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淡水厅志

黎序

陈序

淡水厅志譔辑姓名

凡例

淡水厅志卷一

淡水厅志卷二

淡水厅志卷三

淡水厅志卷四

淡水厅志卷五

淡水厅志卷六

淡水厅志卷七

淡水厅志卷八(上)

淡水厅志卷八(下)

淡水厅志卷九(上)

淡水厅志卷九(中)

淡水厅志卷九(下)

淡水厅志卷十

淡水厅志卷十一

淡水厅志卷十二

淡水厅志卷十三

淡水厅志卷十四

淡水厅志卷十五(上)

淡水厅志卷十五(下)

淡水厅志卷十六

淡水厅志订谬

黎序

  「易象」设险,而天险、地险与人险均焉。台湾为海外不治之天、不赋之地,盘薄郁积,日亭毒乎万汇百产:我朝始扼险而郡县之,非天开而地辟也。孰开辟之?曰人。人有二:曰创、曰守。守有二:曰昔、曰今;昔之守在销乱萌,今之守在肃和约也。国家不患无天地之险,而患无人险;不城府而固、不崖岸而峻、不疆界而别、不畛域而明,事至有所执而逆折之,无所怵于中,乃不为虚疑恫喝之所挠,斯屹然人险哉。

  同治八年,余奉命权台湾道。同泰西人既就款,其商于台者争官民之利,势张甚;以事胁安平,致副将自戕。余至,一绳以法不少贷。崛强不服,则驶大舶至,压安平而军;余持之愈坚,卒潜引去。会高要陈君培桂权淡水同知篆,与余同志;凡余所绳争利者,陈君多身任之,五阅月而事乃定。泰西人在台能坚明约束者,盖自兹始。陈君暇日辑为「厅志」,问序于余。窃尝总揽形势,而不能已于言也。且夫全台沃野亘三千余里,其天险则风涛也、其地险则砂隘也。南北各港可通大舶者四:曰鹿耳门、曰旗后、曰沪尾、曰鸡笼。鹿耳门近已沙淤,海舶仅寄于四草湖;旗后夹两山,中通一线,守易固。惟沪尾、鸡笼均隶淡水,地广而饶,物品繁富;水深岸阔,舳胪衔尾可进,觊觎者尤众。土宜五谷、蔬果,厥产樟脑、茶、糖之利,远达乎数万里之海国;而硫磺、石炭、火油、铁矿诸物所在多有,且与省会福州对峙相犄角。故今之筹台者,自当以淡水为枢要,势使然也。地薄边陲,为沿海七省藩卫。人险一失,苟且目前,侥幸无事;而鸱张狼顾者,方群然伏伺于肘腋衽席之间矣;夫胁以虚声者,示以实政;假以他端者,折以成言。世未有不谨守朝廷之法度,而能申明中外之大防者也。陈君精洁自爱,不怵、不挠,与余同志共事既久,故乐序之,并以谂后之牧兹土者。

  同治十年四月之望,赐进士出身、诰授通议大夫、按察使衔、署分巡台湾兵备道兼提督学政,顺德黎兆棠序。

陈序

  台湾,海外荒服耳。淡水居其北,辟治甫百余年,抑更荒矣;文献无征,冠裳初着。前人屡欲创为「厅志」,未就;仆才智不逮前人远甚,乃锐意譔辑,得毋过不自量乎?然仆性素愚,生平行事遇当为者,未尝顾避,幸亦有成;岂于斯志而畏难自沮?

  同治己巳秋抵任,即以分地治民上请;虽未即行,而此邦之地大物奫,其兴利除弊、立教设养、防海绥番诸大政,不可无纪纲载于典策。此「淡厅志」所以较他府、县志尤为亟亟也。曩者郑氏用锡、严氏金清均有稿本,访求数月得之,未为周备;遂以九年正月开局采访,发凡起例,次第纂辑。延侯官杨中翰浚代为草创,迄十月告成,缮稿呈政道宪黎公;公复厘订增损,余更细加参酌,定为今书,都十六卷。事求其实,政不厌详;浮文缛节,概从芟薙。后之览者,庶谅仆愚勇于创始,不以古人名地志相苛,则厚幸矣。

  同治十年(岁次辛未)夏五月,署淡水同知古端州陈培桂序。

淡水厅志譔辑姓名

  阅定:按察使衔署台湾兵备道兼提督学政黎兆棠(广东顺德人。咸丰癸丑进士)。

  纂辑:知府衔署台湾府淡水同知澎湖通判陈培桂(广东高要人。道光丙午举人)。

  采访:署台湾府学训导杨承藩(敏甫。侯官人)、举人吴子光(芸阁。本厅人)、候选同知翁林萃(史云。本厅人)、举人张书绅(子训。本厅人)、户部湖广司员外郎林维让(巽甫。本厅人)、候选知府内阁中书陈霞林(洞渔。本厅人,举人)、候选内阁中书苏衮荣(子褒。本厅人,举人)、候选道郑如梁(稼田。本厅人)、五品衔候补府经李彤恩(迪臣。闽县人)、五品衔通判翁林英(史贞。本厅人)、知州衔王春塘。(镜波本厅人)、州同衔候选县丞李联英(参前。本厅人)、候选县丞郑化南(济卿。本厅人)、州同衔训导郑秉经(贞甫。本厅人)、六品衔训导林绍唐(诗宾。本厅人)、三品衔候选道林维源(时甫。本厅人)、道衔分部郎中林汝梅(若村。本厅人)、举人李腾芳(香谷。本厅人)、廪生陈经(君治。本厅人)、廪生黄中理(海州。本厅人)、生员苏章荣(子泉。本厅人)、生员陈鸶升(浴雪。本厅人)、生员傅以扬(丕承。本厅人)、监生高廷琛(英甫。本厅人)、员外郎衔生员潘永清(定民。本厅人)。

  校对:监生汪达利(次安。江苏六合人)、举人裴坤(幼蘅。闽县人)、候选从九品查仁寿(靓先。浙江海宁人)、候选盐大使刘椿(鲁生。山东人)、候补从九品余宽(子和。浙江人)、生员李庄(征之。侯官人)。

凡例

  一、淡厅建始雍正元年,历今百五十年;「厅志」向无成书。道光中,郑仪部用锡创为初稿四卷;同治六年,严署厅金清续有「志稿」十四卷;皆大路椎轮,未及刊刻。至是,始据二稿增订修辑,定为此书。

  一、门目各志不同,今分图、志、表、传、考五类,挈以大纲,隶以细目,使繁简得中,条理不紊。图详山川,志核政事,表括职官、选举,传纪人物行实,考系俗尚、物产、古迹、详异,而附以文征、志余终焉。

  一、分志与总志不同;星野之类,总志或宜详之,分志缀数语即得矣。分志中又有通都僻壤之不同;淡厅新辟,民俗尚须濯磨,海外文籍流布又少,故于学校、礼制之间,「会典」所载,不厌详备:凡欲以扩士民之知识、正里社之沿习也。

  一、志乘因地为体裁,近边者详障塞、居海者悉海防;淡厅又台地要区,海防尤重。至若内外番俗,亦控御抚绥所系,是皆斯志不可得而略者。

  一、史家志艺文,皆纪「著述书目」而已;若载文章,是选文、非志也。淡厅人文初启,著述难立专志;旧稿所载之文,亦资考证,未可以不合志例而废之。今依章氏学诚「文史通义」之论,列为「文征」。

淡水厅志卷一

  图

  山川(图说附)城郭廨署(八景附)

  图一目十二:淡水厅全图、分图一、分图二、分图三、分图四、沿山各隘图一、沿山各隘图二、沿海礁砂形势图一、沿海礁砂形势图二(以上山川)

  图二目一:厅治图(以上城郭)

  图三目十二:厅署图、艋舺分县署图、竹堑游击署图、艋舺参将署图、学署图、明志书院图、学海书院图、艋舺仓署图、竹堑义仓图、艋舺义仓图、竹堑育婴堂图、艋舺育婴堂图(均略)(以上廨署)

  八景图(附):指峰凌霄、香山观海、鸡屿睛雪、凤崎晚霞、沪口飞轮、隙溪吐墨、剑潭幻影、关渡划流(均略)

  山川

  城郭

  廨署(略)

  八景(附)(略)

   山川

  图说一

  古人作图之法,晋裵秀最详。其例六:曰分率,曰准望,曰道里,曰高下,曰方邪,曰迂直。后人则止知开方而已。查西法以天之度计地之里,于是有北极高度,东西偏度之图(此即裴氏分率内之经纬度也)。今以京师北极出地三十六度子午线为中度,直至闽之汀州、粤之潮州止,是为南北经度。自二十五度至二十三度止为东西纬度。每方一度六十分、为里二百五十。此乃直度里数,非驿路所经之迂数也。纸方狭小,弧线不易,图故不载。今绘全图一,分图四。图析为十格,为里二十有五,为方不同;而积分求度,按度计里,其致一也(参「广东通志」)。案地居天中,其体浑圆,与天度相应。中国当赤道之北。北极常见,南极常隐。南行二百五十里、则北极低一度,南极高一度。北行二百五十里、则北极高一度,南极低一度。北极高度即南北里差也。东西偏度即东西里差也。南北经度易测,东西纬度难知。经度测二极之低昂,纬度测月食之早晚(欲定东西偏度,必于两地同测一月食,较其时刻。若早六十分时之二,则为偏西一度,迟六十分时之二,则为偏东一度)。今淡水僻居海外,一时不能测,验以舆图经纬度计之,仅能详其度数分秒,细数未详。海外里数极长,淡属自大甲起、至三貂溪止,绵延七站,舆夫穷日之力,仅行五十里。谷梁称:「周制三百步为一里」。以此数计之,实七百里矣。今图内里数、以步核计,昭其实也。其余或云三百余里,或云四百余里,不一而足,存其真也。勿以参差讶之。

  图说二(论沿山各隘)

  淡地为台北要冲。东山各隘,向以屯弁隘丁守界,因仍未改。今图所绘,则皆土牛红线外。或收屯租,或收番租(并无正供钱粮)。昔称荒埔,今尽膏腴。屯番日弱,汉猾日多。各官隘悉化为民隘,日益深入,虚糜隘粮。隘首与垦户朋比私垦,或数十里十余里不等。而尤僻远者,则大姑嵌之湳仔庄,铜锣圈之大湖。三■〈氵义〉河之鹿湖等庄,深入内山三四重。地既加辟,民亦加聚。深山穷民又牟樟脑小利,遂为匪徒,逋逃渊薮,官病民病番病。夫地本生物以养人,而置之化外,则纳污藏垢,反以害人。民本输赋以奉上,而清查未及,则相率冒混,反以罔上。官本率职以治民,而鞭长莫及,则上下睽隔,情义不孚,欲治之而难为力。建议者以为上策开辟内山,招徕番族;次则丈量田亩,分地设官。若建隘防番,听民自垦自卫,此犹抱火厝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遂谓之安云尔。

  图说三(论沿海礁砂)

  环淡皆海,礁砂沿边如星罗碁布,匪船多不敢近迩。惟鸡笼一口,匪艇最多。缘此口坐南向北,礁砂虽众,海水甚深。三貂琉球澳在其东,野柳金包里在其西,皆可收泊,故诏安八桨艇匪类最伙。每年四、五月,南风司令,至十月,匪踪不绝。其余如南■〈穴上坎下〉港、许厝港、红毛港,皆砂石相错,大船难近。遇风冲礁,虽极坚洋船必破。至沪尾港、竹堑旧港、香山港,皆港门一线,大船虽可出入,必须乘潮遥立望灯,小舟带引,方可出入。否则有浅涸之患。至盐水港、中港、后垄、吞霄各港,又暗砂延亘十余里,水道纡回,埯边小船尚须熟悉者,乃敢傍岸,况其它耶?房里之土地公港、及大安港、浅而狭,五百石以上商船无有也(此二处港口多卵石无砂)。总而论之,鸡笼一口,出入较易,必须设防;其次大安。此外各口甚险,舟船不易近云。

   城郭

   廨署(略)

   八景(附)(略)

淡水厅志卷二

  志一封域志

  星野疆界(道路附)山川形胜(八景附)

  封域志者,即史家地理志也。史家总揽方州郡县,包举者大,故从统名「方志」;惟详所辖山川土宇,综核者密,政变今名。淡厅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岭、东极内山、西底于海,幅员辽阔,踞一郡四邑之上游,防海、绥番,尤关枢辖。迩者声教日辟,夷番向慕,海舶鳞次于口岸、豪民蚕食于番界,览其疆索,可以慨然兴揽辔澄清之志矣。志封域。

  星野

  疆界(道路附)

  山川

  形胜

   星野

  「史记」「天官书」:『扬州,牛女分野』。福建属扬州,台湾属福建,淡水属台湾,分野当从同。或本西人说,当从翼、轸。顾占星之术既渺,民生吏治无所关涉,存其绵蕞,即得天道远、人道迩。治厅县者,惟当尽人道;星占有变,则加儆焉可也。

   疆界(道路附)

  淡水厅在福建布政司东南大海中水程五百余里(竹堑之南嵌社与福州闽安镇遥对),水程计七、八更;六十里一更,约五百里。「明史」:『鸡笼淡水至福州五更』,在台湾府北,陆程三百五十九里。厅治背山面海,东至九芎林二十里;西至香山八里;南至虎头山二里;北至凤山崎十二里;西南至大甲溪一百五里,为彰化界;北至三貂之远望坑二百三十五里,为噶玛兰界。东尽内山,西底大海。其南与彰化界,亦有内山(西南亦边大海);其北与噶玛兰界,亦边大海。大概东南一带为内山番界,西北一带为大海,东北至鸡笼山脚为大海。罗经方位,由南而北自坤至艮,由东而西自巽至干。其广也,除内山大海,东西相距约二十八里。若自东南内山番界起,至西北一带沿海止,则淡北五、六十里不等,堑南六、七十里不等:盖北稍狭而南更宽也。其袤也,自大甲溪南彰化交界起,至三貂溪、噶玛兰交界止,南北相距旧称三百余里;以步计之,殆七百里(见「图说」)。再就西南大甲交界处起,至三貂岭脚止,二百九十五里;不向岭顶东行,再转北加行五里,至大鸡笼祖山沿海极北之道止,实袤三百里(上所云袤三百余里者,实自三貂岭脚起,不向北行大鸡笼祖山而行岭顶由东甲卯向、转东南巽巳向、至三貂远望坑交界处又加四十五里也)。

  道路

  厅城出南门八里香山塘,七里老衢崎铺,十里中港街(尖站),十五里后垄(宿站),二十里白沙墩汛,十里吞霄(尖站),十里猫盂,五里房里,十五里大甲汛(宿站),五里大甲溪南彰化交界:以上计南路一百五里。

  厅北出北门十二里凤山崎,十里大湖口(尖站),十五里杨梅坜汛,十八里中坜(宿站),二十里桃仔园汛(尖站),十里龟仑岭顶汛,十五里海山口汛,十里艋舺汛(宿站)(由艋舺转而至关渡十五里,再至沪尾海口十五里),十里锡口铺,十五里水返脚汛铺(尖站),二十五里暖暖汛铺(宿站)(由暖暖转而北过狮球岭至大鸡笼街五里),三十里三貂岭脚(尖站)(由岭脚向北至大鸡笼祖山极北沿海止五里)。向东五里岭顶,向东南二十里顶双溪(宿站),向南二十里远望坑,噶玛兰交界(入兰界再五里草岭)(尖站):以上计北路二百三十五里。

  淡兰拟辟便道议

  由淡赴兰,率苦三貂险。远有议新辟便道者,途仅百十里(属淡者八十里、属兰者三十里)。林爽文乱时,当轴议防,以此为备道;请开未果。今存其议,以俟将来。计自艋舺武营南门启程,五里古亭村、水卞头,宜铺石;五里观音岭脚,亦宜石(原为田塍,约宽三尺。俟农隙时,培而廓之,以五尺为度);十里深坑仔街,有渡,宜船(中一里许山路,已修尚平);五里枫仔林,田塍尚阔;五里石碇仔街,凡石圳三处,宜凿宽广,便舆马往来(一长约五丈许,二约长一丈五尺,宽均二尺);五里乌涂崛岭脚,有内陂,水浅,宜石桥(约长五丈许),山路宜修;五里大隔门,全山路、宜修(山虽高数丈,幸袤平不陡);下岭五里柯仔仑坑,一半山路,树木阴翳,有两坑,宜木桥二(约长二丈许);五里粗崛坑,路平多树,亦有两坑,宜木桥二(如前);五里仁里坂,有渡,宜船,山路平,宜稍修;五里弯潭渡,有船(船惜小耕者所置,宜大之;此间山平多种茶,自茶园中行),过渡莺仔濑;五里石■〈石曹〉坑,宜木桥二(如前。山路虽平,宜阔。自枫仔林至石■〈石曹〉。坑凡四十里,人烟稠密);又五里三分仔坑,宜木桥(约长一丈许);五里顶双溪(水底碎石多棱),宜石桥(约长七丈许。山路树木蓊蔚);五里四堵寮,山路,宜阔;五里金面山头分水仑,即淡、兰交界,山路,宣修阔;八里岭脚礁溪街北(岭高而不险,居民多种茶,有市百余家);十七里噶玛兰三结街,大路平坦。综计宜设石桥二、木桥七、渡船三。旧设隘寮所以防番,今番已匿远,易以为尖、宿憩所。后有旅肆,则撤隘寮宜五座:一仁里坂,一石■〈石曹〉坑,一三分仔坑,一顶双溪,一四堵寮;其隘丁可就地雇募取粮。此路开行(旧路仍不废),亦利国便民之一端。留以告后之官斯土,有事会可乘者为之也(按此路曾会营查勘,亦有两路、一较近而费多,一稍远而费省;经费绌中止)。

   山川

  中路山:五指山、天马峰、横山、南河山、狮头山、三湾山、象齿林山、三重埔山、员山仔山、金山面山、吴宝■〈髟上告下〉山、茭力埔山、牛寮仔仙、鹿仔坑山、大崎山、葫芦堵山、大仑岭、中仑岭、风吹辇崎、虎头山、十八尖山、枕头山、柴梳山、埔仔顶山、黄金山、九芎林山、犁头尖山、石碎仑山、茄冬湖山、隙仔山、南隘山、宝斗仁山(俱详下)。

  南路山:斗换坪山、砻钩崎、后庄埔山、老衢崎、鹿厨坑山、南港仔山、造桥山、西潭山、淡云湖山、马龙潭山、山仔顶山、内西潭山、桶盘山、芎蕉湾山、樟树林山、蛤仔市山、鸡笼仔山、龟头山、猫里山、大坪山、牛屎崎、嘉志阁西山、弸嵌山、乌眉崎、铜锣湾山、打那叭山、白沙墩山、吞霄内湖山、火炎山、蓬山、苑里山、石壁山、钱砧山、南日山、猫盂山、交眉山、合欢山(俱详下)。

  北路山:盐菜瓮山、铜锣圈山、熬酒桶山、三合水山、新埔山、枋寮山、凤山崎、员山仔山、大湖口山、杨梅坜山、高山、长冈岭、头重溪山、中坜山、大鸡笼山、三貂山、大坪林山、远望岭、狮球岭、土地公岭、大小纱帽山、七星墩山、搭搭攸内湖山、剑潭山、芝兰山、奇里岸山、北投山、关渡山、大屯山、沪尾山、小鸡笼鼻头山、金包里山、鸡柔山、大磺山、锡口山、拳山、观音亭山、猴山尖、少熬酒桶山、咬狗寮尖、暗坑仔山、冷水坑尖、大姑嵌山、三坑仔山、三角涌山、鸢山(互见胜迹)、莺哥山(互见胜迹)、铜锣圈山、尖山、桃仔园大湖山、龟仑山、大坪顶山、南崁山、观音山、龟山、狮头岩、八里坌山、椰里历山、查内山、小龟仑山、佑武乃山、海山、蓬峙山、买猪末山、峰紫峙岭、南山、眩眩山、三台山、小凤山、岸里山、大平山(俱详下)、鸡笼屿、桶盘屿、烛台屿、旗竿屿、鸡心屿、香炉屿、鸟屿、罗汉石、抬簥屿、狮球屿、鸡笼尖(详下)。

  五指山,距城三十余里,与香山港海口相对,屹立云霄,环排秀削,为厅治之祖山。其势自中港山后十里许突起者曰天马峰。以两峰相连,首昂尾低故名。在治南,折而西北,则擘■〈朝,余代月〉分支,有卫于北十余里者曰横山。又北七、八里曰南河山:此治之右肩也。有卫于南二十余里者曰狮头山。又南十余里曰三湾山:此治之左肩也。五指第三峰,低伏过峡,一缕纡徐,顿吉士屏,横亘五、六里许。其右在西北十余里曰象齿林山。又十余里曰三重埔山。又三,四里曰员山仔山。其左南下大埔,袤长十里许。凡五指之南,番所出入也。

  金山面山,距城十里,为少祖山,与隙仔溪海口相对。自五指山第三峰之士屏,逶迤而西,圆峦净廓,细草芋绵。或云来龙实由吴宝髻山。其北三十余里曰茭力埔山,曰牛寮仔山:此治之右翼也。其南十余里曰鹿仔坑山,又十余里曰大崎山,又十余里曰葫芦堵山:此治之左翼也。由金山面西下,忽化阳脉,平原广衍,可六、七里,渐远而高,有窝曰出粟湖,不溢不竭;今为耕者凿以引溉,遂涸。湖广十余丈,周围皆平冈,分为三支:一支曰中仑岭,不甚宽绰;其南一支曰大仑岭,则闪侧盘曲,下连仟佰,遥接南门;其北一支为丝线过脉(土人以形名之),势复趋下曲而秀。又北之护卫过脉者曰风吹辇崎。再由过脉崛起而雄伟者曰虎头山,一名倒旗山;去治三里。其北曰十八尖山。虎头之下为外较场,其北下横斜小阜曰枕头山。其南旁横斜小阜为中冢。由外较场西下,而屋宇参差,烟火相望者,为巡司埔庄。在城东南隅,西面大海,万顷杳冥,村墟墩阜,亦嵚崎错落有致:以上厅治来龙所结穴也。

  牛寮仔山,距城东北十四里。稍西十里许有小阜曰紫梳山。复西曰埔仔顶山,曰黄金洞山,相距约七、八里,皆金山面北所分支者。南河山在凤山崎东北,内山距五指山北二十余里。其西三十余里曰九芎林山,曰犁头尖山,层迭而下,形如展旗。再西七、八里,则一片平畴,为新社溪洲仔。

  大崎山,距城南十里。其西五里曰石碎仑山。又西三里曰茄冬湖山。北九里曰隙仔山。南十里曰南隘山,在茄冬湖之西。又七里为香山鼻尾,环拱厅治。由香山东南五里许曰宝斗仁山。

