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任契第七十九-老子河上公注
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為善?
言一人,則先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但刻契為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疏,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东山云中道人 编
唐·海云
(晉)羅含撰
(宋)李弥逊撰
宋·张功甫
清·程树勋
清·张文治
莫等闲斋主人
清·黄叔璥
(清)珊城清远道人
明·胡居仁
唐·令狐德棻
清·邹一桂
宋·窦仪
清·顾景星
南朝梁·陶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