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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目录:


目录
前言
《江苏省通志稿》原序
序
《江苏省通志稿》例言
第一卷周、秦、汉
第二卷吴
第三卷晋(一)
第四卷晋(二)
第五卷晋(三)
第六卷宋
第七卷齐
第八卷梁
第九卷陈、隋
第十卷唐(一)
第十四卷宋(一)
第十五卷宋(二)
第十六卷宋(三)
第十七卷宋(四)(附金)
第十八卷元至元
第十九卷元至正
第二十卷明洪武(一)
第二十一卷明洪武(二)
第二十二卷明洪武(三)(附建文)
第二十三卷明永乐
第二十四卷明宣德
第二十五卷明正统
第二十六卷明景泰
第二十七卷明天顺
第二十八卷明成化(一)
第二十九卷明成化(二)
第三十卷明弘治
第三十一卷明正德
第三十二卷明嘉靖(一)
第三十三卷明嘉靖(二)
第三十四卷明隆庆
第三十五卷明万历(一)
第三十六卷明万历(二)
第三十七卷明万历(三)
第三十八卷明泰昌、天启、崇祯
第三十九卷清顺治
第四十卷清康熙(一)
第四十一卷清康熙(二)
第四十二卷清康熙(三)
第四十三卷清雍正
第四十四卷清乾隆(一)
第四十五卷清乾隆(二)
第四十六卷清乾隆(三)
第四十七卷清嘉庆
第四十八卷清道光(一)
第四十九卷清道光(二)
第五十卷清咸丰、同治
第五十一卷清光绪
第五十二卷清光绪、宣统

第三十九卷清顺治


世祖顺治元年(明崇祯十七年)(弘光元年)正月乙卯,明南京地震。 三月丙申,明淮安巡按御史王燮诛贼党巩克顺以殉。壬寅,明南京孝陵夜哭。 五月庚寅,明马士英、史可法奉福王由崧监国南京。戊戌,明以御史郭维经为应天府丞,仍兼原职。固辞,不许。明以总兵黄蜚镇京口。癸卯,明分应天、苏松为二巡抚,以太常寺少卿左懋第为应天巡抚。明以忻城伯赵之龙总督京营戎政。乙巳,明以大理寺丞祁彪佳为苏松巡抚。壬子,明高傑兵犹在扬州,进士郑元勋为州人所杀。 六月丁巳朔,明增淮、扬兵三万,从马士英请也。明大学士高宏图督漕江上。丙寅,明以游击吴志葵为总兵,镇守吴淞。...更多

第四十卷清康熙(一)


圣祖康熙元年正月己亥,吏部议:“江宁巡抚朱国治藉口已报丁艰,不候交代,委弃职掌,遽行离任,应降五级调用。”得旨:“巡抚职任关系重大,朱国治遽委弃职掌离任,殊违法纪,着革职。”辛丑,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裁并归一。 二月癸亥,以崔澄为江南左布政使。 六月乙丑,谕兵部:“京口水师船发往浙省定海,合浙省水师船,着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驻扎定海;福建水师亦应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此水师官兵应驻何处,每处应设官兵船若干,尔部会同大学士苏纳海、尚书车克速议奏闻。” 七月辛卯,以李芝兰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戊戌,割免瓜州剥船济功银两。 十...更多

第四十一卷清康熙(二)


二十六年正月丙申,大学士等遵旨复奏:“臣等详问靳辅开浚下河、塞减水坝之处。据云,高邮州之南,两大减水坝自正月可塞至五月,其三小减水坝自正月可塞至三月;高邮州之北,其坝亦有可塞之处,惟高家堰之坝断不可塞。其应塞之处,前与孙在丰会议时并未议出,殊属不合,应将靳辅交与该部议处。”上曰:“开浚下河,其要不在高邮州之坝,惟在塞高家堰之坝。今不塞高家堰之坝,止塞高邮州之坝,何益之有?”上召问靳辅:“九卿问尔之言与朕所问有不同处否?”靳辅奏曰:“有一处不同。大臣云,尔若堵塞淮水入黄河之口,令其流入七州县,则下河修理必致迟误。臣谓修理正河钱粮尚忧不足...更多

第四十二卷清康熙(三)


三十九年正月丙辰,工部议复:“御史廖腾煃奏,原任河道总督董安国糜费岁修及各案大工帑金不下四五百万,于成龙任内又几及二三百万,河工无一案报竣,追赔各款亦无一案还项。请严定考成,酌立期限,应将管河各官俱革职,勒限半年赔修。其分管道官各降四级督赔。工完开复。如限内不完,将承修官革职,分管道官降四级调用,总河降一级留任,未完工程仍令赔修。追赔银两亦勒限半年,如限内不完,分管道官不行揭报,总河不行奏参,照徇庇例议处。又奏称,修工人员虽有一定丈数,然地名繁杂,必划一定界,表以石桩,庶免推诿。应如所请,令总河将现今所修堤岸于接连交界之处,各立石桩,...更多