  ——以上治中之山也。

  大崎南行约二十里曰斗换坪山(一作对换坪)。西折六、七里曰砻钩崎,皆金山面南所分支者。砻钩南三、四里曰后庄埔。山下至平洋,达中港街。其北十里曰老衢崎,去治十五里。再由北而西,至斗换坪十四、五里,逾溪十七、八里曰三湾山。其西十七、八里曰鹿厨坑山,曰南港仔山。由南港过造桥山十五里,即西潭山新港仔。山下至北埔,皆属后珑堡。西潭山之西十余里曰淡云湖山,曰马龙潭山。潭在山中,大而深,中隔一山,分前后潭,四时不涸。曰山仔顶山。皆五指山南所分支者:此治左砂之拱卫也。

  内西潭山,在南港仔南,下即海丰庄。过柳树湾蜿蜒而行,可达后垄。又南十二、三里曰桶盘山,层峦迭嶂。更迤而南十一、二里曰芎蕉湾山,二十二里曰樟树林山,皆属蛤仔市山。蛤仔市山南十二里曰鸡笼仔山,产磺油。由哈仔市西折七、八里龟头山,四里曰猫里山,又四里曰大坪山。由牛屎崎东下,即猫里街,又三里曰嘉志阁西山。复西行四里曰弸嵌山。其由大坪西分十三、四里为雷公嵌迤南社,二、三里曰乌眉崎。其由芎蕉湾复绕西南四里曰铜锣湾。山再折西北二十里,有小峰错落滨于海者曰打那叭山,一名礁荖叭山,曰白沙墩山。稍南五里曰吞霄内湖山。又南三、四十里曰火炎山。西下八里曰金山面。又二十余里曰蓬山。又十余里曰苑里山。铜锣湾之山形长,自猫里东南,直趋至苑里火炎诸山:此治左砂之外护也。

  自火炎山过角口溪十余里,曰石壁山。西十余里曰铁砧山,一名银锭山。自大甲视之不高。然欲泊船大安,既见铁砧,半日方到。又为治东南之镇山。踰溪属彰化县界。又「府志」云:距治东南九十四里曰南日山,九十里曰猫盂山,七十里曰交眉山,六十里曰合欢山。交眉、合欢多生番所居。

  ——以上皆治南之山也。

  盐菜瓮山,距城北三十里。又南北十余里曰铜锣圈山,内有熬酒桶山,南与后垄山相连极大。淡水各船赴福州,遇霁两旁见山,即此。由铜锣圈西下四里,平原复起为八张犁,南折十余里曰三合水山。又西南十余里曰新埔山。其西十余里曰枋寮山。又西五、六里曰凤山崎。五里曰员山仔山。稍西南五里曰凤鼻尾。皆五指山北所分支者:此治右砂之拱卫也。八张犁西南二十二里曰大湖口山。正西十里曰杨梅坜山。二十里曰长冈岭。稍西北十里曰头重溪山。十里曰中坜山又杨梅坜西曰高山,直接中坜而止。旧大路在长冈岭西海埔,今在杨梅坜、中坜,土牛故迹尚存:此治右砂之外护也。

  次为大鸡笼山,距城北百五十里,极寒有雪,矗立巍然,日本人以此为指南。稍东曰三貂山(一作山朝山),双峰遥峙,高不可极。又十余里曰三貂大坪林山,亦极高大。台山分支始此。其北三十里分小支曰远望岭。由远望岭三十里至卯里鼻穿入海。远望岭去治二百五十里,复绕而东,为噶玛兰界。其由三貂三十里,西分一支,曰狮球岭。由狮球岭向西分下者曰土地公岭,曰大小纱帽山,曰七里墩山。各山不甚高大,复西出十余里为蜂仔峙。又下十里许为水返脚,谓潮涨至此也。复西二十余里曰搭搭攸内湖山。曲而转者十里,曰剑潭山。再四里曰芝兰山。再七里曰奇里岸山。淡水开垦自奇里岸始。再三里曰北投山。复曲而转十里曰关渡山。又西北二十里曰大屯山(一作大遯山),多白云,严冬有雪。西南十三里曰沪尾山,有炮台,俯瞰沧溟,日西下,则金光闪烁,气象万千。在大屯北二十余里曰小鸡笼鼻头山,山下有石,中空如门;为石门。再十余里曰金包里山。再十余里曰鸡柔山。在大屯南十余里曰大磺山,以土生硫,故名。山仅数仞,寸草不生。其由三貂西南七、八十里分一支曰锡口山。再十余里为六张犁,曰拳山。拳山东南曰枧尾山,曰十一命山,曰十五份山。后起曰观音亭山。其由三貂南四十余里分一支曰猴山尖。西下至狮头山为拳山内湖。其由东南八十余里分一支曰小熬酒桶山,一名蛇舌仔山,趋大坪林圳头而止。又分一支西折至咬狗寮尖,迤■〈辶里〉而南为横溪。北二十余里曰暗坑仔山。复西十余里曰冷水坑尖。下为摆接堡。再由咬狗寮尖内山东行,直趋大姑嵌,由大姑嵌山至三坑仔山,中有三角涌山。又有鸢山与莺哥山对峙,亦隶焉。再十余里与铜锣圈山毗连,复折而西北三十余里曰尖山。南曰桃仔园大湖山,距桃仔园五里。由大湖山而西五里曰龟仑山。西北十余里为海山堡。又西十余里曰大坪顶山。又南十余里曰南嵌山。西北二十里为观音山。内五里有龟山狮头岩,一名西云岩。外十里有八里岔山。山凡八面,故名;多雾。观音山为港口山,与大屯山对峙二十余里,乃淡水内港之镇山。锁钥海口极密。形家云:淡水之库藏也。中夹一港,包罗原隰,街市村落,碁布丛稠,竟忘其为滨海者。又新修「通志」云。距城东北三十五里曰椰里历山,又十五里曰查内山,生番居之。又去治百里曰小龟仑山,曰佑武乃山。百五十五里曰海山。旧为人迹不到,后内地之人耕作其中,而内港之路通矣。再百八十里曰蓬峙山。二百一十里曰买猪末山。二百三十五里曰峰紫峙岭。又云:东距治十里曰南山,在竹堑社南,与眩眩山形势相属。八十里曰三台山,生番居之。又云:小凤山在治北十里,为治右臂。北距四十五里曰岸里山,路皆险峻。又百四十里曰太平山。

  ——以上皆治北之山也。

  鸡笼屿在治东北二百五十里。城社皆在西,约二十余里,为伪郑与日本交易处。属大鸡笼山之北,相隔不远,端圆尖秀,屹立海中,以象形名,大加蜡堡望之可见。其西南二十里许曰桶盘屿,可泊巨舰,为鸡笼港关锁。曰烛台屿、曰旗竿屿,各相对峙二十里许,俱水程。其东北曰鸡心屿,形如鸡心,因名。鸡香炉屿,曰鸟屿,水程两昼夜,海鸟育卵于此。南风恬时,土人驾小舟往拾,日得数斗。曰罗汉石,或立或欹,形状奇古。曰抬簥屿,横而长,中微高,波涛汨没,隐约欲动。曰狮故屿(一名半月沉江),以滨海有两山,大者如狮,小者如球,故名。又有石曰鸡笼尖(俗名鸡笼杙),各屿迭见错出,皆属发龙之所。

  北路溪:竹堑溪、眩眩溪、金门厝溪、凤山崎溪、鱼寮港、红毛港溪、杨梅坜溪、头重溪、中坜溪、大溪墘、蚝壳港、咬吧里溪、田厝溪、茄冬溪、霄里溪、南嵌溪、九十九溪、南溪、秀才潭、石头溪、三角涌溪、横溪、狮头潭、小龟仑溪、青潭溪、番仔港、关渡、北溪、苎仔潭、八连港、剑潭(互见「胜迹」)、双溪、磺溪、内湖溪、石壁潭(互见「胜迹」)、青潭溪、峰仔峙溪(互见「胜迹」)、北势溪、桶后溪、南势溪、直潭、艋舺溪、新庄溪、摆接溪、大隆同溪、和尚洲、长豆溪、上淡水溪、磺港、顶双溪、远望坑溪(俱详下)。

  南路溪:隙仔溪、青草湖、盐水港溪、茄冬湖、中港溪、后垄溪、蚝壳港、打那叭溪、五湖、四湖、吞霄溪、苑里溪、大安溪、房里溪、土地公港、大甲溪(俱详下)。

  竹堑溪距城北十五里,其源出眩眩内山。又东行,受查内山之水,西入眩眩溪,在治西四里。其源亦出内山,合邻仔吧荖山之水,流入竹堑溪。西出为港入海。港分南北二线,可泊小船,候潮出入。如溪流甲压,港路无定,昼则循标而行,夜则篝灯为号。

  金门厝溪,距城十里,其源出五指山。北会象齿林南河之水,西行十余里,受九芎林、六张犁之水,稍转而南至斗仑,会三重埔尾圆山仔管甫坑尾柴梳山之水,经湳仔庄后,由槺榔庄、船头庄,或三、四里,或四、五里。计三十余里入海。近因斗仑上流沙压冲断犁头山尾微分一水,入于凤山崎溪。凤山崎溪距城北十里,其源出铜锣圈、盐菜瓮,过三合水。会犁头山北之水,绕枋寮山前,转新社边,至嵌顶庄及鱼寮港,五、六十里中,一归堑港入海,一归内港入海。红毛港溪,距城二十余里,会羊矢窝、北窝、照镜诸水,五、六里入海。

  杨梅坜溪、头重溪、中坜溪,在红毛港北分三支,距城四十五里。由芝葩里大溪、墘蚝壳港三十余里入海。

  大溪,距城北五十里,其源出查内山。又发源于合嵌山者,曰咬吧里溪。曰田厝溪,去治一百一十里。曰茄冬溪,去治九十里。合北内山之流为霄里溪,去治九十五里。过小龟仑山汇于南嵌社,为南嵌溪。自竹堑至南嵌,每一溪十数湾折,俗称为九十九溪。由南嵌东受关渡门水,西入海。南嵌以上五溪,水底皆石。

  南嵌溪在中坜溪北,距城七十五里。其源出铜锣圈北大姑嵌西,受霄里下嵌之水,由桃仔园会龟仑岭南诸水入海。

  内港二大溪。一曰南溪,其源出大坝尖山,会咬狗寮尖山,西流过佑武乃山,西北至三坑仔,绕观音亭北至茅草山,过秀才潭西北为石头溪。又东过鸢山,南会三角涌溪、横溪,南京过狮头潭至大安山,北至沙仑会石头溪,西北至新庄,会海山小龟仑溪。北东至艋舺,南会内湖,青潭溪。东至大隆同,东北过番仔沟,会峰仔峙溪。北至关渡,计百里许。石头溪自乾隆二十四年大水冲压,今为旱溪。一曰北溪,其源出三貂山苎仔潭,过鲫鱼坑,出石碇北,东会狮毯岭西流,西北至峰仔峙,又西北至南港仔,北会八连港。过锡口至剑潭,北过芝兰,会双溪。又北至内北投,会磺溪。北西至关渡,计百二十余里。

  内湖溪,其源出鹿寮窟。西流、南会升高坑,北会万顺寮坑,西北至内湖陂,过石门,西南至石壁潭,南会青潭溪。青潭溪之原有二:其一来自石槽,西过火炎山,西南过熬酒桶山曰北势。溪水性至冬亦温。其一发汤头社山,东流西会咬狗寮尖山坑,南会桶后溪,过熬酒桶山曰南势。溪水性盛夏亦冷。由南势会北势,北至屈尺西过较场埔,至下石厝;北过直潭,东至青潭;东北至赤涂嵌;北过暗坑仔尖山,至秀朗社,与内湖溪合流,出港仔嘴北东至艋舺。

  艋舺溪,北受拳山、后猴山、尖狮头山、大坪林之水,又北受小北势溪、大北势溪、小熬酒桶山前后之水,皆分自三貂来者。又南受咬狗寮尖、暗坑仔之水,至艋舺街南,与新庄溪会流入港。

  摆接溪,其源出三坑仔、大姑嵌、尖山。北至三角涌,经二甲九。复北受咬狗寮尖横溪之水,南与新庄溪、龟仑海山之水,会流入海。

  大隆同溪,其源自暖暖、三爪仔。至保长坑,水势微急,经峰仔峙下濑有声。其西南曰水返脚,复绕锡口转至剑潭。又西南经大隆同至番仔沟,会摆接溪、新庄溪、艋舺溪,经关渡入港。大隆同外有和尚洲平阔。

  关渡西南又受一小溪,其源发太平山。二十里许至小狮头山,会南北大溪,俱北出关渡门。诸溪至关渡而聚焉:曰长豆溪,由八里岔入;曰磺溪由北投庄入;曰大隆同溪,由番仔沟入;曰摆接溪,由二甲九入。曰艋舺溪,与新庄溪由艋舺溪入。别有大澳,分为二支:东北由毛少翁搭搭攸,凡四、五曲,至峰紫峙;西南由武朥湾社,各数十里,至沪尾港入海。

  上淡水溪,在沪尾港东北二十里。其源出东北大山中,深十余丈。再西流北折合大隆同水。

  磺溪,在关渡旁,距城一百二十五里。其源自大磺山西南,绕出关渡口,与大溪会合。又有磺港,亦以产磺得名,在金包里,距城一百九十余里。自大磺山北起,由正北出海,其源短而流浅;外多沙线。

  顶双溪,在三貂岭东南,距城二百二十里。自岭脚起,至溪边,水程二十五里。其源出于三貂,东汇四近诸山,由东北入海。浅窄外多沙泥。

  远望坑溪,在顶双溪东南,距城三百四十里;为淡兰交界。溪南属兰,溪北属淡。其源出于噶玛兰东面诸山,由东南至兰界入海。

  ——以上皆治北之溪也。

  隙仔溪,距城南十里。其源出金山面,南受大崎、葫芦、堵山之水,经双溪,受枫仔、林尾仔,之水,绕青草湖,转折而北,至隙仔庄;复曲而西,经南势庄、羊寮庄,受牛埔及香山坑诸水,三十余里入海。

  盐水港,距城南二十五里。其源出宝斗仁内,经南隘外,北受八股山、鸟仔林、茄冬湖之水,二十余里西入海。

  中港溪,在香山口,南距城三十里。其源出合欢山,历五指山下,自大埔南流,直至三湾,折而西,经斗换坪,受土牛庄上埔之水,至鳗鱼屈头,复折而南,受南港仔之水。再迤而西,受马龙潭之水,北受后庄山寮庄、中港街之水,四十余里汇西入海。

  后垄溪,在中港南,距城四十五里。其源出内西潭,至海丰庄,会蛤仔市、猫里、嘉志阁、诸水,经弸嵌山下,至街仔尾分而为二;一绕溪洲后,蚝壳港、至泊仔寮。一为正流,由溪洲前、受后垄仔底庄、松仔脚庄、南社诸水,至泊仔寮,合蚝壳港,经乌眉崎尾;复北纳新港埔妈祖宫后溪诸水入海。

  打那叭溪,在后垄,南距城五十五里。其源出铜锣湾,经五湖、四湖,绕打那叭崎下,十余里入海。

  吞霄溪,在打那叭溪南,距城七十里。其源出内湖,受吞霄社街后之水,二十余里入海。

  苑里溪,在吞霄溪南,距城八十里。其源出大坑口铜锣湾。西面诸山之水,绕弸嵌山,经瓦窑山,折而北四十余里入海。

  大安溪、房里溪、土地公港,在苑里溪南,距城九十余里。其源出猫里东南铜锣湾山后,受内山之水,直趋至火炎山。山势屈曲,汇为深潭,曰鲤鱼潭。至山角口,水势复汜滥。其近房里者为房里溪。近大安者为大安溪,又名顶店溪。或水骤大,四散奔腾,分决难测。稍南曰土地公港可涉。房里、土地公、二口近已沙泥淤塞。惟大安口沙稍顺,计四十余里入海。

  大甲溪,在大安口南,距城一百零二里。其源在内山,经石壁旧社、月眉庄、铁砧山,由大甲城南西入海。溪阔三里许,无水时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阴晴而内山暴雨,则横流猝至。惟视内山昏黑,及有巨石冲击声,须急渡,稍迟则水大至不可行。南尽彰化县界。

  ——以上皆治南之溪也。

  淡地诸山本无正名,皆从番语译出。每以所隶堡社称之。间或一山分两堡即得二名。或远近互称,今昔迥异。亦有一名而南北相同者。今采「通志」及郡县各「志」,参以郑稿,或有缺漏,当再列焉。

   形胜

  淡水江北海之津梁「客问」,可容多船。港门为正「理台末议」,在诸罗极北。中有崇山大川,深林旷野。南连南嵌,北接鸡笼,西通大海,东倚层峦。计一隅可二百余里「使槎录」。昔人所谓乾坤东港,华岩娑婆洋世界名为鸡笼。考其源、则琉球之余种。自哈喇分支「蓉洲文稿」。小鸡笼蜿蜒而南、烟霏雾霭,峰峦不可枚举「旧志」。过凤崎一望平芜。至南嵌、野水纵横,或厉或揭。俗所云九十九溪也「使槎录」。鸡心石门蓬山后垄,重洋砥柱,撄波抟浪「客问」。关渡潮流分为两支,各数十里而止。包络原野,山环水聚,洋洋乎巨观也「使槎录」。

  全淡八景

  指峰凌霄、香山观海、鸡屿晴雪、凤崎晚霞、沪口飞轮、隙溪吐墨、剑潭幻影、关渡划流。

  旧传堑南八景、淡北内外各八景,鸡笼亦有八景;畛域太分,且有牵强而足成之者。兹择全淡山川之胜,南北各得其四,总为八景。五指山、香山、鸡笼山、凤山崎,皆山也。前列之鸡笼、为「郡志」八景之一,似不可阙。沪尾、隙仔溪、剑潭、关渡,皆水也,故次之。沪尾近为官制轮船停泊,每海波如镜,远望有浓烟一点,俄顷间而船至矣;殊常之景,更不可阙。坌岭固佳,即属沪滨,故不采。至若各景旧目仍附列,不没前人之评隲云尔。

  附堑南八景:凤崎远眺、金门晚渡、北线听涛、船港渔灯、衢岭晓烟、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连云。淡北内八景:坌岭吐雾、戍台夕阳、淡江吼涛、关渡分潮、屯山积雪、芦洲泛月、剑潭夜光、峰峙滩音。淡北外八景:罗汉朝佛、半月沉江、龙目甘泉、马鋉番房、峰溪石壁、海岸石门、石屏锦麟、烛台双峙。鸡笼八景:鲎屿凝烟、社寮晓日、海门澄清、杙峰耸翠、奎山聚雨、球岭市云、峰顶观瀑、仙洞听潮。

淡水厅志卷三

  志二建置志

  城池隘寮廨署仓廒递铺街里桥渡义冢水利番社

  建置者,盖合沿革、营造为一也。草创式廓,先后不同;修废举坠,循良各异;载诸方策,亦前事之师也。若夫番社,始皆生番、继而归化,继而熟番;今界外虽犹有生番,苟其名目可稽,必与存记。盖涵濡治化,久必编氓;岂忍以狉榛而外之乎!往者大吏尝有垦辟水沙连之议矣,蘗牙有机,时至事起。有能恢闳图、建善制者,必将缕指于斯编。作建置志。

  城池

  隘寮

  廨署

  仓廒

  铺递

  街里

  桥渡

  义冢

  水利

  番社

   城池

  厅城,在竹堑三台山下。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环植刺竹,周围四百四十余丈;设楼四座,凡四门。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增四城炮台各一座。旧址刺竹旋朽,仅存四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乱,民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宽,周围一千四百余丈,高一丈、阔一丈。城外阔一丈,植竹;竹外阔一丈,开沟,沟深亦一丈。民自派工供食,捐茅草。董事林超英、林光成、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按照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莅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所请,禀详改建;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以原建太狭,土围太宽;乃拆毁内外,更定周围四里,计八百六十丈。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厚顶一丈二尺,基宽一丈六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为之;上间以砖。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一丈九尺。东、西、南三门炮台、水洞各一,北门炮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城道路各阔一丈二尺,共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五尺。城外濠沟周围亦八百六十丈;南阔二丈二尺,东、西、北俱阔八尺,深各七尺。七年六月兴工,九年八月竣。监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总理者郑用锡及林平侯之子国华、林绍贤之子祥麟等(详见「艺文」「碑记」)。官民捐赀,共费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剩银番九百二十四圆零,官谕绅等购旧北门基、新北门内业户王世杰公地,创盖瓦屋七座计十一间;佥举殷绅郑恒利(即用锡)等八户递年掌收,赁税生息为岁修费。

  土城,在厅城外约一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同知龙大惇查勘应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厅城外蔽;计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绅士商捐建,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为郑用锺、洪德梁等。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锺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添筑南门外溪边炮台二座。

  炮城,在沪尾街尾。荷兰时建。山顶建楼,周以雉堞。伪郑时重修,后圮。雍正二年,同知王汧重修;设东西大门二、南北小门二,今为英领事官廨。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巡检守备驻焉。周围五百一十丈,设四门。道光七年,绅民捐建。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周围约三里许,设四门。咸丰五年,绅民捐建。

  后垄城堡,在打哪扒溪北;有营汛。堡外有竹围。周围约三百余丈,设四门。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

  中港城堡,在中港北。仅设南、北、东、西四门;余石墙未建。

  中沥新街城堡,在桃涧堡。周围约三里,亦设四门。道光二十二年,总理谢国贤暨林炳华等捐建。

  桃仔园城堡,在桃涧堡。有营汛在堡外。周围约四里许,分设四门。道光十九年,徐玉衡等倡捐建。

  枋桥城堡,在摆接堡。周围约二里,皆甃以砖,设四门。咸丰五年,绅民捐建。

  八里坌城堡,在观音山西。周围约里许。乾隆初年,绅民捐建。旧驻巡检;今改堡亦圮,仅存形迹。

  鸡笼石围,在鸡笼街。近海一面,磊石为之;所以防寇,亦之防潮。道光二十二年捐造。

  盐水港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今为沙没。

  大安口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今圮。

   隘寮

  火炎山隘,民隘。在城正南一百一十里。隘以内即番界,西南即大甲溪。原设隘丁八名,今仍之。

  日北山脚隘,民隘。本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岗处,属苑里堡;距城南一百里火炎山隘之北。原设隘丁六名,今设八名。

  三叉河隘,民隘。在苑里堡内山高岗处,距城南九十里日北山隘之北。今设隘丁十五名。

  内外草湖隘,民隘。本系高埔隘,后移入苑里堡;东首内山。又南势潮一隘,亦裁撤归并之,距城南七十里三叉河隘之北。高埔隘原设隘丁十名、南势湖隘原设隘丁七名,今共设二十名。

  铜锣湾隘,官隘。在后垄堡铜锣湾之内横岗要处,距城南六十五里草潮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五名,今仍之。

