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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范希正传-白话明史

范希正传


  范希正,字以贞,吴县人。宣德三年(1428),被荐举为贤良方正,授曹县知县。有奸吏受贿,希正审判其罪,押送京师。该奸吏反以他事诬告希正,希正因此遭监禁。曹县平民八百余人到京师呈奏通政司,说希正廉洁能干,为奸吏所诬。侍郎许廓因公路经曹县,曹县父老百余人拦道痛诉朝廷夺去了他们的贤能县令。这两件事均呈报到朝廷,宣宗令释放希正并让他回曹县任职。正统十年(1445),山东闹灾荒,只有曹县因希正预先储备粮食,故无饥患。大理寺丞张丞到山东赈灾时,闻知曹县情形,奏请朝廷升曹县为州,以希正为知州,得到朝廷同意。这时曹州百姓久欠官马,无力偿还,多逃亡。希正节省官府费用,代以偿还官马九十余匹,逃亡者都返家复业。吉水有人诬告曹州某富民杀其兄,株连甚众。希正暗中致函吉水,核查诬告者姓名,均是假冒,所谓“杀兄”之事大白。希正治曹先后二十三年,历任知县、知州,深得民心。晚年辞官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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