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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商君书-秦·商鞅

商君书目录:


商君书
更 法 第 一
墾 令 第 二
農 戰 第 三
去 彊 第 四
說 民 第 五
算 地 第 六
開 塞 第 七
壹 言 第 八
錯 法 第 九
戰 法 第 十
立 本 第 十 一
兵 守 第 十 二
靳 令 第 十 三
修 權 第 十 四
徠 民 第 十 五
刑 約 第 十 六
賞 刑 第 十 七
畫 策 第 十 八
境 內 第 十 九
弱 民 第 二 十
□ □ 第 二 十 一
外 內 第 二 十 二
君 臣 第 二 十 三
禁 使 第 二 十 四
慎 法 第 二 十 五
定 分 第 二 十 六

戰 法 第 十


  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

  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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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本 第 十 一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軸。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彊者必剛其鬥意:

  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彊可立也。是以彊者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彊者必富,富者必彊。故曰治彊之道三,論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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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守 第 十 二


  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國危。四戰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舍鉅萬之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在守戰。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難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城盡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將之過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以客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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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 令 第 十 三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奸計,奸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則都無姦市。物多末眾,農弛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彊。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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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權 第 十 四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罪。凡賞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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徠 民 第 十 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市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什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賓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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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約 第 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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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 刑 第 十 七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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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 策 第 十 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彊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彊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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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 內 第 十 九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束簿為伍;一人死,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必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

  二五百,主將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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