  芎中七隘,官隘。在后垄埔芎蕉湾、中心埔、七十分三庄之内,故名。距城南六十里铜锣湾之北。七十分隘原设隘丁三十名,今仍旧。

  大坑口隘,官隘。本系中隘;后移入后垄堡内山横岗,距城南五十五里芎中七隘之北。大坑口隘原设隘丁三十名,中隘原设隘丁十名,今仍四十名。

  蛤仔市隘,官隘。在后垄堡蛤仔山内横岗,距城南五十里大坑口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

  嘉志阁隘,民隘。本在外间,后移入后垄堡内山横岗,距厅南四十八里蛤仔市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设三十名。

  南港仔隘,民隘。在中港堡南港之内山横岗,距城南三十九里嘉志阁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设三十名。

  三湾隘,民隘。在中港堡三湾内山,距城南稍偏东三十三里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奏请派拨屯把总一员、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

  今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员仍之。

  金广福大隘,民隘。此隘本分设于城东厢之盐水港、南隘、茄冬湖、石碎仑、双坑、大崎、金山面,圆山仔、大北埔、小铜锣圈等十处;其小铜锣圈即旧之中港尖山隘也。各隘因地日辟,已越旧址;乃裁撤归并为一,移入内山五指山右角。沿山十余里均设铳柜,为各隘之最大者:距城东三十五里小铜锣圈之北。其石碎仑隘原设隘丁四十名,隘粮由官拨给充公租税以补不敷。其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设,民自给粮。其盐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铜锣圈四处,原设隘丁各二十名,双坑原设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处原设隘丁各十八名,圆山仔原设隘丁六名;隘粮均民自给。今统设一百二十名,就地取粮不敷,同知黄开基筹拨充公租谷四百余石,每年发印串一百张,给令自行催收。

  树杞林隘,民隘。在东厢内山横岗,距城东二十五里金广福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设二十名。

  矺仔隘,民隘。在东厢内山横岗,距城东三十里树杞林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

  猴洞隘,民隘。在东厢内山横岗,距城东三十四里矺仔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

  九芎林隘,官隘(即南河隘民隘)。在东厢内山要处,距城东四十里猴洞隘之北。九芎林原设隘丁十名,系官征屯租,按丁全数给粮;今仍之。

  盐菜瓮隘,民隘。在东厢内山叉口,距城东五十里九芎林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仍之。

  霄里大铜锣圈隘,民隘。本在四方林,后移入桃涧堡内山要处,距城东五十三里盐菜瓮隘之北。大铜锣圈、四方林二隘,原设隘首各一,丁无定额;今设隘丁十名。

  三坑仔隘,民隘。在桃涧堡,距城东五十三里大铜锣圈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

  大坪隘,民隘。在桃涧堡内山横岗要处,距城东五十八里大铜锣圈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

  溪洲隘,民隘。在桃涧堡内山横岗,距城东六十里大坪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

  大姑嵌隘,民隘。在桃涧堡内山交界处,距城东六十五里溪洲隘之北。原设隘丁三十名,今仍之。

  三角涌十三天隘,民隘。在海山堡内山横岗,距城东七十四里大姑嵌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

  横溪南北隘,民隘。在摆接堡内山要处,距城东八十里三角涌隘之北。今设隘丁五名。

  暗坑仔隘,民隘。在摆接堡内山要处,距城东北一百二十里横溪隘之北。原设隘丁十名,今仍之。

  万顺寮隘,民隘。在拳山堡北首内山横岗,距城东北一百四十里暗坑仔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二名,今设十五名。

  十分寮隘,民隘。在石锭堡内山叉路口,距城东北一百七十里万顺寮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

  三貂岭隘,民隘。在芝兰堡三貂社民番交界处,距城东北一百九十五里十分寮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

  谨按:以上南北官隘五、民隘二十四,共二十九处。淡地内山,处处迫近生番,昔以土牛红线为界。今则生齿日繁、土地日辟,耕民或踰土牛十里至数十里不等,红线已无踪迹;非设隘以守,则生番不免滋扰。于是有隘有丁,有丁有粮;每隘设隘首一名以理其事。官隘由官设立。乾隆五十三年,奏设官隘六座;原募丁一百二十五名,每名年给粮银三十圆。惟九芎林一隘,官征屯租全给;余俱官给四成、民给六成。每年屯租内共给口粮银一千六百八十圆,民给在外。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因生番扰近堑垣,添设石碎仑一隘,募丁四十名,年需口粮银一千五百一十二圆,遇闰加银一百二十六圆,先后将征收猴洞山、猪湖、盐菜瓮、暗坑仔等处充公租税及罚充尖山庄业户陈五湖、潘锐卿等各案租银拨给;不敷,仍官自捐凑。今石碎仑已归并金广福大隘,仍年拨充公租谷四百余石,给串催收。至三湾等隘,道光六年奏请派拨屯把总一员、屯丁六十名、番通事一名,年需口粮,由该处民垦田园科租拨给,均不在屯租项内;今仍设屯把总,但有名无实。余如中港、大北埔已裁并归金广福大隘矣。民隘则由居民请辟荒地,自行设隘防番。每隘亦设隘首一名;其隘粮每名亦年给谷三十石折银三十圆,就新垦地亩按甲抽租,业户四成、佃人六成。由隘首派收支应,官不过问。隘首口粮,即在隘丁内抽取。总之,官隘有定、民隘无常;愈垦愈深,不数稔辄复更易。甚至隘首(即番割)、隘丁半匪徒,吏苦鞭长,此地方所以日坏也。

   廨署

  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坐东向西,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曰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

  「彰化县志」云:乾隆三十一年,鹿港添设理番同知疏称:『同知衙署,现有彰化县淡水同知旧署(即旧公馆),尚属完整,适在淡水、嘉义之中,尽可居住,毋庸议建』。按淡水旧公馆,王汧、庄年所建,在彰化县治南街。及王锡缙改建厅署于竹堑,其旧公馆改为鹿港理番厅署。乾隆五十三年,鹿港厅署复移于鹿港口。嘉庆五年,彰化知县胡应魁遂以县治之旧公馆改建关帝庙。艋舺县丞署,在新庄。旧在八里坌街为检署,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风灾圮,移驻新庄公馆。五十五年,改为县丞署。咸丰三年,漳、泉分类毁。同治五年,署县丞张国楷劝捐重建。

  竹堑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厅署数武,兼司狱。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相传旧在巡司埔,无案可稽)。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闰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

  训导署,在城内东南(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城东门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艋舺营水师参将署,在艋舺街。嘉庆十三年,移台协右营游击驻此;二十四年建。道光五年,改为参将署。

  艋舺陆路中军守备署,在艋舺街。嘉庆十四年,移延平协左营守备驻此。已毁。

  沪尾水师守备署,在沪尾街。嘉庆十三年,移兴化协左营守备驻此,赁民屋居。道光十年,郭扬声捐建;是为旧署。二十三年,李朝祥以旧署为千、把总公所,别建新署,左右各设兵房;离旧署仅数武地。

  沪尾海关公署,即沪尾水师守备旧署。咸丰十一年,道员区天民开设海关,改为公署。

  公廨一十二处: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吞霄、一在后垄、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俱废),一在中坜,同治九年建。一在桃仔园、一在艋舺即艋舺仓(俱存)。一在暖暖,道光九年署同知李慎彝建(废)。一在三爪仔、一在鱼桁仔,道光八年署同知李慎彝建(俱废)。寅宾馆,在艋舺欢慈市,同治九年建。

  淡水公馆,在厅署左。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称与监仓毗连;监仓亦在厅署左(有记)。

  隆恩息庄公馆三座:一在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设。一在海山堡彭厝庄,彰化北路协副将设。一在中港街,艋舺营参将设。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息。

   仓廒

  淡水厅仓廒四所:一在竹堑。「府志」云:原设仓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一在八里坌,旋圮;移在艋舺。「府志」云:原设仓一十二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计二十间。在后垄社。「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计六间。今废。一在南嵌社。「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重修。计四间。今废。

  附旧仓额备考

  「嘉义县志」云:半线庄仓三间,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建,贮半线至竹堑兵米。淡水仓三间,五十五年周锺瑄建,贮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线仓归彰化县、淡水仓归淡水厅。新修「通志」云:淡水厅常平仓六处,计六十一间。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义领项修额贮谷二万石。按此云六处,与「府志」所载不符。再查堑城之仓仅一所,在厅署左;乃「府志」既云仓廒四所之一在竹堑,计一十一间;又云监仓二所,一在厅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计六间。彼此间数不符,案牍已无可稽,姑阙疑焉。

  义仓三所:一在竹堑南门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郑同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等捐建,计十二间。一在艋舺旧仓,六年捐修,何长润督造,计十九间。一在大稻埕,六年捐建,未成。

  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谷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奖;后经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谷,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银一千圆购谷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共谷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捐谷三千六百石,为义塾经费;乃于堑城、艋舺二处各设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意也。竹堑义仓,购金姓屋改造;六年九月兴工、七年四月竣,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艋舺旧仓久圮,即其地重葺之。又以大稻埕捐谷较多,议添设总仓;未行。至大甲,则在新建文昌祠内,左设总仓五间、右设义塾五间,均绘图立案。余如厅南之后垄、猫里、厅北之新埔、桃仔园,亦谕绅董建造,各设立仓总一人;其各仓出纳谷数,仍归各地绅董经管。

  番社社仓三十四所:「府志」云:一、搭搭攸社,一、峰仔峙社,一、摆接社,一、雷里社,一、武朥湾社,一、鸡柔山社,一、大浪泵社,一、八里坌仔社,一、毛少翁社,一、北投社,一、奇里岸社,一、小鸡笼社,一、金包里社,一、大鸡笼社,一、三貂社,一、南嵌社,一、龟仑社,一、坑仔口社,一、霄里社,一、竹堑社,一、后垄社,一、中港社,一、猫里社,一、新港社,一、嘉志阁社,一、吞霄社,一、苑社里,一、房里社,一、猫盂社,一、德化社,一、大甲社,一、双寮社,一、日南社,一、麻薯旧社。今俱废。

   铺递

  大甲铺,南距淡、彰交界五里,北距猫盂二十里。铺兵三名。

  猫盂铺,北距吞霄十里。铺兵三名。

  吞霄铺,北距后垄三十里。铺兵三名。

  后垄铺,北距老衢崎二十五里。铺兵三名。

  老衢崎铺,北距竹堑十五里。铺兵三名。

  竹堑铺,北距南嵌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南嵌铺,北距艋舺三十五里。铺兵三名。

  ——以上原设堑南七站,铺兵二十一名;今仍归彰化县支给工食。

  艋舺铺,北距锡口十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锡口铺,北距水返脚十五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水返脚铺,北距暖暖二十五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暖暖铺,北距柑仔濑十五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以上原设淡北之淡水、鸡柔山、金包里、鸡笼四站铺兵九名,由彰化县支给工食。嘉庆二十年裁汰改设,仍存四站,添铺司四名。其铺兵原设九名,又添七名,共十六名,统归淡厅支给工食。

  柑仔濑铺(一名枫仔濑),北距灿光寮十五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灿光寮铺,北距三貂岭十五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三貂岭铺,北距淡、兰交界远望坑五十里。铺司一名、铺兵四名。

  ——以上嘉庆二十年添设三铺,共添铺司三名、铺兵十二名,归淡厅支给工食。

  淡属无驿递,原设铺递自大甲至鸡笼一十一处。后经裁汰改设,复添三处,计共十四处;铺司七名、铺兵四十九名。

   街里

  厅城内(以各方为别):东曰东门街、暗街仔、武营头(游击衙署及各兵房在此)、井仔头,西曰西门街、义学口(明志书院在此)、后番车路,南曰南门街(一曰文兴街)、巡司衙口,北曰北门街、太爷街。

  城外东厢二十五庄(东接内山生番界):东势庄(距城二里)、下车店庄(三里)、大陂坪庄(四里)、埔仔顶庄(五里)、牛路头庄(六里)、柴梳山庄(六里)、麻园堵庄(八里)、二十张犁庄(五里)、白沙墩庄(五里)、斗仑庄(六里)、八张犁庄(七里)、六张犁庄(七里)、鹿场庄(八里)、番仔寮庄(九里)、隘口庄(十里)、五块厝庄(十五里)、九芎林庄(二十里)、顶下嵌庄(二十里)、鹿寮坑庄(三十里)、十股林庄(二十三里)、五股林庄(二十三里)、石壁潭庄(二十四里)、山猪湖庄(二十五里)、猴洞庄(二十五里)、横山庄(二十六里。自九芎林而下俱系穿山而入,时有生番出没,居民设隘堵御)。

  城外西厢一十庄(西临海):隙仔庄(距城二里)、南势庄(三里)、牛埔庄(四里)、茇仔林庄(四里)、虎仔山庄(五里)、浸水庄(五里)、三块厝庄(六里)、羊寮庄(六里)、香山庄(八里)、汧水港庄(十里)。

  城外南厢二庄:巡司埔庄(距城一里)、溪仔底庄(里许。此处至山只有三里,俱系小户,并无庄名)。

  城外北厢一十七庄(西临海):水田庄(附郭)、湳仔庄(距城三里)、金门厝庄(四里)、旧社庄(四里)、麻园庄(七里)、顶溪洲庄(七里)、新庄仔庄(八里)、白地粉庄(八里)、溪心灞庄(九里)、嵌顶庄(十里)、凤鼻尾庄(十一里)、红毛港庄(二十里)、蚝壳港庄(三十二里)、笨仔港庄(二十三里)、大溪墘庄(二十五里)、芝葩里庄(三十里)、凤山崎庄(十里)。

  城外东北厢一十六庄(东接内山生番界):新社庄(距城七里)、豆仔埔庄(八里)、枋寮庄(十里)、新埔庄(二十里)、大茅埔庄(二十一里)、五份埔庄(二十一里)、六股庄(二十二里)、石岗仔庄(二十四里)、乌树林庄(二十六里)、盐菜瓮庄(三十五里)、三峡水庄(三十里)、婆老粉庄(二十里)、大湖口庄(二十五里)、崩陂庄(三十里)、杨梅坜庄(三十七里)、头重溪庄(四十二里)。

  城外西北厢一十庄(西临海):仑仔庄(附郭)、沙仑仔庄(距城三里)、树林头庄(三里)、苦苓脚庄(五里)、槺榔庄(七里)、油车港庄(七里)、船头庄(七里)、南北汕庄(十里)、下溪洲庄(十里)、鱼寮庄(十里)。

  城北兼东桃涧堡二十九庄(西近海):中坜街(距城五十五里)、内坜溪庄(五十七里)、嵌脚庄(六十五里)、下茄冬庄(七十里)、新庄仔庄(七十里)、赤嵌庄(七十五里)、大埔庄(七十五里)、坑仔口庄(八十里)、过溪仔庄(八十里)、南嵌街(八十里)、桃仔园街(七十五里)、龟仑口庄(八十里)、大湳庄(七十里)、埔顶庄(七十里)、霄里新兴庄(六十里)、八块厝庄(七十里)、铜锣圈庄(四十五里)、灵潭陂庄(五十里)、三坑仔庄(七十里)、旧社仔庄(七十里)、东势庄(七十里)、南势庄(七十里)、安平镇庄(七十里)、山仔顶庄(六十里)、宋厝庄(五十三里)、八张犁庄(七十里)、猫朥合庄(七十里)、黄泥糖庄(七十里)、员树林仔庄(七十里)。

  城北兼东海山堡一十七庄(东北接内山生番界):风柜店庄(距城百一十里)、潭底庄(百一十五里)、山仔脚庄(百十里)、樟树窟庄(百零六里)、南靖厝庄(百里)、尖山庄(九十里)、鹰哥石庄(九十里)、大湖庄(八十五里)、二甲九(九十里)、庄中庄(九十里)、大姑嵌庄(九十里)、三角涌庄(百里)、横溪庄(百零三里)刘厝庄(百里)、柑园庄(百里)、石头溪庄(百里)、彭厝庄(百里)。

  城北兼东兴直堡一十九庄(西临海):龟仑顶庄(距城九十里)、搭寮坑庄(九十二里)、陂角店庄(九十五里)、新庄街(百十里)、中港厝庄(百十五里)、中塭庄(百十五里)、头重庄(百十三里)、和尚洲庄(百二十五里)、武朥湾庄(百十里)、三重埔庄(百二十里)、洲仔尾庄(百二十里)、关渡庄(百二十里)、八里坌街(百二十五里)、大坪顶庄(百二十五里)、大小南湾庄(百四十里)、山脚庄(百零五里)、大牛椆庄(百十里)、乌屿寮庄(百四十五里)、长道坑庄(百三十六里)。

  城外兼东芝兰堡三十二庄(东北接噶玛兰界、西北临海):剑潭庄(距城百二十里)、内湖庄(百二十五里)、角角沟(百三十里)、有腊庄(百三十五里)、芝兰街(百二十五里)、毛少翁社(百二十七里)、淇里岸庄(百三十五里)、北投社(百三十五里)、嗄唠别庄(百三十五里)、鸡北屯社(百四十二里)、鸡柔山店庄(百四十七里)、大屯社(百五十五里)、小鸡笼社(百六十五里)、石门汛庄(二百里)、金包里街(二百零五里)、野柳庄(二百一十五里)、马炼社(二百六十里)、大武仑庄(二百三十里)、大鸡笼街(二百四十五里)、深澳庄(二百六十里)、跌死猴庄(二百六十五里)、鼻头庄(二百八十里)、三貂社(三百一十五里)、灿光寮庄(二百九十五里)、丹里庄(三百零五里)、狮球岭庄(百七十五里)、田寮港庄(百八十五里)、长潭堵庄(二百里)、苎仔潭庄(二百零八里)、武丹坑庄(二百二十八里)、顶双溪庄(二百三十八里)、鱼桁仔庄(二百四十里)。

  城北兼东大加腊堡一十六庄:艋舺下嵌庄(距城百十里)、三板桥庄(百十三里)、古亭庄(百十五里)、大湾庄(百十六里)、林口庄(百七十里)、上陂头庄(百十七里)、锡口街(百二十二里)、新南庄(百二十七里)、南港仔街(百三十里)、搭搭攸庄(百二十五里)、东势庄(百一十八里)、新庄仔庄(百十五里)、奎府聚庄(百十三里)、大隆同庄(百十六里)、社仔庄(百十八里)、溪洲底庄(百二十里)。

  城北兼东石碇堡一十四庄(东接内山):樟树湾庄(距城百三十五里)、叭嗹港庄(百三十八里)、水返脚街(百四十里)、康诰坑庄(百四十里)、保长坑庄(百四十二里)、五堵庄(百四十五里)、六堵庄(百四十七里)、七堵庄(百五十里)、八堵庄(百五十余里)、暖暖庄(百六十里)、石锭内庄(百六十三里)、四脚亭庄(百六十六里)、枋仔濑庄(百七十里)、鲫鱼坑庄(百七十里)。

  城北兼东拳山堡一十四庄(东北接内山生番界):公馆街(距城百二十里)、溪仔口庄(百二十五里)、大坪林庄(百三十里)、秀朗社(百二十里)、暗坑仔庄(百二十五里)、青潭庄(百三十五里)、十五分庄(百二十五里)、内湖庄(百二十八里)、木栅庄(百三十里)、头重溪庄(百三十五里)、万顺寮庄(百四十里)、深坑仔庄(百四十三里)、土库庄(百四十七里)、枫林庄(百五十里)。

  城北兼东摆接堡一十七庄(东北连内山生番界):加蜡仔庄(距城百十五里)、港仔嘴庄(百十五里)、芎蕉脚庄(百十八里)、龟仑兰庄(百十七里)、枋寮街(百十七里)、新埔墘庄(百十八里)、南势角庄(百二十里)、后埔庄(百二十里)、员山仔庄(百二十八里)、藤寮坑庄(百二十六里)、冷水坑庄(百二十六里)、社后庄(百二十六里)、柑林陂庄(百二十七里)、大安寮庄(百二十七里)、员林仔庄(百十五里)、火烧庄(百一十二里)、柏仔林溪洲庄(百一十里)。

  城南中港堡二十六庄(西临海):山寮庄(距城二十二里)、后厝庄(二十二里)、中港庄(二十五里)、中港社(二十五里)、湖底庄(二十六里)、澎湖厝庄(二十六里)、海口庄(二十八里)、塭仔头庄(二十八里)、番婆庄(二十六里)、香山厝庄(二十六里)、三角店庄(二十八里)、大牛栏庄(二十五里)、上下山脚庄(二十四里)、后庄(二十四里)、嵌顶庄(二十五里)、涂牛口庄(二十六里)、二十分庄(二十四里)、东庄(二十五里)、隆恩庄(二十五里)、田寮庄(二十六里)、芦竹湳庄(二十六里)、水流潭庄(二十六里)、上下茄冬庄(二十八里)、斗换坪庄(二十五里)、三湾庄(三十里)、南港庄(三十一里)。

  城南后垄堡三十三庄(西临海):山仔顶庄(距城三十五里)、百三庄(三十六里)、圆宝庄(三十六里)、后垄街(四十里)、大庄(四十里)、海丰庄(四十二里)、沟仔背庄(四十二里)、新港埔庄(四十里)、车路头庄(四十二里)、田寮庄(四十五里)、西山庄(四十五里)、芒花埔庄(四十五里)、社寮岗庄(四十九里)、嘉志阁庄(四十九里)、猫里街(五十里)、蛤仔市庄(五十八里)、大墙围庄(五十八里)、芎蕉湾庄(五十六里)、七十分(六十里)、樟树湾庄(六十六里)、铜锣湾庄(六十七里)、高埔庄(六十里)、头湖庄(五十六里)、二湖庄(五十五里)、三湖庄(五十九里)、四湖庄(六十里)、溪洲庄(四十二里)、松仔脚庄(四十二里)、后垄底庄(四十三里)、南势庄(四十三里)、打哪叭庄(五十里)、牛栏埔庄(五十里)、白沙墩庄(五十五里)。

  城南苑里堡十五庄(西南临海):吞霄街(距城七十里)、吞霄社(七十里)、北势窝社(七十里)、竹仔林庄(七十二里)、五里牌庄(七十五里)、涂城庄(七十五里)、苑里街(八十里)、古亭笨庄(八十里)、山柑庄(八十二里)、榭苓庄(八十二里)、日北庄(八十三里)、昆社(八十三里)、猫里社(八十四里)、房里社(八十二里)、房里庄(八十三里)。

