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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釋文唐律釋文序-唐律疏議
唐律釋文唐律釋文序
奉訓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檢校官王元亮重編
夫禮者民之防,刑者禮之表,二者相須猶口與舌然。禮禁未萌之前,刑制已然之後,使民在宥,各遂其生,聖人用之,不得已也。譬夫御轡者,馭其泛駕;篙棹者,撥乃橫流。有國有家,廢之莫得。惟聞刑措,豈去刑書?然聽斷之間,慮生疑惑,從輕則惠姦何益,加重則反善猶難。爰自周秦,歷于南北,唯有刑目,罔定條綱。雖國僑鑄鼎,叔向猶非,況屬後人,寧無差誤?天厭前代,寶命我皇。聖慈惟刑是恤,冀同樂舉觴,遂詔刑官,刪修墜典,以寬猛相濟,以輕重隨時,一協公平,更無迷謬。然刑統之內,多援引典故及有艱字,法胥之徒,卒不能辨;又有新入仕員,素乖習熟,至臨斷案,事一決於胥,胥又無識,豈不有非聖慈者哉?且如問云:加杖二百比徒四年,部曲與奴婢不等,義服與正服有乖,若此之差,例皆多目。故此山貰冶子治經之暇,得覽金科,遂為釋文,以辨其義,此蓋有志於民者也,又見不自誣舉仕。仍為敘引,聯誌歲時云爾。
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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