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诗词年代
    • 诗经
    • 楚辞
    • 乐府
    • 古风
    • 唐诗
    • 宋词
    • 宋诗
    • 元曲
    • 作者
  • 古籍
  • 百科
首页 > 古籍 > 卷之四-名公书判清明集

卷之四


户婚门 争业上 吴盟诉吴锡卖田(范西 堂,后同) 使州送宜黄县张椿与 赵永互争田产 罗琦诉罗琛盗去契字卖田 高七一状诉陈庆占田 曾沂诉陈增取典田未尽价钱 游成讼游洪父抵当田产 缪渐三户诉祖产业 吕文定诉吕宾占据田产 王九诉伯王四占去田产 罗棫乞将妻前夫田产没官 陈五诉邓楫白夺 南原田不还钱 使州索案为吴辛讼县 抹干照不当 熊邦兄弟与阿甘互争财产 章明与袁安互诉田产 吴肃吴镕吴桧互争田产 胡楠周春互争黄义方起立 周通直田产 阿李蔡安仁互诉卖田 罗柄女使来安诉主母 夺去所拨田产 漕司送许德裕等争田事 漕司送邓起江淮英互争田产 *漕司送下互争田产 (范西堂) 妄诉田业(胡石壁) 随母嫁之子图谋亲子之业(胡石壁) 子不能孝养父母而依栖壻 家则财产当归之壻 寺僧争田之妄(方秋崖) 干照不明合行拘毁(刘后村) 乘人之急夺其屋业(吴雨岩) 契约不明钱主或业主亡者 不应受理(方秋崖) 已卖之田不应舍入县学(翁浩堂)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爱新觉罗胤禛
金毓黻
汉·扬雄 晋·李轨 注
(唐)崔令钦撰
清·冯班
清·高兆
诸葛亮
宋·陈与义
明·蒋一葵
唐·徐坚
唐·封演
(元)周達觀
(唐)李世民
金·李东垣
明·计成
唐·道氤
凤美古诗文网
www.666scly.com
京ICP备2022028497号
Copyright @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