  城南大甲堡六十三庄(西临海、南连彰化):大甲土城(距城一百里)、东庄(离大甲三里)、六分庄(五里)、磁磘庄(五里)、马鸣埔庄(五里)、铁砧山脚庄(四里)、新厝仔庄(五里)、内水尾庄(三里)、头分田庄(一里)、大甲东番社(三里)、墩仔脚庄(十五里)、中和庄(十五里)、旧社庄(十五里)、四块厝庄(十二里)、圳寮庄(十六里)、牛椆坑庄(十八里)、泉洲厝庄(十六里)、犁头镖庄(十三里)、彰界圳寮庄(二十里)、中厝庄(七里)、后里庄(十五里)月眉庄(十二里)、顶店庄(二里)、社尾庄(二里)、横圳庄(二里)、松仔脚庄(三里)、营盘口庄(一里)、树仔脚庄(六里)、九张犁庄(六里)、日南庄(七里)、日南番社(六里)、三张犁庄(九里)、芦滥庄(二十二里)、打铁庄(十里)、删柑庄(十四里)、五块寮庄(七里)、双寮庄(八里)、西势社(十里)、大安街(八里近海口)、海墘厝庄(八里)、北汕庄(八里)、顶大安庄(六里)、下大安庄(六里)、十三甲庄(七里)、五甲庄(七里)、田心仔庄(七里)、三十甲庄(六里)、田中央仔庄(八里)、顶庄仔庄(七里)、脚踏庄(七里)、蕴寮庄(八里)、龟壳庄(八里)、中庄(七里)、南庄(八里)、南埔庄(一十一里)、东势尾庄(七里)、六块厝庄(七里)、水卡头庄(六里)、福兴庄(九里)、埔姜林庄(六里)、三块厝庄(五里)、牛埔仔庄(五里)、番仔寮庄(一里。以上各里数俱从大甲起算)。

  右城外南北一十二堡各庄及番社群萃而处,分别开列。若小庄不过一二家及搭寮居住,尚无确名者不载。里数以意逆之,未尽确。

   桥渡

  中港大桥,厅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顶居民建造。

  妈祖宫桥,厅南中港。旧街中庄民建造。

  塭仔头桥,厅南中港。溪墘庄民建造。

  瓦窑沟桥,厅治南门城边。乾隆五十四年,业户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

  湳仔桥,厅治北门外二里。钱茂祖建造。同治八年重修,更名万年桥。

  杨梅坜桥,厅北四十里杨梅街南。

  仁者桥,厅北五十里;为杨梅坜、中坜适中之区。嘉庆二十二年,郭肇基等捐造。有木碑记。

  桃仔园桥,厅北七十五里街口。乾隆二十五年,李天佑建造。嘉庆九年,林安承重修。

  锡口街桥,厅北百二十五里街口;架木为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同总理杜振荣等捐赀砌石。道光十二年重修。

  水返脚桥,厅北三十里村口。庄佃鸠工修造。

  ——以上各桥,南北往来必由之路。

  隆恩牛埔桥,厅治西厢三里牛埔庄。官民捐造。

  槺榔牛埔桥,厅西北六里槺榔庄尾。庄民捐造。

  内坜溪桥,厅北五十七里桃涧堡。嘉庆二十二年,庄阿龙等捐造。有木碑记。

  茄冬溪桥,厅北七十里桃涧堡。乾隆四十四年,黄燕礼建造。道光三年,林安承重修。有木碑记。

  陂角桥,厅北一百里兴直堡。雍正年间,张广福同众佃七十二分筑造陂岸,创建陡门。道光四年蔡海等修。

  榕树桥,厅北百二十里海山堡潭底庄。道光四年,张必荣等捐修。

  太平桥,厅北潭底庄。道光二年,张必荣等同众佃捐修。

  三板桥,厅北百二十里大加蜡堡。郭锡瑠建造,众佃重修。

  金安桥,厅北百六十里芝兰堡金包里。嘉庆十七年,汛官江名芳等捐造。

  磺溪桥,厅北芝兰堡金包里。陈尊邦、许鸣岐等创造。

  永安桥,厅北百二十里芝兰街西。乾隆五十二年,何文献等建造;续坏,其子马回修。道光二年,郭临生等重修。

  和尚桥,厅北芝兰街东。乾隆五十三年,吴德崇等捐造。因路通员山仔庙,故名。

  北投庄石桥,厅北百三十里芝兰街。原系木桥;道光二年,李锦节等修换。

  淇里岸石桥,厅北芝兰堡淇里岸街东。乾隆四十六年,举人王锡祺、庄耆潘元振等捐造。

  淇里岸柴桥,厅北淇里岸街西。举人王锡祺等捐造。

  长坑溪桥,厅北百六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职员林维让、林维源等捐建。

  南港仔桥,厅北百四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职员林维让、林维源等捐建。

  万福桥,厅北百二十里兴直堡和尚洲。乾隆年间,居民捐造。嘉庆二十一年,训导杨趋园、同业户僧意松修换石桥。

  公司田桥,厅北百二十里芝兰堡田寮仔庄。原系柴桥;嘉庆十七年业户何锦堂、总理蔡万兴等修换,同治二年改造。

  ——以上皆南北各乡之桥。

  大甲溪渡,厅南九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水道不通,渡筏随时添设。

  大安溪渡,厅南八十五里。遇有洪水,庄民自设。

  房里溪渡,厅南八十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吞霄溪渡,厅南六十五里。义渡;中船一。

  后垄溪渡,厅南四十五里。有两渡,街南名南河渡、街北名北河渡。均义渡;各船一。

  中港溪渡,厅南二十七里。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设。

  盐水港渡,厅南十七里。官渡;船一。

  金门厝渡,厅北三里。义渡;船一。嘉庆元年,林先坤同竹堑社屯弁钱茂祖捐租设。

  凤山崎渡,厅北十里。官渡;船一。

  艋舺溪渡,厅北百十五里。义渡;船二。上通摆接青潭内湖、下达淡水港。其渡税给艋舺街天后宫香资。

  沪尾溪渡,厅北百三十五里。船户自置。每日船只多寡不定,系驳载人货,均有定价。此渡为沪尾、艋舺往来必由之路。

  锡口溪渡,厅北百四十里。民渡;船一。由锡口起,至暖暖止。往来行人或走东岸西岸、或坐驳船,视天之晴雨、水之大小为准。

  五堵渡,厅北百六十里。官渡;船一。

  六堵渡,厅北百六十三里。官渡;船一。

  八堵渡,厅北百七十三里。官渡;船一。往大鸡笼要路。

  四脚亭渡,厅北百九十三里。官渡;船一。

  鲫鱼坑渡,厅北百九十八里。官渡;船一。

  苎仔潭渡,厅北二百零八里;属三貂岭脚。官渡;船一(以上六渡,均在水返脚、上溪洲之内)。

  麤坑口渡,厅北二百三十里。官渡;船一。

  顶双溪渡,厅北二百四十里。官渡;船一。

  远望坑渡,厅北二百五十三里。官渡;船一(以上三渡,均在三貂岭东面;往噶玛兰要路)。

  ——以上南自大甲起、至噶玛兰交界止,为南北往来通津。

  关渡口渡,厅北百二十里兴直堡。艋、沪往来适中之区。

  八仙渡,厅北百二十里艋舺东南。

  狮头渡,厅北百二十里和尚洲。

  塭仔渡,厅北百一十里兴直堡。由新庄往沪尾之路。

  成仔寮渡,厅北百二十里八里坌堡。

  摆接渡,厅北百五里摆接堡。有上下渡,往来新庄;上通大姑嵌三坑仔、下达淡水

  港。其渡税给新庄街天后宫香资。

  港仔嘴渡,厅北百五里摆接堡。

  柑林渡,厅东北百一十里摆接堡。

  员林仔渡,厅东北百十三里摆接堡。

  横溪渡,厅东北百十五里海山堡。

  三角涌渡,厅东北百五里海山堡(以上四渡,俱摆接溪上流)。

  圭母卒渡,厅北百二十里大加蜡堡。

  番仔沟渡,厅北百二十里大加蜡堡溪仔尾洲。

  溪仔底渡,厅北百三十里兴直堡。

  剑潭渡,厅北百二十五里。芝兰堡金包里往来要路,上通峰仔峙,下达淡水港。

  社仔渡,厅北百二十五里大加蜡堡。

  白石湖渡,厅北百三十里芝兰堡锡口对河。

  搭搭攸渡,厅北百三十五里大加蜡堡。

  里族湾渡,厅北百三十八里芝兰堡。

  樟树湾渡,厅北百五十二里石碇堡(以上六渡俱峰仔峙下流)。

  马陵坑渡,厅北百六十三里石碇堡。

  头湾渡,厅南二十五里大北埔三湾内山。义渡。道光六年庄民公设。

  九信埔渡,厅南二十五里中港堡北埔。义渡。庄民公设。

  龟山头渡,厅南五十二里后垄堡中心埔下。乾隆四十六年设。

  车路潭渡,厅南五十二里后垄堡嘉志阁庄。道光八年设。

  ——以上南北各乡之渡。

  淡属南北袤长数百余里,中外溪河皆发源内山,西流入海。然至半途,或合或分,大抵近源则流小宜桥、近海则流大宜渡。亦有不桥、不渡厉揭从事者,固由开辟未久,物力未充;然有谓留此以限戎马之足,防械斗、验匪踪,似亦近理,殆时势使然耳。

   义冢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设法捐资,代运旅榇至厦,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镇守时,各属停柩不能归葬者,资助运回原籍;皆一时传为盛举。要不若广设义冢,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划界勒碑,垂诸永远,方无年久混侵之弊。后之乐义君子,或出赀倩工,收掩暴露;或给地增设,请官立石存案。并禁牛羊践踏以泽枯骨,而惠将来:则所谓种福田者,其在是欤!兹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诸绅士捐设。

  枕头山冢,在厅治东门外枕头山。

  土地公埔冢,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禀充。

  ——以上皆附城义冢。

  桃仔园义冢,在桃仔园街头。道光八年设。

  艋舺义冢,一、林士快献给;一、陈长茂献给。今已满,须再筹。

  大隆同义冢,乾隆三十年,邱文华献给。

  沪尾义冢,在沪尾街后山仔顶。嘉庆元年,何宗泮献给。

  嗄唠别义冢,乾隆二十三年,众社番献给。

  圭柔山义冢,嘉庆二年,陈晃生献给。

  新庄义冢,同治九年,县丞邹祖寿捐建。

  鼻头庄义冢,乾隆六十年,黄意使献给。

  ——以上皆厅城北义冢。

  后垄义冢,在赤涂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给。

  大甲东山岭义冢,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给。

  ——以上系厅城南义冢。

  谨按:厅治东门内外前皆丛冢,道光己酉年各董事捐资清冢,将骸骨收掩数处。其开费余剩银项,于东门内置屋三间,谓之回生洞。凡客民无亲属可依者,病亟时,送入其中,遣人看视;没则埋之。然看视者多不得其人,故存者卒鲜。是在仁人君子,加意存恤,俾疾苦无告之游子不致颠连以待毙,亦广行阴德之一端也。「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彼茕独者之当哀,在富人行之尤易为力耳。

   水利

  四百甲圳,在厅治东门外。业户王世杰置。后被水冲,温明源招佃重凿。其水由二十张犁溪引导至东门外,流转而北,灌溉隆恩息庄及北庄田四百余甲,故名。中有一陂,名曰为公陂。上承下分,又灌溉水田庄、树林头等庄之田。每年业主、佃户,共纳水租为修费。

  六十甲圳,在厅治东门外。庄佃所置。其水由二十张犁溪引导至城东穿水关而入,转过北门城内,出北水关,灌溉仑仔庄等田。又从城北别分一支流至城西,出西水关,灌溉隙仔庄等田约六十甲,故名。年纳水租,付圳长为工资修费。后圳头崩坏,吴振利出费重凿,别分一路曰新圳。余水或引大溪,或引坑泉,耕者自为之。

  灵潭陂,在桃涧堡,距厅北五十里。乾隆十三年,霄里通事知母六招佃所置。其水灌溉五小庄、黄泥塘等田甲。相传昔旱,庄佃祷雨于此即应,故名。

  霄里大圳,在桃涧堡,距厅北六十余里。乾隆六年,业户薛奇龙同通事知母六集佃所置。其水由山脚泉水孔开导水源,灌溉番仔寮、三块厝、南兴庄、棋盘厝、八块厝、山脚庄共六庄田甲。水额十分匀摊,番佃六、汉佃四。内有陂塘大小四口。乾隆年间,因新兴庄田园广阔,水不敷额;佃户张子敏、游耀南等向通事别给马陵埔阴窝,开凿一圳引接之。

  永安陂(又名张厝圳),在海山堡,距厅北一百里。圳长三十里。乾隆三十一年,业户张必荣舍地、张沛世出资合置;相传为沛世陂。其水自二甲九福安陂同引摆接溪源流不敷,复移三块厝下傍摆接溪漈栏筑大陂,遇沟艋舺,灌溉海山庄及摆接堡之西盛、桕仔林、兴直堡之新庄头、二三重埔等田六百余甲。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大水陂坏,张丰顺改筑在三块厝顶,与大安陂上下相望。年纳水租,圳长三分得二、顾圳者得一为修费。

  福安陂,在海山堡,距厅北一百里。圳长八里许。业户张必荣、吴际盛合佃所置。冥水自二甲九分摆接溪源至树头陂引入。后因大水冲坏,业佃林■〈弓丙弓〉益等移置海山之麓中坑口,鸠资筑坝,宽三丈余、长一百六丈。后购陈金声田地添设陡门,外通连陂水,内分圳道三,各宽一丈余,长八里许;仍由二甲九溪源分流灌溉海山庄田三百余甲,上至石头溪、下至三角埔。

  隆恩陂,在海山堡,距厅北一百里。其水自二甲九分摆接溪源流至南靖厝筑陂引入,灌溉隆恩田三百五十余甲。

  万安陂圳(又名刘厝圳),在海山堡,距厅北一百里。圳长二十里许。乾隆二十六年,业户刘承缵鸠佃所置。其水自摆接堡古宁庄下凿引摆接溪流而入。至兴直堡新庄,以八分之一灌中港厝田;其余七分化为二百三十甲。至头重埔,又分六十二甲,付张必荣灌二重埔之田;余直灌至加里珍。通计灌溉二百六十余甲。年纳水租每甲六石,别抽二石给顾圳者为修费。

  七十二分埤,在海山堡,距厅北一百七十里。周围约四里许。原在陂角庄脚,潴水灌溉七十二分之田,故名。今变为田照埤,分各管内,有拨充学海书院膏伙(详见「院租」)。

  十八分埤,在海山堡十八分庄坑口,距厅北一百里。业户林启泰等围筑潴水,灌溉田亩。今浮坍成田,仍业户承管。各甲已换带别圳水租,亦引山泉自灌。

  大安陂圳,在摆接堡溪东,距厅北一百一十里。圳长三里余,一带旱溪,软陂植树。顾圳业户林成祖等鸠佃所置。其水自三叉河二甲九至鸱鸮山下透九芎林引入大陡门至软陂下分圳,宽二丈四尺,长十余里。灌溉大安寮至港仔嘴庄等田一千余甲。

  永丰陂圳,在摆接堡,距厅北一百二十里。圳长五里余。业户林成祖等鸠佃所置。

  其水凿石孔穿尖山,自暗坑口接引青潭大溪水流,至南势角枋寮庄,灌溉田一百九十余甲。

  暗坑圳,在安坑庄,距厅北一百三十里。长二里余,与永丰陂毗连。业户杜登选等鸠佃所置。其水自青潭大溪引入,灌溉安坑庄田六十余甲。

  南势角大陂,在摆接堡烘炉寨下,距厅北一百余里。三面绕山、一面砌石,筑岸潴水,灌溉田二十二分。

  瑠公圳(又名金合川圳),在拳山堡,距厅北一百二十里。业户郭锡鸠瑠佃所置。其水自大坪林筑陂凿石穿山,引过大木枧溪仔口,再引至挖仔内过小木枧,到公馆街后拳山麓内埔分为三条:其一由小木枧至林口庄及古亭仓顶等田,与雾里薛圳为界;其一由大湾庄至周厝仑等田,水尾归下陂头小港仔沟;其一由大加蜡东畔之六张犁、三张犁口过枧直至车罾、五分埔、中仑前后上搭搭攸等田,水尾归剑潭对面犁头标,入北港大溪。灌溉田一千二百余甲。

  大坪林圳,在拳山堡,距厅北一百四十里。庄民所置。其水引青潭溪,灌溉田四百六十五甲。

  内湖陂(又名雾里薛圳),在拳山堡,距厅北一百余里。庄民所置。其水由内湖沟仔口、鲤鱼山脚筑陂凿穿石门过枧尾街、后溪仔口、公馆街后通流,灌溉大加蜡西畔古亭仓、陂仔脚、三板桥、大湾庄、下陂头及艋舺街一带等田七百余甲,至双连陂为界。

  上陂头陂,在大加蜡堡,距厅北一百二十里。周围约六、七里。庄民所置。其水灌溉田一百余甲。

  下陂头陂,在大加蜡堡,距厅北一百余里。周围约五、六里。形湾而狭,灌溉田四十余甲。

  双连陂,在大加蜡堡,距厅北一百二十里;属九板桥下。两陂相连,灌溉田一百余甲。

  双溪圳,在芝兰堡,距厅北一百二十五里。雍正年间,业户郑维谦同佃所置。其水自大坪七星墩引入,灌溉芝兰一派各田甲。无水租。

  番仔井圳,在芝兰堡,距厅北一百四十里。乾隆年间,业户潘宗胜暨农民自置。其水发源于内山吼咈天泉,灌溉田一百余甲。无水租。

  七星墩圳,在芝兰堡,距厅北一百三十里。雍正年间,业户举人王锡祺暨农民自置。其水自七星墩西流至横溪及芝兰堡,灌溉田甲。无水租。

  水枧头圳,在芝兰堡,距厅北一百三十里。乾隆四十一年,番业户同谢开使所置。其水发源于山坑,灌溉各田甲。无水租。

  头渡溪坑,在大北埔,距厅南四十里。道光六年,同知李振青谕垦首林福昌、梁张徐、邱汤成等开屯。其水发源于内山,灌溉田六十二甲。

  隆恩陂、番仔陂二陂,在中港堡,距厅南二十余里。递年由佃公举陂长一人,专管其修费。隆恩陂则照大租匀派,每十石出谷七斗;番仔陂则照甲匀派,每甲出谷四斗:俱陂长按佃自收。余陂由农民相度水势,各自开凿。

  蛤仔市圳,在后垄堡,距厅北六十里。乾隆五十二年,众佃派丁冒险在河头拦筑大陂,分开水路。其水发源于合番坪,灌溉田六百零二甲。道光元年,众佃议设陂长专管。每甲年纳水租四斗。

  马龙陂,在后垄堡山仔顶南,距厅南三十五里。其水遇有灾异则红。

  猫里庄圳,在后垄堡,距厅南五十二里。乾隆三十四年,众佃按甲科派所置。其水发源于合番坪,在龟山头筑石壆以潴之。由林秀俊分开圳道,灌溉田四百四十八甲。每甲年纳陂长水租谷一斗为工资。

  嘉志阁圳,在后垄堡,距厅南五十二里。乾隆三十二年,众佃派丁栏筑。其水发源于合番坪,灌溉田一百四十甲。每甲年纳陂长水租谷一斗五升为工资。

  狮潭圳,在后垄堡,距厅南四十五里。佃人自置。其水由蛤仔市至合番坪狮潭合流,灌溉田三百余甲。每甲年纳陂长水租谷三斗为工资。

  西势庄圳,在苑里堡,距厅南八十里。灌溉田五十甲。每甲年纳水租谷五斗六升。

  苑里庄圳,在苑里堡,距厅南八十里。灌溉田七十五甲。每甲年纳水租四斗。

  古亭笨圳,在苑里堡,距厅南八十里。灌溉田六十甲。每甲年纳水租四斗。

  ——以上苑里堡属凡三圳,其水均由内山打兰出口,流入大溪,至角口别分一支达苑里,分灌各田。

  大安溪圳,在大甲堡顶下,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三百九十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

  火焰山脚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二甲。每甲年纳水租一石。

  新庄陂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二甲。每甲年纳水租一石。

  濑施陂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一百六十四甲。每甲年纳水租三斗。

  九张犁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四十四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六升。

  日南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五甲。每甲年纳水租七斗。

  七张犁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六升。

  安宁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一百零五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六升。

  ——以上大甲堡属凡八圳,其水均由内山打兰出口,归入大安溪经庄佃开凿,引灌各田。

  谨按:淡北外港有旱田、水田之别,旱田仍赖雨旸为丰歉;惟近港水田,实称沃壤。盖自内山水源错出,因势利导,通流引灌以时宣泄,故少旱涝。此陂圳之设,为利最溥。推之堑南,亦各因地制宜。凡曰陂(一作埤),在高处凿洼潴蓄雨水,宽狭无定,留以备旱:此旱田之利也。凡曰圳,在水源所出处屈曲引导,或十里、或二三十里,灌溉田甲、此水田之利也。有曰软陂,于陂之泄水处,以木闸栏水;遇洪流,则开闸疏之,因以软名。有曰枧者,直圳道塞、溪壑阻隔,水难径达或恐分而他流,乃制木架空递接以导之。亦有用竹者,用竹从笕;用木从枧。枧,通水器也(见「类篇」)。陂必有圳,圳不必有陂;二者相需,而圳之利为尤广。至若小陂,蓄水无多,如厅城龙王祠前及金厝口各潭、城外东势庄之莲花池、香山大庄各陂,南门外各小陂以及淡北之剑潭、八卦潭、屯山上及狮头岩边各泉、艋舺之龙山寺陂、下嵌陂、莲花池、土地后陂等处,俱未详载。或附见于「山川」「古迹」,以备参稽云。

  附中坜拟开水圳说

  中坜为堑北、淡南适中之区,地高亢而不旷,间有小陂而潴水甚少,半为旱田。前同知曹谨探得水源在大姑嵌后山之湳仔庄,蜿蜒约三十余里;引其流以达中坜,可灌溉数千甲。计议举行,苦于发源处生番出没,遂中止。比来开垦日廓,生番远匿,绝无滋扰患矣。惟大姑嵌之居民属漳者多,而中坜又多粤人;欲引漳人之水以溉粤人之田,非民所能自办也。所以弭衅端、拓盛土为百世无穷之利,应俟后之君子!

