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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翰苑遗事-宋·洪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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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苑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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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苑遗事 宋 洪遵
淳化二年闰二月,命翰林学士贾黄中、苏易简同句当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学士领外司,自此始也。
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宰臣、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学士事例银百两,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复、落起复,银五十两,衣着五十匹。亲王以有宣赐,事例更不重定。公主未出降,依亲王例宣赐;已出降,令附马都尉管送。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学士晁迥言:今月十八日,宰臣召臣等,问所降德音不锁院之故。按本院旧例,赦书德音不曾锁院。臣等商议,除南郊赦书,缘车驾斋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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