军务之名,而未设专官。明治元年戊辰二月,改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复改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改为兵部省,皆以海军隶其中,而别设海军大将、中将、少将等官。四年四月,复置大、中、少佐,大、中、少尉诸官。八月,于兵部省中分陆军、海军二部,各设分局,逮五年二月,始废兵部省...更多

卷二十六兵志六海 军


海军省 海军卿之职,统率属官以理海军事,凡部下官员,奏任以上官进退黜陟皆具状上申,判任以下得专行之。省中事务,凡设定制度,卿以其意见奏请,报可而后行。一目定海军编制之法;二曰定诸徽章;三曰撰定营兵之地;四日布达诸军士号令;五曰诸局、诸官廨,或设立、或废、或合并;六曰制定诸局、诸官廨之条例规制;七曰命将官司某职课,及除局长与廨长;八日军人、军属有赏典及特赦、恩减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曰处决下2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日凡关涉外国人、军属犯罪处分之事;十二日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前往外国;十三曰凡制造船舰、购买军器与外国人结约之事;十...更多

卷二十七刑法志一


外史氏日:上古之刑法简,后世之刑法繁。上古以刑法辅道德故简,后世以刑法为道德故繁。中国士夫好谈古治,见古人画象示禁、刑措不用则睾然高望,慨慕黄、农、虞、夏之盛,欲挽末俗而趋古风。盖所重在道德,遂以刑法为卑卑无足道也。而泰西论者专重刑法,谓民智日开,各思所以保其权利,则讼狱不得不滋,法令不得不密。其崇尚刑法以为治国保家之具,尊之乃若圣经贤传。然同一法律,而中、西立论相背驰至于如此者,一穷其本,一究其用故也。 余尝考中国之律,魏晋密于汉,唐又密于魏晋,明又密于唐,至于我大清律例又密于明。积世愈多即立法愈密,事变所趋中有不得不然之势,虽圣...更多

卷二十八刑法志二


第三节 证据 凡于法律不得以被告事件之大概推测而定其罪,其被告人供招及官吏验证文凭,又证据物件、或证人陈告、鉴定人申禀、自余诸色征凭,并任从裁判官所判定。第百四十六条,谓断罪虽须征凭,而不必执一条所揭为断定,必T对问辨论之际以裁判官有所明确觉察者为要。预审判事要因检察官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之请求,或以其职权,搜集本案证据,征凭为验实所必须者。第百四十七条,证据谓证之确有据者,征凭谓证之差有凭者。预审判事临检及搜索家宅、勒押物件、或推问被告人、证人,必须书记对同。书记要造审查文案,偕判事连署捺印。若在裁判所外急遽之际无书记对同,要有别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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