   番社

  岸里旧社(距城一百二十里)、大甲德化社(距城一百里)、大甲东社(距城一百里)、日南社(距城九十里)、日北社(距城九十里)、双寮社(距城九十里)、房里社(距城八十五里)猫盂社(距城八十五里)、苑里社(距城八十二里)、吞霄社(距城七十五里)、后垄社(距城四十五里)、猫里社(距城四十五里)、嘉志阁社(距城五十里)、新港社(距城四十里)、中港社(距城三十里)、竹堑社(距城十里)、霄里社(距城七十里)、南嵌社(距城七十五里)、坑仔社(距城七十五里)、龟仑社(距城八十里)、武朥湾社(距城一百一十五里)、雷里社(距城一百一十五里)、搭搭攸社(距城一百三十里)、毛少翁社(距城一百三十里)、北投社(距城一百三十里)、金包里社(距城一百八十余里)、大鸡笼社(距城一百四十里)、鸡柔社(距城一百三十里)、外北投社(距城一百一十里)、八里坌社(距城一百余里)、峰仔峙社(距城一百四十里)、毛搭吝社(距城二百五十余里)、猴猴社(距城四百余里)、卓高屘社(距城二百余里)、奇毛宇老社(距城二百余里)、珍汝女简社(距城三百八十余里)、女老社(距城二百余里)、奇五律社(距城二百余里)、勿罕勿罕社(距城二百余里)、毛老甫渊社(距城三百余里)、哆凹尾社(距城二百余里)、歪仔歪社(距城二百余里)、东拂东拂社(距城三百余里)、奇立援社(距城三百余里)、抵羡福社(距城二百余里)、宾仔扣难社(距城三百五十余里)、猫姜渊社(距城二百五十余里)、丁仔难社(距城三百余里)、巴老郁社(距城二百余里)、八里沙喃社(距城三百余里)、哆朥美仔远社(距城二百五十余里)、屏仔猫力社(距城三百六十余里)、摆里社(距城二百三十余里)、新仔罗罕社(距城三百余里)、奇立丹社(距城三百五十余里)、毛社陈县社(距城二百八十余里)、抵马悦社(距城三百余里)、抵美简社(距城三百六十余里)、朥援丹社(距城四百余里)、奇班宇难社(距城三百余里)、四朥湾社(距城四百五十余里)、奇宇猫氏社(距城四百七十余里)、抵美抵美社(距城四百余里)、打那轩社(距城三百余里)、踏踏社(距城四百余里)、匏渡湾社(距城五百余里)、新仔罕社(距城四百余里)、奇觅省社(距城五百五十余里)、搭笼奇社(距城五百五十余里)、三貂社(距城四百余里)。

  以上淡属番社七十,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所列也。

  「番社纪录」云:淡水共三十六社。又云:猴猴、歪仔歪社等二十二社,今在噶玛兰界内;当日并未归化,「府志」载在淡水番社中。恐生熟番揉杂,似此者尚多,非亲历不能核实。按称社者,番居也;称堡者,民居也。历年番社半归汉业,闲多杂处;且丛山窵远,生熟各番界在疑似,译名互异,为社亦多。今就同治九年屯丁册,查南北熟番凡四屯,均由屯外委选充,随时会同鹿港厅操演。各丁额照列如左:

  淡北武朥湾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九社,屯丁三百名:武朥湾社屯丁三十二名,摆接社屯丁一十三名,雷朗社屯丁二十二名,龟仑社屯丁二十三名,南嵌社屯丁一十四名,坑仔社屯丁一十六名,圭泵社屯丁一十五名,搭搭攸社屯丁一十六名,里族社屯丁二十名,锡口社屯丁一十四名,峰仔峙社屯丁一十二名,毛少翁社屯丁四名,北投社屯丁二十二名,八里坌社屯丁五名,小鸡笼社屯丁六名,圭北屯社屯丁一十一名,金包里社屯丁二十二名,大鸡笼社屯丁一十二名,三貂社屯丁二十一名。

  淡北麻薯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二社,屯丁四百名:岸东社屯丁三十一名,岸南社屯丁三十二名,岸西社屯丁五十五名,崎仔脚社屯丁二十名,西势尾社屯丁二十三名,麻里兰社屯丁一十三名,葫芦墩社屯丁二十一名,翁仔社屯丁二十三名,麻薯旧社屯丁三十八名,朴仔篱社屯丁二十一名,旧岸西社屯丁一十一名,旧社岸里内城社屯丁一百一十二名。

  淡南日北社屯管下大小五社,屯丁三百名: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日北社屯丁七十名。

  淡南竹堑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一社,屯丁四百名:竹堑社屯丁九十四名,新港社屯丁五十一名,霄里社屯丁二十名,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猫盂社屯丁八名,苑里社屯丁十二名,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以上计共大小四十七社,屯丁一千四百名。

  续查大姑嵌南雅内山生番三十二社,附录于此:曰竹头角(即得樵谷社;番酋十八名),曰咬狗诣(即觉雅雅。又名角也嶷社;番酋十二名),曰南雅社,曰猫里翁社,曰木瓜原社,曰大道难社,曰逃懒懒社,曰猫里北社,曰淋漓雨社,曰九美懒社,曰锦篮篚社,曰卓皆银社,曰排衙散社,曰加朥摆社,曰杂无老社,曰卓高山社,曰石衢额社,曰鸡飞内、外社(外社番酋二名),曰合吻上、下社(番酋七名),曰苏老(即苏那社;番酋三名),曰麻胶社,曰加劳社,曰无贼社,曰骡怡社,曰婆老社,曰仪母社,曰干药社,曰密裴社,曰文甲社。

  淡属界外生番社名开列:

  鸡笼三貂界外:竿真林社、吧噜吻社、阿里纹社、旗钮吝社、连鸡督社。

  艋舺暗坑界外:大悦仔社、小悦仔八仙社、青坑假已社、日本阿里山社。

  三角涌界外:猴吼里自社、横溪油麻社、大霸社、■〈口思〉啰阿班社。

  以上各社通噶玛兰远近不一,亦有已薙发穿衣者。

  大姑嵌三层埔界外(离二十五里):猫里蛙社、阿里吻社、竹头角有娴打滚社、加厘本社(与前略有同异,字音为之也)。

  三坑外大坪界外(离二十五里):油啰社、妈陵妈嗄社、秀翁已称社、连笏仔社。

  铜锣圈湳湖界外(离二十五里):哆啰敏社、茄假牙社、阿里翁社、吧拉荖社。

  金广福大隘界外(离二十里):球琉社、喉仔社、茄荖哩社、荖哩社、摆当茄冬社。

  咸菜瓮界外(离二十五里):金鸡翁社、山姐仔社、猫■〈口尔〉■〈口仑〉社、打啰山社。

  三湾屯营界外(离二十里即鸡蛮社):鸡蛮社、水晶那眉社、盐朥拐仔社、吟■〈口尔〉打荖社、抵噜那■〈口尔〉社。

  南港仔界外(离二十里):桶盘社。

  铜锣湾界外(约离三十余里):百二分一带生番社。

  樟树林三叉河界外(约离三十里):一十六分一带生番社。

  大甲后山界外;哆啰嘓社、朥施坪社(约离大甲五十里)。

  以上各社,皆刺面不穿衣服。女束发,男披发,以刀铳打鹿为生;亦有种植。

淡水厅志卷四

  志三赋役志

  户口田赋官庄屯租叛产饷帑(正、杂、耗羡、解运存留)经费盐课关榷蠲政恤政

  赋役先户口者,有丁而后有赋,先王所以敬民也。今有赋无役,非无役也,役归于「一条鞭」法内,仍当存其名以着其实也。考「诸罗旧志」云(周宣子、陈少林所编):台湾田赋与内地异者三:内地止有田,而此则兼有园(有陂塘蓄水者为田、旱粮者为园);内地俱纳米,而此止纳谷;内地有改折,而此征本色。诸罗田少园多,计其田有五等(上上、中上、中中、下中、下下)、园有二等(以■〈石巴〉硗为上、下)。田园之主,其名有四:曰官庄(设县之后,郡属文武各官报垦,因而递授于后官者也)、曰业户(绅矜士民自垦纳赋,或承买收租而自赋于官者)、曰管事(业户推一人理赋税,差役,官就而责成之,计田园以酬其值而租赋不与焉)、曰番社(番自为耕,而别有丁身之饷)。又内地之田论亩(凡折算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六尺为一弓),台湾之田论甲(每甲凡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方员、曲直、宽狭则计尺寸折算)。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严氏金清新「志稿」云:台地新垦田园未毕升科,宜栽业户(此业户是报垦时出首,征收代纳不及十之二、三,官无从稽核。其言曰:内地惟正之供,就田征赋,悉由田主交纳,包粮者有禁;而淡水田主所收者谓之小租、官所征者谓之大租,大租概由业户征收转以纳官,所收浮于所纳,每田各带大租若干。业户自有契据,可以典卖。实与内地包收包纳同)。新垦之田,勘丈征租,庶裕正供而核名实。而「诸罗旧志」则云:台赋甚重,民不觉病者,新垦田肥,截长补短;虽输赋加倍,地力有余。此在国家为漏巵、在小民为遗利,不可以此登版籍,宜施法外之仁。无论圣谟闳远,不屑屑岛屿刀锥,而此邦士民非有蝇头之利,孰肯远隔重洋,安土重迁,处于天尽海飞之地哉!且朝廷宿兵,岁糜饷至巨,岂有求增赋而尽地利之心?其要在抚绥安辑,固海疆外圉,为闽、粤、江、浙之屏蔽,台郡安而四省安也。是二说者,各有所见,而总不出尹公利弊一疏范围(详「文征」)。从而折其衷,则不可加赋,未尝不可加垦;不可厉民,未尝不可以禁豪夺。清■〈蠢,才代春〉弊,不啜汁、不养痈,道在因时因势消息之而已。志赋役。

  户口

  田赋

  官庄

  屯租

  叛产

  饷帑

  经费

  盐课

  关榷

  蠲政

  恤政

   户口

  民丁

  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丁一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十二年奉文:台属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二十四年,匀征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零(「彰化志」)。

  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九年,递年编审共增出人丁三十,实在烟户男妇共三万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诏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府志」)。

  嘉庆十六年,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民户共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户,男妇大小共二十一万四千八百三十三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一十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口,幼丁男女共九万八千六百八口(新修「通志」)。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谨编查户口:厅治城厢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南四堡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丁口,城南三堡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二堡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一堡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北一堡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丁口,桃涧堡二万五千七百二十四丁口,海山堡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口,兴直堡一万六千四百六十六丁口,摆接堡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七丁口,拳山堡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九丁口,大加蜡堡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三丁口,八里坌堡一万一千五百七十四丁口,芝兰一堡一万二千五百六十三丁口,芝兰二堡七千九百八十丁口,芝兰三堡一万五千八百零八丁口,石碇堡六千三百四十一丁口,金鸡貂堡一万一千三百五十九丁口:共二十八万三千零六十三丁口。现在户口、人丁,按年编造,共四十二万一千三百六十丁口。

  番丁

  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至乾隆二年,番丁共一千三百二十五。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番丁银二百六十五两。

  同治九年查,各社番丁:德化社管大甲东西、日南北、双寮等五社二百三十七丁,内应征银大甲东社六两九钱二分四厘六毫、大甲西社一十六两零五分五厘一亳、日南社一十两零四钱二分三厘五毫、日北社七两二钱七分一厘六毫、双寮社六两七钱二分五厘二毫。房里、猫盂、吞霄、苑里等四社一百一十三丁,内应征银房里社七两九钱一分、猫盂社三两三钱九分、吞霄社七钱八分、苑里社四两五钱二分。后垄社管新港仔、中港、嘉志阁、猫里等四社三百零七丁,内应征银,新港社一十五两三钱五分、猫里社一十五两三钱五分。竹堑社八十九丁,应征银一十七两八钱。霄里、龟仑、坑仔、南嵌等四社八十五丁,内应征银霄里社六两、龟仑社五两、坑仔社二两五钱、南嵌社三两五钱。南港社管鸡柔山、圭母卒、武朥湾、雷朗、八里坌、搭搭攸、大浪泵、摆接等八社二百四十七丁,应征银四十九两四钱。北港社管金包里、北投、毛少翁、三貂、大小鸡笼等六社二百四十七丁,应征银四十九两四钱。

  以上共三十一社,番丁一千二百一十二丁,年额共征番丁银二百六十五两。

  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男十六曰丁、女曰口,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计丁以输赋。户口之生耗,隆替攸关。隋裴蕴以户口脱漏,诈注老小,奏令貌阅不实;衰世之政,何足道哉!台地自伪郑制法,不分主客计口算丁,每一丁岁征银六钱。

  国初征额,每一丁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凡有室家者,均编客户;单丁不与焉。康熙五十年丁册始定常额,续生永不加赋。自雍正元年设彰化县治,以淡厅隶之;计丁征赋,一如旧制。乾隆元年,诏令台湾丁额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照内地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二年,复诏:台地番黎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除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余悉栽减。十三年,诏令:各郡县丁银,就田园匀配,悉使有田业户输之。以丁之流徙无常,而田则有定,俾贫民无忧追捕;即有司所征,亦不失旧额矣。

   田赋

  旧额:田园共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五亩二分九厘零(内田共二百七十二顷七十亩一分四厘零,园共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五亩一分五厘零),征谷共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另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征谷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八年,新升田园共五顷一十七亩九分八厘五毫六丝(内下则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下则园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五毫六丝),征谷八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

  二十九年,新升下则田六十六亩,征谷一十石五斗五升零八勺。又新升田园共五顷七十七亩六分六厘六毫(内下则田三顷三十一亩八分四毫,下则园二顷四十五亩八分七厘二亳),征谷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二勺。又新升田园三十三顷零八亩四分六厘六毫三丝三忽七微(内下则田二十九顷十八亩九分一厘二丝四忽九微,下则园三顷六十九亩五厘六毫八忽八微),征谷五百零二石四斗八升八合七勺。

  三十年,新升田园共二十四顷七十七亩七分五厘(内下则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下则园二顷五十亩零八分),征谷三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

  三十一年,新升拳山官庄下则田二十五亩零七厘六毫四丝八忽,征谷四石零八合八勺。又新升息庄下则田三十七顷三亩六分四厘九毫四丝,征谷五百九十二石零六升九合五勺。

  三十二年,新升下则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征谷三百石零九斗八升七合七勺。

  三十四年,新升下则田五十五顷二十八亩三分七厘一毫八丝一忽,征谷七百八十三石七斗七升一合七勺。

  三十五年,新升下则田二十五顷八十六亩六分九厘八毫四丝,征谷三百零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新升里民陈尚充公下则田四十七亩七分四厘,征谷七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四顷八十四亩七分八厘一毫一丝四忽,征谷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七升零九勺三抄。又新升下则田二顷一十七亩五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征谷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四勺。

  三十七年,新升拳山官庄下则园一十顷二十一亩六厘七毫四丝四忽,征谷一百五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三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一毫三丝,征谷二百零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新升下则田四顷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七亳四丝,征谷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

  三十八年,新升下则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征谷一百零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新升下则园二顷九十五亩六分八厘一毫三丝二忽,征谷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

  四十一年,新升下则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征谷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

  四十三年,新升下则田六顷五十七亩八分零,征谷一百零五石一斗五升六合。又新升下则田一十一顷,征谷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二分九厘九亳二丝六忽四微三纤,征谷三百零二石零八升五合五勺七抄。

  以上合计旧额、新升,凡田园八百三十一顷八十亩三分三厘四毫二丝三忽一微三纤、又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实征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亩(官庄、隆恩、息庄、叛产供谷俱在内。其档案乾隆五十一年被匪焚毁无存)。

  乾隆五十七年,董陈兴首垦下则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零(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五分六厘(额外未报部)。

  咸丰九年十月,新升中港隆恩大埔林寿记熟田一十甲零五分(每甲科租四石,内抽一石,带完正供),年纳供谷一十石零五斗(额外未报部)。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自荷兰令中土遗民受种。以十亩为一甲,分上、中、下则征谷;年修陂圳之费以及耕具皆荷兰赀给,名曰王田;犹今佃户纳租于田主也。伪郑取之,改为官田;耕者为官佃,输租乃旧。其宗党及伪官士庶招垦自收者曰私田,即文武官田也;征谷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三年一丈量。洎归命后,悉为民业,故不以亩计,仍以甲计。按内地制:六尺为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湾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又五甲为一张犁,故地名有若干张犁,亦因甲称之)。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准二千七百一十二弓有奇。赋法:凡田一甲,上则征银八石八斗、中则七石四斗、下则五石五斗;园一甲,上则征谷五石、中则四石四斗。淡厅田园康熙五十三年始报升科,照彰化县旧例。雍正十年奉旨:自九年始照同安例,田园均化甲为亩,以一甲作十一亩。其田照同安民谷例征收:上田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亩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亩五分七厘五毫五丝,秋米免。其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征收: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米亦免。凡银三钱六分,折征谷一石;凡秋米一石,征谷二石。计上田每甲应征谷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田每甲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甲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视中田、中围视下田,下园每甲应征谷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于是新垦田园多得轻税,视旧法仅三分之一焉。

   官庄

  拳头母山,田每甲纳租谷六石、园纳三石,应额征正供谷一千一百三十七石六斗七升七合三勺。

  和尚洲,田每甲租谷四石、园三石,应额征正供谷二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

  ——以上年共额征正供谷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拳头母山,额征耗谷九十四石八斗六升零四勺,又征余租谷八百六十七石零三升五合七勺。

  和尚洲,额征耗谷七石四斗四升四合九勺,又征余租谷七十七石五斗五升九合七勺,又征天后宫城隍庙耗谷一十四石八斗一升七合三勺,又征里民陈尚充公田园耗谷六斗三升六合,又征余租谷一十七石七斗七升二合三勺。

  ——以上年共额征耗余租一千零八十石七斗二合三勺。

  计共年征耗余谷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除正供外,所剩耗余谷详定每谷一石变价银六钱二分,共银六百六十九两六钱六分九厘六毫二丝六忽。

  按「府志」云:淡厅官庄二所,乾隆二十二年新升;年征谷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二十四年,豁免谷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零八合,实征谷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与今册所征正供不符五百余石。旧案已失,无从互核,姑存其目。至余租谷系田户应收归官充公之额,故于耗谷以外又立名目也。

  又厅额征彰化县属快官庄充公租谷四百六十九石二升五合七勺;乾隆五十八年,详豁水冲田园无征谷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七合二勺外,实征谷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内除给佃首辛劳谷五十石、又本厅役食米折谷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年实征余租谷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照例每石变价银六钱二分,共变价银一百七十五两三钱四分七毫七丝四忽。内除给北中营兵米车船脚费银七十二两四钱八厘八毫五丝六忽,实余银一百零二两九钱三分八厘九亳一丝八忽。

   屯租

  乾隆四十八年,原报已垦田园五千二百八十三甲四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内除水冲缺额并剔归界内叛产抄封及番耕等项田园八百四十六甲三分一厘五毫一丝二忽外,实原报田园四千四百三十七甲零八厘八毫一丝六忽,系归番管耕,不征屯租之项。

  五十三年续丈,除原报番田外,溢额民耕田园一千三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九丝三忽二微;内五十五年报被水冲沙压田园二百四十一甲六分七厘八毫六丝五忽九微六纤外,实存溢额田园一千一百四十五甲二分零五毫二丝七忽二微四纤。按等科租,应征租谷一万一千四百六十石零四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

  又蛤仔市等庄大租,并议充屯计大租谷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

  ——以上合计,原报额征屯租谷一万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八勺三抄八撮。

  嘉庆十五年覆丈,缺额原报归番田园二百四十九甲八分一厘一亳八丝九忽四微八纤,溢额并新垦民耕田园三百三十六甲四分三厘六毫四丝三忽。除缺溢均非本庄本佃不相抵补外,计实存原报田园四千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七厘六毫二丝二忽五微二纤、实存现溢合前共溢额民耕田园一千四百八十一甲六分四厘一毫七丝零二微四纤。内溢一等田七十七甲三分零七毫一丝三忽四微,租谷一千七百石零七斗五升六合九勺四抄八撮;溢二等田一百一十一甲一分一厘六毫九丝四忽二微,租谷二千石零一斗零四合九勺五抄六撮;溢三等田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六毫六丝三忽六微,租谷七百四十石零四斗一升二合九勺零四撮;溢四等田一百一十九甲零三厘零七丝九忽,租谷一千四百二十八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八抄;溢五等田一百九十八甲四分八厘七毫三丝四忽,租谷一千九百十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溢六等田三百一十三甲零二厘九毫零二忽二微,租谷一千八百七十八石二斗三升四合一勺三抄二撮;溢二等园六甲零六厘三毫六丝六忽,租谷三十六石三斗八升一合九勺六抄;溢三等园四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四丝一忽四微四纤,租谷二百四十二石一斗九升二合零七抄二撮;溢四等园一百六十六甲七分四厘二毫七丝七忽二微,租谷六百六十六石九斗七升一合零八抄七撮;溢五等园一百四十九甲五分五厘八毫一丝八忽,租谷四百四十八石六斗七升四合五勺四抄;溢六等园二百二十三甲六分五厘八毫八丝一忽二微,租谷四百四十七石三斗一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

  又园一十五甲三分一厘二毫,租谷八十石。

  ——以上覆丈额征屯租谷一万一千五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一勺零四撮,并原报蛤仔市庄充屯大租谷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又园租谷八十石,合计应征屯租谷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征番银一圆,共应征番银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圆二角一办五周七尖四厘四毫。

  近查名屯田水冲无征谷额:九芎林等庄五百七十三石零,杨梅坜庄一十八石零,霄里大姑嵌等庄一百一十一石零,中港、斗换坪等庄一百五十二石零,铜锣湾、蛤仔市、大坑口、中心埔、芎蕉湾、七十份等庄五百四十余石零,吞霄等庄一百三十三石零:计共水冲无征谷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零,未经详报勘豁。

  同治元年,同知秋日觐断充吴记顺谷四百石、陈玉成谷二十石系补水冲屯租缺额,亦未经详报。

  按屯租,屯番之田园,在土牛界外也;兵掌屯于军官,而田园则垦自官,且征收在官。初,台地东倚内山多旷土,民与番并垦焉。乾隆四十九年,总督富纲奏明清丈。凡所丈报田园荒埔,计田论亩,籍已具而案核未定。值林爽文乱,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按丁授地,给与界外埔地,归番自耕,以资久计。盖照四川屯练例,就社立为屯营。按社之远近与番之多寡,分别大小屯。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三百名,专辖外委一员;南北各屯,千、把总统属之。即古屯兵法,寓兵于农之意也。乃以前所丈报田园,复加丈量多溢额;于是原额归民耕,以溢额为屯田,田与屯兵不相属。且溢额之田,多奇零破碎;官征其赋,以时发给焉。其田园凡六等:一等田每甲征租二十二石,园每甲征租十石;二等田一十八石,园六石;三等田一十四石,园五石;四等田一十二石,园四石;五等田一十石,园三石;六等田六石,园二石。自五十五年晚季起,征收全年之半云。

  充公屯租

  嘉庆十五年清丈,除册报归屯田园外,尚有续垦新溢不堪入额田园一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七毫五丝二忽二微剔出,另册责成地方官征租,留充屯务公用。内五股林、石壁潭、二庄田五十三甲四分三厘一毫五丝二忽,应租三百二十石零五斗八升九合一勺二抄;园二十一甲六分六厘四毫四丝,应租四十三石三斗二升八合八勺:共征谷三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员墩仔、八张犁、猫朥合、三庄田四十四甲二分零四毫四丝零二微,应租二百六十五石二斗二升六合四勺一抄二撮;园八甲三分零七毫二丝,征租一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四勺:共征谷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零八勺一抄二撮。以上计共征充公屯租谷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八合七勺三抄二撮。照屯租例,每石折征银一圆,共征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八周七尖三厘二毫。