第四十三卷清雍正


世宗雍正元年春正月壬辰,陈鹏年以病剧,奏以齐苏勒署河道总督。乙未,谕户部:“原任两江总督常鼐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张应诏科派加斤银两,经工部尚书李先复等审明复奏。尔部驳诘,以为加斤银两去年众商既已供为张应诏所派,今常鼐身故,众商遂改前供,所审未为允协。朕闻常鼐居官本无令名,皇考亦曾向朕言之,其所奏岂可为准。皇考当日不肯据常鼐所奏定案,故遣大臣前往察审。今既已审明,不必再行驳诘。况张应诏本无科派之事,众商安得不改易前供乎?至于商人欲以此项银两充饷,朕岂需此?其已交十三万余两,准其抵算往年商欠,其未完银二十余万两尽行豁免。我皇考恤商爱民,若办理...更多

第四十四卷清乾隆(一)


高宗乾隆元年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丙辰,高其倬因病解任,顾琮署江苏巡抚。 二月甲戌,给江南佐杂养廉。庚辰,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赋额。乙酉,定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例。辛卯,程元章为漕运总督。 三月癸卯,增设两淮板浦场大使。裁马塘、余中、白驹、莞渎四场,并更定泰州、通州分司管辖。各场及淮南场灶隶通、泰二分司。丁未,免江南贡鲜折价。戊申,李根云为两淮盐运使。辛亥,定江苏采办洋铜、滇铜事宜。 四月癸巳,免江南阜宁等州县雍正十三年未完缓征漕粮。 五月癸卯,谕江南兴修水利之法。庚戌,训江南民俗敦崇节俭。壬子,命...更多

第四十五卷清乾隆(二)


二十一年正月庚午,拨江西、湖南仓米各十万石济粜江苏。以江苏截漕一百万石留备本省赈粜之需。辛巳,浚山阳市河、宝应黄浦河,修筑安东平旺河。桃源等县六塘河堤堰借帑修筑。丁亥,宣谕:元年以来,江南赈项银米均用至二千四百余万。免因灾谤讪人犯朱思藻死罪,发黑龙江。 二月庚戌,减江苏金山卫学额。癸丑,命河南、山东各采买小米数万石于江南备粜。丁巳,赈两淮板浦等场上年水灾灶户。庚申,定江南芒稻坝水志。癸亥,免太仓等二州县筑塘压占田亩额赋。 三月辛未,拨河南仓米十万石运江苏济粜。壬午,减上元等十四州县卫低瘠田赋。甲申,以淮南捐扬、淮、海三属粥厂银米三...更多

第四十六卷清乾隆(三)



四十一年正月庚寅,阿思哈暂署漕运总督。

二月庚戌,蠲上元等三十九州县、镇江等五卫四十年旱灾额赋。

三月癸未,萨载兼署江南河道总督。戊戌,富德革逮,陶易为江宁布政使。

四月甲子,以阿思哈为漕运总督。

五月癸酉,孔传炣为江苏按察使,是月,高晋、萨载奏陈挑挖陶庄引河事宜。

六月壬寅,高晋续解各种违碍书籍,硃笔点出《天启实录》等书十六种,送热河阅看。丁巳,以江苏布政使增福奏钱粮销奏全完,申饬。戊午,
...更多

第四十七卷清嘉庆


仁宗嘉庆元年正月丁卯,两淮盐政苏楞额以例进贡品加倍,下部议处。 二月壬辰,侍郎伊江阿往江苏会同费淳审拟陆锦书家丁呈控一案。 四月己丑,布颜病免,李廷敬为江苏按察使。 五月乙丑,管干珍降。丙寅,富纲为漕运总督。 六月乙亥朔,江苏巡抚张诚基迁,费淳任。两江总督福宁迁,苏凌阿署。丙子,西成调补江苏布政使,西成未到,熊枚署理。癸巳,江苏丰汛六堡河溢。 七月庚戌,孙曰秉为江宁布政使。 八月乙亥,江苏里河佘家庄漫口堵合。 十一月戊申,浚江苏刘河,谕于民户征还借帑。癸丑,陈奉兹调江苏布政使。丙辰,丰讯河工合龙。辛酉,丰汛复决。乙丑,李...更多

第四十八卷清道光(一)


宜宗道光元年正月甲寅,廉敬为江苏按察使。戊辰,以孙玉庭奏讯明泾县民徐飞陇被伤身死一案,同知陈斌、候补知县聂绍祖因疑致误、率意刑求,知县清凝相验草率,均革发军台;知府申瑶严加议处,前任臬司嵩孚、邹翰议处;巡抚吴邦庆严议。 二月壬午朔,除江苏长洲、元和、呆县三县义冢地赋。丙戌,命孙玉庭等查捕海州、宿迁一带私枭。乙未,诚端为江苏按察使。命孙玉庭等设法安抚淮、徐等处饥民。庚子,命孙玉庭为协办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 三月癸酉,定两淮缉私事宜。 五月戊午,拨江南海州等赈济各项银四十五万六千余两。庚午,准停两淮未销盐斤加价。丁丑,孙玉庭奏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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