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卷四?练手足第四·第十三.察遗失-练兵实纪
卷四?练手足第四·第十三.察遗失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陈澧 注
冯班
(明)康万民撰
清·张鉴瀛
明·洪自诚
明·马一龙
宋·陈直
唐·王希明
(清)汪楫 編輯
陈子昂
元·曾世荣
清·李放
(南宋)孟珙
宋·陈文中
(汉)陆贾原著;王利器撰
元·朱丹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