   叛产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内已报升田园计六百三十九甲一分六厘九毫四忽,分上、中、下则额征租谷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四斗零八合二勺。嘉庆九年归府佃首征收,年纳厅额供谷六百五十七石五斗七升零九勺,每石折价银一圆三角缴厅。余谷输纳府库,拨充戍兵加饷。

  同治三年,抄封戴万生案内在逃股首庄柳、庄领等田四段,年额征租谷七十五石,拨充大甲水神祠香灯经费。

   饷帑

  地丁,匀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四厘(详见「户口」)。

  番丁,征银二百六十五两(见「户口」。后奉文麻薯旧社额征樟皮四张折银九钱六分,亦归「番丁」项下)。

  ——以上共年征地丁银四百二十二两六钱七分四厘。

  廍饷(即蔗车),乾隆九年报升二张、三十一年新升半张、三十二年二张、三十六年十张、四十一年二张、四十二年四张、四十三年三张、五十七年三张,共二十六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应征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

  磨饷一首,乾隆九年报升,征银五两六钱。

  罟饷一张,雍正九年彰化拨归管辖,年应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八分。

  鹿獐皮饷四张,乾隆二年麻薯旧社报升;又八张,三十三年未毒二社报升;又二张(报升年分失考),后垄等四社报升:共一十四张。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小米饷八石,乾隆三十三年报升。每石变价银六钱,征银四两八钱。

  ——以上共年征杂饷银一百七十六两七钱二分。

  海山堡陈有容户下续垦报升,年额应征供谷银壹百壹拾伍两壹钱伍分六厘(此款不入正供,另编为供谷。查今册附于「杂饷」仍之)。

  计共年征地丁、杂饷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

  当税,乾隆二十九年后十二户,征银六十两。嘉庆八年后先后详销存八户,征银四十两。现实存三户,年征银一十五两(不在「杂饷」内,尽数解府)。

  地丁,计烟户按田匀配;廍饷糖征;磨饷,面征;罟饷,鱼税也;鹿獐皮,则征于番;小米,亦谷之末,田园川泽之利薄征之耳;当税,当铺税也,典物而收重利则税之。凡此数者,不入正供为杂饷。其梁头船征,别见「海防」。

  耗羡

  新旧额田园正供应征耗羡银五百八十二两九钱零一厘,又不入正供随征随耗各款共征耗羡银一十三两八钱一分八厘七毫二丝,计共征银五百九十六两七钱一分九厘七毫二丝(内旧额应耗羡三百四十八两一钱四分六厘一毫八丝,新升应耗羡二百四十八两五钱七分二厘八毫二丝)。

  旧额匀丁饷应征耗羡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零六毫六丝,番丁饷应征耗羡银二十三两九钱三分六厘四毫,计共征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零六丝。

  饷耗羡旧额应征银一两三钱四分四厘,新升应征银一十六两八钱,计共征银一十八两一钱四分四厘。

  磨饷应征耗羡银六钱七分二厘,罟饷应征耗羡银一两四钱一分三厘六毫,鹿獐皮饷(只算后垄四社二张)应征耗羡银五分七厘六毫,计共征银二两一钱四分三厘二毫(以外,尚有小米饷、鹿獐皮饷不征耗羡)。

  以上新旧额共征耗羡银六百五十五两一钱三分三厘九毫八丝。

  赋法:银有炉火之耗,谷有鼠雀之耗。不征其耗,则司出内者病焉。耗必有羡,与周官振掌事之余财者意同,按例匀丁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其田园每正赋谷一石,征耗谷一斗,折银五分。其杂饷银每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是为之羡。

  解运存留

  厅额征正供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照二谷一米折算,应米六千五百三十五石二斗零,尽数发给营兵。旧制年支给竹堑北右营原额兵七百二十六名,又北右营新添调拨镇标左右营额兵三百零二名、艋舺营陆路额兵七百零七名,沪尾营水师额兵七百零七名,共二千四百四十二名。照大建每名月米三斗算,共应米八千七百九十一石二斗;如逢小建,每名减发一升;遇闰,照建加给。又协济北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应给冬季三个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年计共给兵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其调拨镇标左、右营兵米,台湾县折银解厅后,准划抵由厅买米代放除外,不敷额米系厅赴司于地丁款内请发价银归补。九年,准营移裁兵加饷,兵米亦减,尚未奉文(详见「兵制」中)。按不敷兵米,旧制由厅赴司领银买补。其领买补谷领状一百零六张,共谷四千五百一十石零五斗五升零一勺九抄,例以十月各业户及番通事具状领价,至次年七月起征收。乙年完清甲年之额,将旧领状收回,再具新领状。自咸丰年间,各业户或缴、或不缴;今已裁兵,谅可稍缓。惟配运及采买二项胥关紧要,且裁兵亦恐非久计。至年额应捐积常平仓谷,官捐四石、民捐十石,系奉部咨也。

  厅额征官庄二所,供耗余谷共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内归本厅额征正供谷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尚存耗余谷一千零八十石零七升二合三勺,定以每石六钱二分,估变价银六百六十九两六钱六分九厘六毫二丝六忽,解府充饷。

  厅额征彰化县属快官庄余租谷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内给佃首辛劳谷五十石、又给本厅役食米折谷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每年应存租谷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每石定价六钱三分,共变价银一百七十五两三钱四分七厘七毫七丝四忽;除拨给北中营冬季分兵米军船脚费银七十二两四钱八厘八毫五丝六忽外,尚余银一百零二两九钱三分八厘九毫一丝八忽,解府归补台饷。

  厅应征屯租谷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征银一圆,共应征银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支给屯饷隘粮并协济台湾、凤山二县屯饷各款外,尚余银三百六十九圆二角一瓣零,存备屯务公费(水冲失额,未经详报勘豁)。

  厅应征充公屯租谷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三抄二撮,每石折银一圆,共应征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九周零四厘四毫,解府充公。

  厅额征地丁杂饷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支给本厅俸薪门役工食淡学俸薪等款银六百六十一两零三厘五毫外,尚余银五十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五毫起运解司(当税不计)。

  厅额征耗羡银六百五十五两一钱三分一厘七毫一丝,支给本厅养廉银五百两外,尚余剩银一百五十五两一钱三分一厘七毫一丝起运解司。

  附嘉、彰二邑配运谷额:八里坌口年应配运彰化等县内仓谷兵米共应九千四百五十一石零四升。嗣于道光二十一年奉文,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谷石,每石折价一两一四算,各县每石折足番银一元三角、各厅每石津贴一角,合成一元四角作银一两,解府划饷。本厅计折色谷四千七百二十五石五斗二升,年应贴番银四百七十二元五角五点二瓣。又于同治六年奉文,全改折色;复于同治九年奉文,仍解福州各处本色。

   经费

  本厅,俸薪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步快八名、禁卒四名,共三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勺闰银二钱,共实给银二百零四两六钱。铺司七名、铺兵二十八名,每名年给工食火炬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共实给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

  厅学额设训导一员,俸薪银四十两。斋夫一名,工食银九两三钱。门斗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廪生四名,廪粮银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二厘。膳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五毫。

  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文庙每行祭祀二次,并崇圣祠一切斋品银六十两。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乡饮酒礼银六两。

  以上通共支给银六百六十一两零三厘五毫,在地丁、杂饷内支给;铺司工食,另行筹给。

  本厅养廉银五百两,在耗羡银内支给。

  额设北路屯千总一员,俸薪饷番银一百圆。北路屯把总二员,俸薪番银一百六十圆。武朥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三百名,每名年应饷银八圆,共银二千四百圆。日北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兵三百名,共银二千四百圆。麻薯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四百名,共银三千二百圆。竹堑社屯外委一员,俸薪番银六十圆;又屯丁四百名,共银三千二百圆。官隘五座,隘丁银一千六百八十圆,由佃首收屯租内拨给。佃首四名,内猫里、蛤仔市二名年给辛劳银一百四十圆,九芎林一名五十圆,杨梅坜一名五十圆,共番银二百四十圆:以上除各屯弁屯丁,由两厅会同散给外,余俱由佃首收屯租内拨给。

  派解协济台湾县屯饷番银九百圆。派解协济凤山县屯饷番银二千八百五十圆。

  以上通共番银一万七千三百七十圆,在屯租内支给,定春秋二季解给;年应剩屯租番银三百六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存备屯务公费。

  谨按屯田,近如九芎林、杨梅坜等庄水冲无征谷额共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除外,所短支给尚多;虽有吴顺记、陈玉成充补水冲屯租缺额四百二十石,仍入不敷出。水冲之地,盈缺无常,尚未详报。

  附台、彰二邑解支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镇标左、右营裁,拨北路右营移驻大甲、铜锣湾、斗换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额给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闰加给九十石零六斗),由台湾县协济解给(现由厅先行给发支放,乃就台湾县经征正供内支放开销)。

  艋舺县丞俸薪支银四十两,养廉支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给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由彰化县支给。

  竹堑巡检俸薪支银三十一两伍钱二分,养廉支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由彰化县支给。

  大甲巡检俸薪支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支银二十两。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由彰化县支给。

  厅额设民壮四十名,每名工食六两二钱,共给银二百四十八两。除拨四名赴府当差外,实额三十六名,年给工食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由台湾县协济解给。

  厅设堑南七站铺兵二十一名,年给工食火炬银一百四十八两四钱二分八厘,由彰化县协济解给(原设三十名,应解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后改设,经栽九名,只给二十一名)。

  额征董事林骥生膏伙银二百圆,解缴府城崇文书院。

   盐课

  淡水盐由台湾府濑北、濑东场买运,归厅营销。每石一百觔,征番广银三钱三分,再九一折,实纹银缴报。内开除晒价每百石番银一十六圆,折银每石一钱二分;其溢课盐并遇闰加销盐征银照增、晒价照除。

  艋舺设馆八所:艋舺馆、奎府聚馆、新庄馆、沪尾馆、锡口馆、鸡笼馆、金包里馆、桃仔园馆。竹堑设馆三所:竹堑馆、苦苓脚馆、中港馆。大甲设馆四所:大甲馆、后垄馆、吞霄馆、房里馆:淡属共一十五馆,子馆不计。

  淡水盐由濑北、濑东配运,原晒大盐由商人输课营销。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归府办,尽收尽报。乾隆二十四年,始定销盐一十一万石。五十五年,加销二万石。道光四年,加代销南靖、长泰引额盐一万七千石:计共一十四万七千石。应征正溢课银四万八千五百一十两,新增厘银一万五千两。各属厅县,惟噶玛兰厅向有额销,系就濑东配盐;余属由府营销,年无定额。

  年,改由商人领办。咸丰五年,复归府办。同治六年二月,提归道办。七年二月,仍归府。九年二月,复归道。十年,复归府。「府志」云:淡水无盐埕,近如厅西南五里许之虎仔山,民自试煎晒,年可得盐二万余石。同治六年,台湾道吴大廷议归官办;因晒本有限,销路未畅,遂为竹堑馆之累。「赤嵌笔谈」云:崇爻山有咸水泉,番编竹为镬,内外涂以泥,取其水煎之成盐。近如中港、后垄各地熟番,亦有挑沙沥卤自煮,官不征课。盖社番归化时,曾奏准听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贩之弊,各港口有之。其甚者,鸡笼、香山二口,奸船私以盐来,复私易煤炭、樟栳、米谷而去,颇为难治。

   关榷

  沪尾海关正口,同治元年设。鸡笼外口,二年开禁。关渡卡,二年设。两口每年征税约银六万两,无定额。支给薪水工食:税务司,每月银一千五百两;关道一员,每月银三十六两(另通商银七十二两,由台湾府库厘金款项提拨);沪尾随员一员,每月银二十两;鸡笼委员一员,每月银二十两;关渡委员一员,每月银十四两;书吏二名,每名月银十六两;帮书十名,每名月银或十两或八两;役哨三十余名,每名月银或四两或三两。应存剩银,按季解缴闽海关。

  咸丰元年,洋船始在沪尾、鸡笼依商贸易,官照商船征税。九年新换条约,两江总督何桂清奏准,美国先在潮洲、台湾开市;福州将军东纯、闽浙总督庆端、福建巡抚瑞璸会奏在台设关通商。嗣英国、法国请照美国征收,奉准一律办理。其税银仍解关库,归将军统并南、厦二口奏销。十年,奏请派道员区天民会同台湾镇林向荣、道孔昭慈、府洪毓琛等商办,在淡水之八里坌为通商马头、对岸之沪尾设立海关。其北路之鸡笼、香山、后垄、中港、鹿港、南路之鹿耳、打狗大小各口汊一律禁止洋船前往贸易,定章奏报。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沪尾开关征税;二年正月,奏委道员马枢辉接办。彰化乱,马枢辉未到,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恩煜请设关渡验卡,稽查洋商,进出巡逻仍用关船。税务司旋禀总理衙门,请于鸡笼、打狗(即崎后)、府城之鹿耳(即安平)三处通商,部议准行。八月十九日,鸡笼开禁,洋人派副税务司专驻沪尾、鸡笼二口,会同关员稽征。三年四月,打狗港、鹿耳门亦开禁。凡四口,以沪尾为正口,鸡笼、打狗、鹿耳为外口。征税银册,均由沪尾总口转缴关库。五年正月,接办者知府冯庆良;八年三月,接办者佐领刘青藜。关道每届数年,量予更换委员,由关道遴派,均不拘文武官职。

  煤场

  深澳坑,周围五里,距鸡笼街八里、海口七里。凡六洞,现开五、闭歇一。

  深澳堵,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二十二里、海口六里。凡八洞,现开五、暂停三。

  八斗仔土地公坑,周围五里,距鸡笼街十八里、海口八里。凡二十二洞,现开二、暂停十三、闭歇六。

  八斗仔竹篙厝,周围五里,距鸡笼街十八里、海口五里。凡十七洞,现开九、闭歇八。

  八斗仔偏坑,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二十里、海口五里。凡一洞,现开。

  田寮港,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三里、海口一里。凡一十六洞,现开十、闭歇六。

  后山,周围三里,距鸡笼街五里,水口三里。凡十一洞,现开十、闭歇一。

  石硬港,周围一里许,距鸡笼街二里、港口一里。凡四洞,现开二、暂停一、闭歇一。

  石碇堡暖暖、四脚亭,周围一里许,暖暖距鸡笼街八里,四脚亭距暖暖一十二里、溪河水口一里。凡四洞,现开。

  暖暖大水窟(亦名后山),周围一里许,距鸡笼街五里、田寮港水口三里。凡三洞,现开。

  鸡笼山以肖形名。同治六年,地震崩缺,改名奎临。向有仙洞,实煤窖也。土人凿售内地,为壅田用。开挖既甚,恐伤龙脉,乾隆间已立碑示禁,淹没失考。道光十五年,同知娄云复据绅民禀,通详禁止。二十七年,同知曹谨详奉重禁。三十年,英国公使请挖取,未行。同治三年,福州税务司议请洋商租赁开挖,沪尾税务司亦赴省呈请入山开煤。时值全台绅民公议,鸡笼一带为合境来龙,地脉攸关,近闻讹言山根生煤,虑或偷挖伤损,请官立禁;台湾道府据情禀详巡抚徐宗干经咨总理衙门察照在案。而船政局既设,民间私采,几不可复禁。九年正月间,总督英桂札饬台道:鸡笼煤窟,应就地方民情,悉心体察,派员讲求办法。署台湾道黎兆棠,檄令淡水厅会同海关委员刘青藜并专委江苏候补知府胡斌驰往鸡笼查勘。勘得海港东边之深澳坑、深澳堵、八斗仔、土地公坑、竹篙厝、偏坑、田寮港、后山、石硬港、暖暖、四脚亭、大水窟等处皆属旁山,无碍正脉,去民居远,于田园庐墓亦无妨碍,计得九十二洞。闭歇者二十三洞,煤已竭,无可开,地归山主;暂停者二十一洞,贱值滞销,浅流难运,遂停工;现开者四十八洞,中如四脚亭四洞,夏秋间亦水浅,转运为难,停工未采,至八、九月始开。于是传集山主、绅户人等商定章程,议覆照开:此开禁之始也。按煤凡三等,径户大块至四、五寸者曰角煤,为轮船用;每担百觔,值银一角四、五、六尖。径二、三寸至一寸半寸者曰中煤,百觔值银约一角二、三尖。其下碎屑者曰煤粉,百觔值银约三、四尖,贱甚。综核所产,自同治二年八月开口,洎今九年,少者十余万担、多者三、四十万担。向例照新修税则,土煤百觔减为洋税银五厘,征收厘金不过半税;惟福建船政采运公用,应除厘税。其山主、贌户成本无多,非商贾比,免其山税牙帖;防矿空税在也。今议深澳坑等处树立界牌,界外仍禁采取;界内不得租赁外人,私行典卖。各洞相距南北二十余里、东西五、六里,除闭歇外,合现开、暂停计凡六十九洞。举整数言,以七十洞为率,不得再添。煤户应本籍人,身家庐墓在此;联结保充,填给执照。其曾在洋行管事服役者,斥之。雇工亦只准淡辖,距洞五十八里内人。每洞不得过二十名,煤户具结保之。煤户、工役人等仍递相结保,买卖俱令投行,官为查察调度。如有不就行郊,自向煤矿买运,以违约论。别请派员,设局试办,并造机器,详载厅册,奉准试行。

  厘局

  厘金之名,肇于咸丰年间;所以济税课之不足。名之曰厘,极言其轻,亦国家不得已之政。洋药自弛禁以来,特重其税。台地有厘无税,所以恤华商也。咸丰十一年,台府洪毓琛奉饬举办厘金,并省委员候补府程荣春、来淡办理百货厘金,照船征法;但计担数,不论货之粗细,故抽收为数无多。厘金以洋药为大宗,递年征收银数屡有增损。同治五年,淡水同知王镛会同委员鲁筠泽详定:不论内地已抽、未抽,每洋药一箱抽厘金六十圆,正、余皆在内。华税每箱二十八两零,免其征收;今仍之。每年抽无定额,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总局设艋舺,向由府委办理;今归道署委员督收。

  脑厘

  淡彰出产樟木,向归艋舺料馆收买;故内山各煎脑灶户,亦归料馆约束。料馆为道署军工厂料煎脑则伤料。数十年来,樟脑买卖皆料馆操纵,脑灶各无赖亦知敛迹。同治五年,台道吴大廷委司料馆者,有不售樟脑与洋人之说,遂为借口。同治六年,委兴、泉、永道曾宪德,来台会同议办。议准洋人自行入山采买樟脑,明定章程,料馆遂名存实亡。内山盗匪充斥,同治九年,台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采买樟脑,并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税,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设卡抽厘。每樟脑百觔,抽厘银五角五点,与半税同。初议归民行代收,旋撤,仍归各口厘金局员抽收。台地洋商完半税厘金自此始。

  茶厘

  淡北石碇、拳山二堡,居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各商运茶,往福州售卖。每茶一担,收入口税银二圆,方准投行售卖。迨同治元年,沪尾开口,通商茶叶,遂无庸运往省城。省中既无入口税银可征,台地亦无落地厘银可抽,而茶叶出产,递年愈广。同治十年,台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酌收厘银一圆。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等聚众希图抗抽,适台道黎兆棠卸事,酌量减收,台湾征收茶厘自此始。

  谨按:淡地出产最多,或谓金银玉皆出内山,其实除米谷外,以茶、煤、脑、磺为最着。磺未开禁,而茶、脑、煤三者愈出愈广。利之所在,人争趋之。是在襃多益寡,随时调剂之,便得其平耳。语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开辟未久,地浮于人,逋逃荟萃,倘不加整顿,漠然海外置之,比杞忧所以方切也。

   蠲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谷。

  二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

  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

  五十六年,诏蠲正供谷(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谷(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

  道光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十年以前)。

  二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二十年以前)。

  同治元年,诏免积欠地丁钱粮(咸丰九年以前)。

   恤政

  普济堂(未设)。

  养济堂(未设)。

  栖流所,在树林庄(即鸭母寮)。为鳏寡孤老残疾无告者栖身之所,男女约百余人。咸丰三年,官给丐首戳,令约束在所穷民,稽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寮为盗毁,旋修。

  育婴堂,一在堑城南门内龙王祠右畔,购汪姓屋改造。一在艋舺街学海书院后,购黄姓地基新造:俱同治九年官绅倡捐合建。艋舺详定拨三郊洋药抽分每箱四圆之半、堑垣亦拨船户抽分之半,以充经费。又摆接堡育婴局,系业户林本源集捐办理,始于同治五年,厅中无案(据采访)。

淡水厅志卷五

  志四学校志

  规训学宫祀事学额书院义塾社学

  地方风俗之美、人才之盛,皆视学校为转移。淡厅初辟,土虽沃衍,民多杂处;革故鼎新,责在贤吏。百十年来,建设学宫、加广学额,辅以书院,勤以训课,人才奋兴,俗尚丕变。犹虑僻处海隅,闻见未广,故于朝廷训士之规、「会典」礼仪所在,敬为录要,用便观摩。旧稿谓淡厅设学最后,而人才风俗远出他邑上;岂山水盘互、将发其灵秀以彰国家德化之覃敷与?吾知他日文物冠裳,必不减于海滨邹鲁矣。志学校。

  规训

  学宫

  祀事

  学额

  书院

  义垫

  社学

   规训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禀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复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一、孝顺父母,一、尊敬长上,一、和睦乡里,一、教训子孙,一、各安生理,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矜,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法律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告以全良善,一、戒窝逃以免株连,一、完钱粮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共计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条宣讲。

  乾隆五年,钦颁太学训饬士子文:『士为四民之首,而太学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观型焉。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师儒,举古人之成法规条,亦既详备矣。独是科名声利之习,深入人心,积重难返。士子所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尝有志于圣贤之道。不知国家以经义取士,使多士由圣贤之言,体圣贤之心,正欲使之为圣贤之徒,而岂沾沾焉文艺之末哉。朱子同安县谕学者云:「学以为己。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师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学,舍科举之业,则无为也。使古人之学止于如此,则凡可以得志于科举,斯已尔。所以孜孜焉爱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后已者,果何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为苟足以应有司之求矣,则无事于汲汲为也。是以至于惰游而不知反,终身不能有志于学,而君子以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学素讲于下,则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岂有不勉之患哉?诸君苟能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则将有欲罢不能者矣」。观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夫为己二字,乃入圣之门。知为己,则所读之书,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间,存养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纷华靡丽,无足动念,何患词章声誉之能夺志哉。况即为科举,亦无碍于圣贤之学。朱子云:「非是科举累人,人累科举。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为文以应之,得失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居今之世,虽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然岂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举中为己之学。诚能为己,则四书五经皆圣贤之精蕴,体而行之,为圣贤而有余。不能为己,则虽举经义治事而督课之,亦糟粕陈言,无裨实用,浮伪与时文等耳。故学者莫先于辨志。志于为己者,圣贤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国家养育人才,将用以致君泽民,治国平天下;而囿于积习,不能奋然求至于圣贤,岂不谬哉。朕膺君师之任,有厚望于诸生,适读朱子书,见其言切中士习流弊,故亲切为诸生言之,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学者知所以学』。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为宗。朕曾屡降谕旨,谆谆训诫。无如听之藐藐,恬不为怪。读书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备国家任使乎?大抵近来习制义者,祗图速化而不循正轨。每以经籍束之高阁。即先正名作,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袭挦撦,效其浮词,而全无精义。师以是教,弟以是学,举子以是为揣摩,试官即以是为去取。且今日之举子,即异日之试官,不知翻然悔悟,岂独文风日敝,即士习亦不可问矣。嗣后作文者,务宜沉潜经义,体认儒先传说,阐发圣贤精蕴,务去陈言,词达理举,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轻心。试官阅卷,亦当严为甄别。一切肤词烂调,概摈不录。庶几共和谨凛,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华之至意。其翻绎清文、蒙古文、亦当实力讲求,勿仍陋习。此旨着颁示贡院,暨各省学政,及翻书房理藩院,各书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触目警心,钦承勿忽;并谕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谕:『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而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严绝非圣之书。近见坊肆间多卖小说,淫辞鄙亵荒唐,渎乱伦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子弟,未免游目而蛊心,伤风败俗,所关非细。着该部通行中外,严禁所在书坊,仍卖小说淫辞者,从重治罪』。

  ——以上训饬士习,厘正文体,禁止小说淫书,谟典煌煌,永宜恪谨遵守。

  乾隆元年上谕:『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我世宗宪皇帝命设之省会,发帑金以资膏火,恩意至渥也。古者,乡学之秀,始升于国。然其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建,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师,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侯国之学也。居讲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从游之士,亦必立品勤学,争自濯磨,俾相观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备朝廷任使,不负教育之意。若仅攻举业,已为儒者末务。况藉为声气之资,游扬之具,内无益于身心,外无裨于民物。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宁养士之初旨耶。该部即行文各省,督抚政,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书院中。酌仿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仿分年读书之法,予之程课,使贯通乎经史。有不率教者,则摈斥勿留。学臣三年任满,谘访考核。如果教术可观,人材兴起,各加奖励。六年之后,着有成效,奏请酌量议叙。诸生中材器尤异者,准令荐举一、二,以示鼓舞』(又复议:『查书院之设,原以造就人材,应令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必拘本省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所推重者,以礼相延,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仍令于生徒学业,时加考核,并宽其程期,以俟优游之化。如果六年着有成效,该督抚学臣,酌量题请议叙,毋得视为具文,亦不准滥行题请』。又谕:『各省书院,延师训课,而有山长之称。名义殊为未协。既曰书院,主讲席者,自应称为院长』)。

  ——以上书院规训。

   学宫

  厅儒学,在厅城内东南营署左畔。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棂星门。崇圣祠在殿后,左为文昌宫;又左为明伦堂,为学廨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报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补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十一年,贡生林祥云补建省牲所。十七年同知娄云价买柯姣园地,添筑围墙,倡捐重修。

  神位

  大成殿正殿:至圣先师孔子。

  东二配: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

  西二配:宗圣曾子、亚圣孟子。

  东六哲:先贤闵子损、先贤冉子雍、先贤端木子赐、先贤仲子由、先贤卜子商、先贤有子若(乾隆三年东庑升)。

  西六哲:先贤冉子耕、先贤宰子予、先贤冉子求、先贤言子偃、先贤颛孙子师、先贤朱子熹(康熙五十一年西庑升)。

  东庑(先贤四十、先儒三十一):先贤公孙侨(咸丰七年从祀)、先贤林放、先贤原宪、先贤南宫适、先贤商瞿、先贤漆雕开、先贤司马耕、先贤梁鳣、先贤冉孺、先贤伯虔、先贤冉季、先贤漆雕徒父、先贤漆雕哆、先贤公西赤、先贤任不齐、先贤公良孺、先贤公肩定、先贤邬单、先贤罕父黑、先贤膝荣旗、先贤左人郢、先贤郑国、先贤原亢、先贤廉漯、先贤叔仲会、先贤公西舆如、先贤邽巽、先贤陈亢、先贤琴张、先贤步叔乘、先贤秦非、先贤颜哙、先贤颜何、先贤县亶、先贤牧皮、先贤乐正克、先贤万章(以上四位雍正三年增祀)、先贤周敦颐、先贤程颢、先贤邵雍(以上三位雍正三年改称先贤)、先儒公羊高、先儒伏胜、先儒毛亨(同治二年从祀)、先儒孔安国(先师十一世孙)、先儒后苍、先儒郑康成、先儒范宁、先儒陆贽、先儒范仲淹、先儒欧阳修、先儒司马光、先儒谢良佐、先儒罗从彦、先儒李纲(咸丰元年从祀)、先儒张栻、先儒陆九渊、先儒陈淳、先儒真德秀、先儒何基、先儒文天祥、先儒赵复、先儒金履祥、先儒陈澔、先儒方孝孺(同治二年从祀)、先儒薛淳、先儒胡居仁、先儒罗钦顺、先儒吕楠(同治二年从祀)、先儒刘宗周、先儒孙奇逢、先儒陆陇其。

  西庑(先贤三十九、先儒三十):先贤蘧瑗、先贤澹台灭明、先贤宓不齐、先贤公冶长、先贤公晰哀、先贤高柴、先贤樊须、先贤商泽、先贤巫马施、先贤颜辛、先贤曹恤、先贤公孙龙、先贤秦商、先贤颜高、先贤壤驷赤、先贤石作蜀、先贤公夏首、先贤后处、先贤奚容蒧、先贤颜祖、先贤句井疆、先贤秦祖、先贤县成、先贤公祖句兹、先贤燕伋、先贤乐欬、先贤狄黑、先贤孔忠(先师兄孟皮之子)、先贤公西蒧、先贤颜之仆、先贤施之常、先贤申枨、先贤左邱明(雍正三年改称先贤)、先贤秦冉、先贤公明仪(咸丰三年从祀)、先贤公都子、先贤公孙丑(以上二位雍正三年从祀)、先贤张载、先贤程颐(以上二位雍正三年改称先贤)。先儒谷梁赤、先儒高堂生、先儒董仲舒、先儒毛苌、先儒杜子春、先儒诸葛亮、先儒王通、先儒韩愈、先儒胡瑗、先儒韩琦(咸丰二年从祀)、先儒杨时,先儒尹焞、先儒李侗、先儒吕祖谦、先儒哀燮(同治七年从祀)、先儒黄干、先儒蔡沈、先儒魏了翁、先儒王柏、先儒陆秀夫(咸丰九年从祀)、先儒许衡、先儒吴澄、先儒许谦、先儒曹端(咸丰十年从祀)、先儒陈献章、先儒蔡清、先儒王守仁、先儒吕坤、先儒黄道周、先儒汤斌。

  崇圣祠正殿:肇圣王木金父公、裕圣王祈父公、诒圣王防叔公、昌圣王伯夏公、启圣王叔梁公。

  东三配:先贤孔氏孟皮(咸丰七年配飨)、先贤颜氏无繇、先贤孔氏鲤。

  西二配:先贤曾氏点、先贤孟孙氏激公宜。

  东从祀三:先儒周辅成、先儒程珦、先儒蔡元定。

  西从祀二:先儒张迪、先儒朱松。

   祀事

  祭仪

  正献官(府州县正印官主之)、分献官(府州县两庑学官)、陪祭官。

  执事人数:监宰、监洗、监造膳羞、收发祭器、提调幂次、通赞、引赞、司罍洗香烛、司帛、司爵、读祝、饮福受胙执事。

  祭期

  春秋二仲,上丁先期三日,献官、陪祭官、又执事,沐浴更衣散斋,二日各宿别室致斋,一日同宿斋所理祭事。

  省牲

  祭前一日,执事者,设香案,牲房外献官常服,赞者唱:「谐省牲所」。唱:「省牲」,省毕。唱:「省牲毕」。乃退。

  宰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杀,取毛以告纯,以盆盛毛血少许,入置神位下。

  视祭品

  牲匣(木为之盛牲)、豋(范金为之以荐太羹)、铏(范金为之以荐和羹)、簠(范金为之盛黍)、簋(范金为之以盛稷)、笾(竹为之,以荐枣栗菱芡榛脯盐鱼饼糗)、豆(木为之,以荐菹酰脾析豚胉)、篚(编竹为之以盛帛)、爵(范金及瓷为之,以荐酒)、尊、勺、幂巾(尊以盛酒,勺以酌酒,幂巾以幂酒)、盥洗尊盆勺蜕、案(祝案置正殿中,尊案爵帛案置丹墀)、香案、香炉、香合、祝版、烛笼。

  治祭物

  太羹(肉汁不和)、和羹(肉汁加以五味)、黍、稷、稻、粱、形盐、薨鱼、枣、榛、栗、菱芡、韭菹、醓醢、菁菹、鹿脯、鹿醢、兔醢、芹菹、笋、鱼醢、白饼、黑饼、糗饵、粉餈、■〈施,飠代方〉食、糁食、帛(色白各长八尺)。

  陈设

  文庙正殿:制帛一端、白瓷爵三、牛一、豕一、羊一、豋一、铏一、簠二、簋二、笾十、豆十、酒爵一、香烛。

  四配每位:制帛一端、白瓷爵三、豕一、羊一、铏一、簠二、簋二、笾八、豆八、酒爵一、香烛。

  东哲、西哲(俱六案):制帛一端、白瓷爵各一、豕一、铏各一、簠各一、簋各一、笾各四、豆各四、豕首一、香烛。

  两庑:制帛一端、铜爵各一、豕三。每案簠一、簋一、笾四、豆四、香烛。

  崇圣祠(五案):制帛五端、白瓷爵各三、羊各一、豕各一、铏各一、簠各二、簋各二、笾各八、豆各八、酒各一樽、香烛。

  四配(四案):制帛二端、豕首一、铜爵各三、簠一、簋一、笾四、豆四、豕肉方、香烛。

  两庑:制帛二端、铜爵各三、簠一、簋一、笾四、豆四、豕肉一方、香烛。

  设酒尊所、盥洗所,于丹墀东南(尊实酒施幂、盥置水施帨),设埋瘗所于庙西北。丹墀东西及露台上各设炬,两庑长廊各设灯。

  仪注

  祭崇圣祠,夜四鼓与祭毕集,祠中鼓一通(陈设备具),鼓再通(庭燎毕举),鼓三通(引赞各引献官至),通赞唱:「执事者各执其事」唱:「分献官就位」唱:「瘗毛血」(执事者捧毛血出,正祀由中门,配祀由边门)通赞(唱):「迎神」。引赞(赞):「跪,叩首」献官行三跪九叩礼,「兴」通赞(唱):「捧帛」(捧帛者正祀由中门入,配祀由边门入,诣各神位左)「奠帛」「行初献礼」。引赞(赞):「诣盥洗所」(献官盥手毕),(唱):「诣酒尊所」。司尊者举幂酌酒(执事者注酒于爵,捧爵者在正献官前行,正祀由中门入,配祀由边门入,诣名神位前)。引赞导献官进殿左门,(赞)「诣肇圣王神位前」。(赞):「跪」献官行一跪一叩头礼「兴」(唱):「奠帛」(献官接帛,拱举立,献毕,执事跪接帛,进于神前案上,司爵者进爵于献官」。引赞(赞):「献爵」(献官接爵拱举立,献毕执事跪接爵,置于神前案上)。引赞(赞):「跪,献官行一跪一叩头礼,兴」(赞):「诣裕圣王、诒圣王、昌圣王、启圣王、各神位前。(赞):「跪,」(如前仪)」(赞):「诣读祝位,」(献官至香案前)。(唱):「跪」通赞(唱):「众官皆跪」。(唱):「读祝文」。(读祝者取祝版跪读)。祝曰:(云云)读毕,捧祝版,跪,安案上。通赞(唱)「叩首」。献官各行三叩礼。兴。引赞(赞):「诣东配先贤颜氏神位前」。(赞):「跪」(赞):「奠帛」。(赞):「献爵,叩,兴」(如前仪)。(赞)「诣西配先贤曾氏神位前」,(赞):「跪」(如仪)。(赞):「诣东配先贤孔氏神位前」,(赞):「跪」(如仪)。(赞)「诣西配先贤孟孙氏神位前」,(赞):「跪」(如仪)。(赞)「复位」(引献官从西角门出至原位朝上立)。通赞(唱):「行分献礼」(引赞引分献官至盥洗所,盥洗毕)。(赞):「诣先儒周氏神位前」。(赞):「跪」,(赞):「奠帛」,(赞):「献爵、叩、兴」(仪如前)。(赞):「诣先儒张氏、程氏、朱氏、蔡氏各神位前」。(赞):「跪」(如仪)。(赞):「复位」。(引分献官,从西角出原位朝上立)。通赞(唱):「行亚献礼」引赞引献官从东角门入,不用诣盥洗所)。(赞):「诣酒尊所。司尊者举幂酌酒,先诣肇圣王、裕圣王、诒圣王、昌圣王、启圣王。配位」(仪同初献,但不奠帛,不读祝)复位。通赞(唱):「行终献礼」。仪同亚献)。通赞(唱):「饮福受胙」。引赞(赞):「诣饮福受胙位」(位在读祝所,进福酒者捧爵,进胙者捧盘,立于读祝案东。又二执事立于案西)。引赞(赞):「跪,饮福酒」(东执事捧福酒跪进于献官执事跪接爵于案上)。引赞(赞):「受胙」。(东执事取羊肩置盘上,跪进于献官。献官受胙。西执事跪接,由中门捧出)。引赞(赞):「叩首、兴、复位」。通赞(唱):「跪、叩首」。献官行三跪九叩礼,(众官皆同)「兴」通赞(唱):「彻馔」(执事者各于神案前品物略移动)。通赞(唱):「送神」。引赞(赞):「跪、叩首」各官行三跪九叩礼,「兴」。通赞(唱):「读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诣瘗所」(执事者捧帛捧祝正祀由中门出,配祀由边门出)。(唱):「诣望瘗位」。引献官各诣望瘗位。(赞):「望瘗」。(赞)「焚祝帛」。引赞(赞):「复位」。礼毕。

  祭崇圣毕,文庙中鼓初严,殿上诸执事者各燃烛焚香,丹墀及露台上皆明炬。各官朝服。鼓再严,歌生,乐舞生各序立丹墀两边。鼓三严,各执事者荐羹及启牲匣盖,以汤浇牲礼,使气上升。各引赞引各献官至戟门下北面立。通赞(唱):「乐舞生各就位」(乐生随同麾者入殿内,各就所执乐位,舞生各随司节者上露台,分东西立班,司节者就西立)。通赞(唱):「执事者各司其事」(司罍洗者各执罍,洗司瘗毛血者俟瘗毛血,凡有司者各执其事)。通赞(唱):「陪祭官各就位(各照官阶就拜位,康熙四十九年,诏天下武员把总以上皆得入庙陪祭),分献官各就位,正献官就位」(随引赞就拜位)。(唱):「瘗毛血」(执事者捧毛血,正祀由中门,四配东西哲由左右门出,两庑,随之瘗于坎)。通赞(唱):「迎神」。麾生举麾。(唱):「乐奏昭平之章」(乐作,舞生执钥未舞)。通赞(唱):「跪、叩首」。正献分献陪祭俱行三跪九叩礼,「兴」。麾生偃麾(栎敔止乐)通赞(唱):「捧帛」(执事者各捧帛盘,正祀由中门进,配哲由左门道,两庑分东西进,诣各神位左,鞠躬旁立)。(唱):「行初献礼」(引赞二人导正献官行)。(赞):「诣盥洗所」(献官盥洗毕)。(赞):「诣酒尊所。司尊者举幂酌酒」(执事者注酒于爵,捧爵者在献官前行,正祀由中门入,余由左门入,诣各神位前,鞠躬旁立)。引赞(赞):「诣至圣孔子先师神位前」(献官随引赞由左偏门入,至圣神位前,朝上立)。麾生举麾,(唱):「乐奏宣平之章」(击柷作乐,舞生按节而舞)。引赞(赞):「跪」(随作乐,随行礼)。(赞):「奠帛」捧帛者西跪进帛,献官供举,执事者接置案上)。(赞):「献爵」(司爵者西跪进爵;献官拱举,执事者接置案上)。(赞):「叩首,兴」(赞):「诣读祝位」(献官至香案前)。(唱)「跪」。通赞(唱):「众官皆跪」。(唱):「读祝文」(读祝者取祝版跪读)。祝:曰(云云)读毕,麾生举麾,乐续作(初读祝时,麾生偃麾,乐暂止,至是接奏未终之曲,读祝者将祝版复置神位上)。通赞(唱):「叩首」,献官行三叩礼,「兴」引赞(唱)「诣复圣颜子神位前」。(赞):「跪」,(赞):「奠帛」,(赞):「献爵」(俱如正祀仪)。(唱):「叩首,兴」(赞):「诣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神位前」。(赞):「跪」(如前仪)。通赞(唱):「行分献礼」(另引赞各引分献官或十哲或两庑俱如正祀仪)。引赞(赞):「诣亚圣孟子神位前」。(赞):「跪」(如前仪)。(赞):「复位」。麾生偃麾(栎敔止乐,引赞引献官及分献官由西角门出,复于原位,朝上立)。通赞(唱):「行亚献礼,麾生举麾」。(唱):「乐奏秩平之章」(击柷作乐,舞生按节而舞)。献毕,(唱):「复位」。麾生偃麾。(如前仪)。通赞(唱):「行终献礼」(如亚献仪)。麾生举麾。(唱):「乐奏叙平之章」(击柷作乐,舞生按节而舞)。献毕,(唱):「复位」。麾生偃麾(如前仪),通赞(唱):「饮福受胙」。引赞(赞):「跪饮福酒」(东执事进爵献官饮讫,西执事接置神案上)。(赞):「受胙」(东执事进胙,献官受胙,西执事接胙,由中门出)。(赞):「叩首,兴,复位」。通赞(唱):「跪,叩首。正献、分献、陪祭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礼。「兴」。通赞(唱):「彻馔,麾生举麾」。(唱)「乐奏懿平之章」(乐作舞止)。引赞(赞):「跪,叩首」。正献、分献、陪祭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礼。「兴」。麾生偃麾(如前仪)。通赞(唱)「读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各诣瘗所」(正祀由中门,左右配哲由左右门,两庑,各随班)。俱诣瘗所。(唱):「诣望瘗位」(各献官诣瘗位)。麾生举麾,(唱):「乐奏德平之章」(有乐无舞,乐章同送神)。(唱):「望瘗」。(唱):「焚祝帛」。(唱):「复位」。麾生偃麾(乐止)。通赞引赞(同唱)「礼毕」。

  礼器

  铜簠一、锡簠二十四、铜簋一、锡簋二十四、铜铏二、锡铏二十一、铜豋一、锡壶尊六、锡尊十、锡爵六十四、龙勺六、大酌杯六、小酌杯三十、锡毛血盘三、黄缎伞一、黄缎扇一、竹笾八十、木豆八十、竹篚九、祝版九、铁庭燎六。

  乐器

  大铜钟一、铜春鏄钟一、铜秋鏄钟一、铜编钟十六、石春特磬一、石秋特磬一、石编磬十六、大鼓四、足鼓一、搏拊二、■〈兆上鼓下〉二、柷一、敔一、琴六、瑟四、凤箫六、洞箫六、龙笛六、凤笙二、埙二、箎四、麾二、节二、钥翟百二十。

  谨按:淡学开辟未久,礼乐器本尚缺然,同治五年同知严金清拨出王任内罚款番银二千圆,谕饬训导郑秉经,亲赴粤东购买祭器、乐器,并添置襽衫。以潘春荫颇娴琴瑟音乐,谕令教导乐舞各生,遂使海外泮宫,媲隆上国,亦益事也。

  藏书

  「十三经注疏」、史记。

  张清恪公正谊堂本四十四种:「周濂溪集」、「二程文集」、「张横渠集」、「朱子文集」、「杨龟山集」、「罗豫章集」、「李延平集」、「张南轩集」、「黄勉斋集」、「陈克斋集」、「许鲁斋集」、「薛敬轩集」、「胡敬斋集」、「陆宣公集」、「韩魏公集」、「司马温公集」、「文文山集」、「谢迭山集」、「杨椒山集」、「二程粹言」、「伊洛渊源录」、「上蔡语录」、「朱子学的」、「学蔀通辨」、「薛文清公读书录」、「居业录」、「道南原委」、「困知记」、「思办录辑要」、「读礼志疑」、「读朱随笔」、「问学录」(「松阳钞存」附)、「真西山集」、「熊勿轩集」、「闻过斋集」、「罗整庵存稿」、「陈剩夫集」、「张阳和集」、「陆稼书集」、「道统录」、「二程语录」、「朱子语类」、「濂洛关闽书」、「学规类编」。

   学额

  淡水小考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淡水同知李俊原详请,就厅考试,未奉准行。三十五年监生郭宗嘏捐租呈请巡道蒋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应麟历试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学灏以时无廪生保结,详覆巡道奇宠格,仍归彰化考送。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生员张熏、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请设立学宫。一应经费,愿自鸠捐。批行巡道张志绪查议。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举贡生林玺,廪生郭成金、郑用锡、林长青、监生林绍贤等,捐题建造文庙。嘉庆二十三年开考,入学定额仍送府考。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取进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后噶玛兰分去一名。府学文童三名,二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广额取进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后俱六名,三十年七名。咸丰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两年广额科岁一取进十名。一取进十一名。同治三年,岁考加额取进十名。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淡水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属永远加广各一名。此后淡水原额五名,加广二名,俱进七名。武童原进二名,咸丰八年后俱进四名。其兰籍向归淡厅考送,后详准,就近由兰厅考送,并免府考(另详「兰志」)。淡水仍送府考如故。今人文日盛,详准淡设全学,兰设半学,尚未举行。

  附录瀛东科名纪事(咸丰八年勒石学院口)

  今天子崇励急公,广开登进。各直省捐赀保圉,例以三十万两加文武乡试定额一名。时学道徐公宗干,以海外一郡,宜另该得减半,邀恩如例。接篆裕公铎举见数十五万两先上之,乙卯贤书遂增其一。而文武学额仍如例广一次者,每名以二千两为率,永远者每名以一万两为率。公之主岁科闱也,既举行暂加之例,嗣辑续捐银数,得四十八万余两,复奏增解额二名,永远学额二十一名。自丙辰岁试,已增府学九名。又自来年岁试始,淡、台、凤、嘉各增二名,兰一,彰三,府学原进二十二名,淡、兰八名,台、凤、嘉、彰各一十五名,士交忭以颂。于其归也,取博罗县骊光兆隽事榜诸试堂日光增骊瑞若谓希世之祥,由公快睹,其有大造于台也。台自建学以来,黉鼓泮旗,比隆内郡;惟乡举初仅一名,提帅张公云翼所奏也。时为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十三年,抚军卢公悼始奏增其一。嘉庆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绅捍海功,复奏增其一。前后百六十余年,经文武大宪,节次陈请,秋赋方及三人。而自乙卯至今,四年两增,遂臻倍数。在国家奖义从优,兼寓育才之意;而草茅进身有藉,益廑效忠之忱。躬际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将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学田

  道光十年,职员林平侯建充学田六所。一、奶姑山八张犁庄田一所,丈报一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年收租谷四十三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谷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谷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谷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报六分,年收租谷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谷三十五石。一、黄泥塘隘寮庄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谷二十二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谷一十八石。一、四方林庄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谷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谷二十一石:计年实收租谷共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

   书院

  明志书院,在厅城西门内。原在兴直堡新庄山脚,永定县贡生胡焯猷旧宅,乾隆二十八年,胡焯猷捐置义学,名曰「明志」。并捐充学租,同知胡邦翰详建书院。二十九年,总督杨廷璋勒石记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议在堑城南门内别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牒将胡焯猷捐积谷价为移建费。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门低洼,别购西门内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计一座三进,中为讲堂,后祀朱子神位,左右两畔各房为生童肄业之所,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重新改建。

  明志书院租息:乾隆二十六年贡生胡焯猷捐充兴直堡坪顶山脚,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厘三毫一丝,每年应收租谷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输正供谷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贴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纳银十两三钱六分零,社饷折纳银八两三钱三分四厘外,剩谷为义学经费。四十八年,同知马鸣镳牒将胡焯猷捐额年应实谷三百五十三石,充为书院膏伙。乾隆三十四年,监生郭宗嘏复将长道坑八里坌二处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厘六毫六丝,应征租谷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园二十九甲二分,应征租谷八十七石六斗。统共田园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六丝,共征租谷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册报:除开销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谷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银八分一厘。四十八年,马鸣镳牒将郭宗嘏捐额年应实谷四百一十石零,亦为膏伙用。此项捐谷,初议充为崇建学宫经费,因设学未成,同知宋学灏请将租谷积贮厅库。迨四十三年,成履泰拨出积谷价银四千六百二十九圆,为移建书院费,于四十六年兴工,是年即竣。其兴直堡旧地,距新建书院较远,留为租馆,仍听生童照旧肄业。今仅存正屋三间,中厅供朱子神位,历年就学租内抽出银十五圆,交董事经理春秋祭祀。余屋久圮。以上胡、郭二项捐充租谷,除输正供杂费外,计共实谷七百六十三石零,今仅六百六十余石,定为每年师生修金膏伙,以及修补各费。

  明志书院章程:递年山长束金年三百圆。监院即淡学训导兼办薪水一百圆。院丁一名,年给薪金三十圆,月食米三斗。每月官师二期,生员超等一名,给膏伙银二圆。余超等均一圆。特等五角,一等不给。上取一名一圆。余上取均五角。中取二角五瓣,次取不给。递年不敷支发,官为垫办。

  学海书院,在艋舺街南,原名文甲。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议建草店尾祖师庙北畔,未果行。是年复据林国珯捐献地基在下嵌庄,即今所。董事为周智仁等,因控案延废。二十三年同知曹谨续成之。二十七年,总督刘韵珂巡台,易以今名。同知曹士桂亲为院长。同治三年十月重修。四年闰五月告竣。共费银一千八百一十四圆。除同知王镛拨罚款三百五十六圆外,尚应一千四百五十八圆,院长陈维英劝捐。

  学海书院租息:一在七十二分埤,道光十七年,张广福、林启元禀奉台湾道熊一本,准将八甲九分零田归其掌管,年纳膏伙谷一百二十石。嗣总督刘韵珂亦断充书院,计丈量十一八甲零,每甲纳三十三石。是时前后同知为娄云、曹谨,均定案归公。同治五年,同知王镛以曹谨任内断充膏伙谷一百九十二石,谕林炳旗董收。嗣林本源与张广福、林启元,互禀在案。王镛谕饬分管,再由林本源认缴旧欠二年起,谷银六百七十二圆。同知严金清复谕张广福、林启元,得三十份,林本源得四十二份,共缴膏伙谷一百九十二石。六年始定为张广福、林启元,与林本源对半分认,两季鸠缴。今实谷一百九十二石。一在雷朗社,即内埔永丰等庄,道光二十七年,社土目潘观宝暨众番等禀,将该租谷,向院内董事质典银五百八十圆。年发口粮社费外,剩款悉归书院。谷价贵贱不等,依时结价。今分为二处:内埔四成,年缴谷四十八石。永丰六成,年缴谷七十二石:共谷一百二十石。土目由鹿港厅充当。一在嗄唠别庄。初道光二十八年陈逊言捐充料馆六十二间,旷地一所,年缴银三百圆。又缴地基银十三圆三角,后减至一百二十圆,料馆六十圆,盐馆六十圆,分半各缴。同治二年陈逊言之子孙将自购杜姓嗄唠别庄田一所,更换料馆地基,改卖黄姓嗄唠别庄,年收租谷一百二十石。一在北投庄。同治四年,陈维藜将父遗所买陈姓水枧,租年收一百三十二石,捐充书院。以百石为增广上取小课膏伙,二十二石为报功祠春秋二祭。一在摆接堡。同知范学恒断充林丰安暨赖赐等租六十石。同知曹谨准典游世衍利租四十二石。后减利租。现林丰安等年缴六十石,游世衍年缴三十石,共谷九十石。一在毛少翁社。道光二十八年芝兰民人林振以银质借番,业户潘兴旺禀官献充。年除公项开销外,实缴银三百圆。一在坑仔社,即金振文社。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将义渡租拨归,价银一千六百圆。年除公项开销外,缴银二百圆。一在十分寮。道光二十三年同知曹谨准垦户首金协福即胡协成禀充租谷二十石,年实缴银二十圆。

  菁秤一款,道光二十六年总理张锦回献充,本系艋郊私抽。每篮抽钱六文。计觔一千,抽银一角。二十六年,艋舺县丞冯鸣鹤禀称:每年出入得息,约七百千文。除雇工外,约剩四百余千。同知黄开基谕董事苏衮荣收缴。咸丰十一年,同知秋日觐改谕泉北郊商炉主经管。同治六年,董事张书绅缴收。七年张书绅贌人定价银四百圆。现各廷欠未缴。

  学海书院章程:院长束金四百圆,监院即艋舺县丞兼办簥价银六十圆。咸丰七年,县丞马庆钊详请,此款拨充膏伙,不再给经管,笔资四十圆,院丁三十圆,每月官师二课,生员超等一名,给膏伙银二圆,超等二名起,至特等一名止,均一圆。余特等皆伍角,一等不给。童生上取一名一圆。余均伍角。中取、次取不给。每年计应收谷六百余石,番银九百余圆。前任同知曹谨定案归官经理。同治五年,同知王镛谕自六年始举贡轮流接办,亦未起色,有治法惜少治人耳。

   义垫

  竹堑城四(设四城内),中港社一(废),后垄社一(今废),猫里社一(今废),吞霄社一(今废),大甲社一,新埔社一(今废),桃仔园社一(废),大姑嵌社一(今废),艋舺街二,大稻埕一(以上系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设互详「义仓」)。堑城外二(一在旧社,属东北乡庄。一在竹莲寺,属西南乡庄)同治九年增设。龟仑岭一,同治十年增设(拨桕仔林充公项下租银四十圆支给):计共义垫一十五所。

  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以义仓捐谷所剩,划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给。近存废不一。又番业户巧黄珍献充德化社谷一百四十石,并罚充各款,归明善堂掌管,设堑城四垫。同治八年同知富乐贺泐石纪之。同知九年,新设城外二垫,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台湾道黎兆棠札厅议,核以台地熟番中有堪造就者,若照旧章,仅取佾生,阻其进取,无以群兴观感,自先于郡城设学舍,取屯千把及各头人子弟,次及番民之子弟,择秀颖者,入学读书。宣讲圣谕广训,授以朱子小学,熟后,再令习经札。各厅县亦仿照举行。一、二年后,果能渐通文理,当援照黔省苗学例,另编字号考试,请设学额,一体乡试。其垫师如教导有方,亦照乌蒙设学例,六年准予充贡。俾归化者,亲逊成风云云。旋议,示谕熟番子弟,准其自同知九年始,一体投考明志、学海两书院肄业。另列一榜,优给膏伙,以广招徕。会同鹿港理番同知孙寿铭详覆在案。惜番童颇少,不果行。

   社学

  淡属土番社学凡六:曰淡水社,曰南嵌社,曰竹堑社,曰后垄社,曰蓬山社,曰大甲东社,今俱废。嘉庆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经国,蒙台湾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垄、新、猫四社众番禀请:四社公租口粮谷九百石,内抽出八十石,永为育才学租,教训番童,鼓舞后学。如有新进佾生,上流下接。余社尚未举行。

淡水厅志卷六

  志五典礼志

  庆贺接诏迎春耕耤祭社稷厉祭救护日月乡饮酒乡约祠祀祠庙

  礼,所以经国家,定民志。凡守土之官,必循朝廷典章,敬谨将事;而后山川、社稷感召甘,田园谷蔬岁登大有,以至疫厉不兴、闾阎安业,皆惇庸秩叙之故也。淡厅初辟,所有奉行仪注一遵「会典」,录要于篇。志典礼。

  庆贺

  接诏

  迎春(鞭春附)

  耕耤

  祭社稷

  厉祭

  救护日月

  乡饮酒

  乡约

  祠祀

  祠庙

   庆贺

  万寿圣节、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斋沐,率属赴公所习仪。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龙亭前,文武分东西班,行三跪九叩礼,分班坐班,设纠仪官一员。万寿圣节前后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庆贺礼。

   接诏

  诏书由郡派员赍送至城外,随传报各文武官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出关迎接。赍送官捧诏书置龙亭,众官具朝服跪迎,鼓乐前导至公所,文武分东西序立。赍送官东立西向。乐作,行三跪九叩礼。赍送官捧诏授展读官,跪受,诣开读案前宣读。众官跪听。读毕,展读官捧诏授赍送官,捧置龙亭。众官行三跪九叩礼,毕,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属,俱盛服诣东郊,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鼓酒,布拜席。通赞导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礼,三献爵,复行三叩礼。属官先行,长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随后迎置厅头门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届立春时,各官执采杖排立,乐工击鼓,赞鞭春,各官击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桑拓木,身高四尺(按四时),长三尺六寸(按三百六十日),头至尾长八尺(按八节),尾长一尺二寸(按十二时)。鞭用柳枝,长二尺四寸(按二十四气)。牛色以本年为法,头角耳用本年天干,身用本年地支,蹄尾肚用纳音(天干甲乙属木,色青。地支亥子属水,色黑。纳音如甲子年立春,纳音属金,用白色,余仿此)。笼头扚索以立春日,日干为笼头色。扚用桑拓木。索孟日用麻(谓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苎(谓子午卯酉日),季日用丝(谓辰戌丑未日)。造牛以冬至节后辰日,于岁德方取水土(甲年东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东南方戊位,巳年东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东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为衣色,克衣为系腰色(如立春子日属水,衣取土克水,用黄色。系腰取木克土,用青色,余日仿此)。头髻用立春日纳音为法(金日平梳两髻在耳前,木日平梳两髻在耳后,水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后,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后,土日平梳两髻在顶直上)。罨耳用立春时为法(从卯至戌八时,罨耳用手提,阳时左手提,阴时右手提,从亥至寅四时,罨耳或揭或掩,寅时揭从左边,亥时揭从右边,子丑二时全戴,盖寅亥时为通气,故揭一边,子丑时为严凝,故全戴)。鞋裤行缠以立春纳音为法(逢金木系行缠鞋裤,金行缠左阙,悬在腰左,木行缠右阙,系在腰右,水日俱全,火日俱无,土日着裤,无行缠鞋子)。老少以立春年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壮,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

  直省府州县,各于东郊先农坛侧,择沃壤为耤田。广四亩九分。岁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农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贰耕耤。是日属员■〈目氐〉土宜,备谷种、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农器、耕器,预陈耕所。耆老率农夫,披蓑察笠,竢于田间。通赞分立田首,向阙张画屏、设香案、致祭先农。礼毕,各官易蟒袍诣耤田。正官就耕所,报事者授耒耜与鞭,皆左秉耒,右执鞭进。耕以耆老二人,一执种箱播种。一率牛。农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毕,释鞭耒。各官补服,望阙行三跪九叩礼,各退。器具:农具赤色,牛黑色,耔种箱青色。所盛耔种,照本省土宜,择勤谨农人二名,免其差役,给以口粮,令看守坛宇,灌溉耤田,敬谨收贮所收米粟,以供各该处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

  直省府州县,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异位同坛。坛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岁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长官主之。有故,则佐贰摄。在城文武官皆与祭。■〈目氐〉割牲,省粢盛。纠仪执事赞相礼仪。均于学弟子内选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谷,宋时社稷风雨师各一坛。明社稷为一坛,设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为之,朱漆青书,题某处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庙。祭日设坛,守土官行三献礼。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厉祭

  直省府州县岁三月寒食节,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饬所司具香烛,公服诣神祗坛以祭厉,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请城隍神位,入坛设于正中。守土官行礼毕,仍奉城隍位,还神祗坛,退。(淡水惟七月祭)。

  「春秋传」:子产为伯有立后,使鬼有所归,遂不为厉。厉坛之设,正以无主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于季春、仲秋、孟冬岁祭者三。迎城隍神以为之主,即国侨治郑之遗法也。

   救护日月

  直省府州县卫,运日月食,按钦天监推定时刻分秒,随地救护。所见不及一分,及不见食者,无庸救护。凡救护,正官一人,领班行礼。置纠仪二人,通赞二人,阴阳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设香案、布拜席,陈金鼓于仪门外。报初亏,行三跪九叩礼,三上香,伐鼓三声,仪门外金鼓振作。报复圆,金鼓声止,行礼如初。毕,各退。外省衙门行礼三次。乍亏,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礼。复圆,盛服行一跪三叩礼。

   乡饮酒

  顺治初,令直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之讲堂,举乡饮酒礼。主者府知府、州知州、县知县。如无正印官,佐贰官代位于东南。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后。除宾僎外,众宾序齿,僚属序爵。司正以教职为之,专司扬觯以罚。赞礼者以老成生员为之。其经费于存留钱粮内支办。

   乡约

  顺治九年,颁行六谕卧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县举行乡约,于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读,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二十五年,令各营伍将弁兵丁,并土司各官通行讲读。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条宣讲。公所之设,在各府州县乡堡,择适中地为乡约所,选老成公正一人为约正,朴实谨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讲颁行各谕,择文内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实力董率,并饬各属随时巡行倡导,兵民圜听。宣毕各退。乾隆十年,议准将五年钦颁太学训饬士子文,通行颁发直省学宫,令朔望一体宣读,永远推行。案以上互见「学校」。

   祠祀

  社稷坛、山川坛、先农坛,在厅治东门外土城内,南向。高方如制。出陛三级。中祀社稷,左山川、右先农,同为一坛。外旷地一所为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坛,右有五谷庙。

  风云雷雨坛,在南门内。设牌位附祀于龙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厉坛,在北门外水田街。嘉庆九年同知胡应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龙王祠,旧为五谷庙。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龙王,以风云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间,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宽三丈八尺二寸。

  火神庙,拟建。每岁弁兵设位,绿营中祀之。

  城隍庙,在厅署右侧。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日瑛建。五十七年,袁秉义重修。嘉庆四年,清华捐建后殿,祀观音、佛祖。八年,胡应魁在西畔添建观音殿,以后殿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李慎彝修。三十年,黄开基重修。

  关帝庙,一在厅治南门内,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一在新庄街,乾隆二十五年贡生胡焯猷建。道光三年县丞王承烈重修。咸丰三年械斗毁,旋重建。

  文昌祠,一在厅治东门内,嘉庆八年同知胡应魁建,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修。一在新庄街,嘉庆十八年县丞曹汝霖捐建。一在芝兰堡,有记。一在桃仔园,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绅董李腾芳、徐玉衡等捐建。一在枋桥街,同治二年,绅士林维让、维源捐建。

  天后宫,一在厅治西门内,乾隆十三年,同知陈玉友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五十七年,袁秉义捐修。据袁秉义碑记云:庙僧称为陈护协所建,王司马修之。创始何年弗可考。久集都人士,谋节俸倡修,凡费番镪三千有奇。襄厥成者,守戎卢植,二尹陈圣增,分司章汝奎,董事邵起彪。道光八年,李慎彝重修。同治九年,官绅复重修。一在北门外,乾隆七年,同知庄年,守备陈士挺建。嘉庆二十四年,郊户同修。淡北:一在新庄街,乾隆十八年(府志作雍正九年)建。四十二年,巡检曾应蔚修。嘉庆十九年,县丞曹汝霖重修。一在艋舺街,旧属渡头,乾隆十一年建。嘉庆十八年,火灾,道光九年修。一在关渡门,原建山顶,康熙五十八年,移建山麓(府志作康熙五十六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乾隆四十七年修。道光三年重修。一在沪尾街,嘉庆元年建。一在八里坌街,乾隆二十五年建。一在金包里街,嘉庆十四年黄天进等建,旋毁;吴以赖等捐建。一在芝兰街,嘉庆元年,业户何锦堂献地捐建。一在锡口街,庄民捐建。一在大鸡笼城,一在大鸡笼港口。淡南:一在中港街,嘉庆二十一年,甘腾驹等捐建。一在后垄街,乾隆三十三年,林进兴倡建,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一在猫里街,嘉庆十六年,林璇玑等捐建。一在苑里街,乾隆三十七年,陈诏盛等捐建,嘉庆十八年陈文丰等修。一在大甲街,乾隆三十五年,林对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吴遍等重修。

  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在学宫左畔。名宦、乡贤、昭忠共祠。一座三间,节孝祠一座亦三间。高各一丈六尺,深各二丈五尺,宽共四丈二尺。榭屋两间,各为一院,总竖一崇祀门楼。前后围墙高九尺六寸,长八十丈。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名宦祠拟祀同知曹谨、曹士桂,经绅士郑用锡等迭次禀请,未准行。乡贤祠祀监生郑崇和,道光十三年奏准入祀。昭忠祠中龛祀北路副将卢植、知县衔寿同春、竹堑巡检张芝馨、镇标中营把总尹仰舟、篷山汛把总尹贵各牌位。左龛祀镇标左营千总郭云秀、竹堑息庄把总吴洪、霄里汛把总高茂、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各牌位。右龛祀艋舺营游击李天华、都司陈廷梅、千总陈必升、沪尾营把总刘高山各牌位。东廊祀艋舺营兵丁邱安、阮觐照、陈国祥、李得胜,竹堑北路右营兵丁王学政、范元英、范朝龙、陈连高、陈得华、黄金宝、王国祥、于定国、郑天华、叶得魁、严得标、郑国清、辜鹏飞、叶先荣、许连标、林朝安等二十名牌位。西廊祀义勇张德、邓常德、谢超彰、徐赓扬、赖启亮、徐大义、薛察、吴决、陈阿贤、刘土、谢佳沐、郑红、吴抽成、刘昌盛、李汉生、谢大英、黄南、徐来伯、许雅、陈胜、廖斋公、徐观泰、徐兴隆、黄任速、李四,番勇加朥已乌踏、六观嗄务、加匏九骨,商船水手吴兰、吴赛、蔡兰、蔡川等三十二名牌位。俱李慎彝照奏恤案设牌入祀。九年十一月,李慎彝筹拨城隍庙口充公店屋一所二进,又北畔一间,以给香灯祭祀诸费。节孝祠祀林门杨氏牌位。

   祠庙

  德政祠,在厅治明志书院左。旧为敬业堂,今祀同知袁秉义、薛志享、娄云、曹谨、曹士桂、李慎彝,凡六公。德政详列传中。

  寿公祠,在吞霄街北虎头山边。祀殉难幕宾寿同春。道光六年,水师提督许松年建,立碑纪之。

  土地祠,一在厅署内,一在文庙边,道光九年曾青华建。一在厅治城内暗街仔,一在南门外,一在北门外水田街,一在艋舺街。

  三官祠,一在霄里社,乾隆三十八年岁歉,黄燕礼等祈安建设。一在八块厝庄,嘉庆八年疫灾,庄民建设。

  千家祠,在厅治南门外大众庙西廊。祀孤魂。

  师祖庙(即清水岩),在艋舺街。泉州安溪分派,乾隆年间捐建。嘉庆二十二年重修。咸丰三年分类毁。同治六年重建。

  圣王庙,一在桃仔园街,嘉庆十八年简岳等捐建。一在桃仔园埔顶,乾隆五十六年王建等鸠建,道光四年江世流等重修。

  国王庙,一在新庄街,乾隆四十五年粤人捐建。一在猫里街,道光元年刘兰斯等捐建。在祀三山国王,乃潮州人所奉。三山者,即潮之明山、巾山、独山也。

  岳帝庙,在堑南二堡猫里街。

  上帝庙,在山仔顶庄。乾隆间林宽等捐建。道光五年林绍贤重修。

  大帝庙,在海山庄。嘉庆十七年张必荣捐建。

  元帅庙,在大姑嵌内棚庄。

  元坛庙,在南嵌庄。嘉庆十三年,黄仁寿等重修。

  文武尊王庙,在北港塘。嘉庆十九年蔡献等捐建。

  大众庙,一在厅治南门外里许巡司埔,俗呼南坛,旁有义冢。中元盂兰会极盛。一在艋舺街,一在中港,一在香山,一在观音山麓。

  水神庙,在大甲南门外。附祀戴逆之变各官绅义民。同治九年,官绅捐建,业户王昆冈捐充地基,有碑记。

  水仙宫,一在艋舺街,乾隆初郊商公建,祀夏王。道光二十年,张正瑞倡捐重修,未蒇工。一在厅治北门外。

  保安宫,在大隆同街。嘉庆十年捐建,道光十年告成。

  上帝公宫,在厅治西门外里许隙仔庄。祀元天上帝。

  惠济宫,在芝兰堡。芝山独峙,上祀开漳圣王。

  福仁宫,在大姑嵌。祀开漳圣王。

  天公坛,在厅治西门外里许隙仔庄。

  东坛,在厅治东门内,祀孤魂。

  义民亭,在竹北二堡枋寮庄。乾隆间,林逆乱后,林先坤等捐建,祀粤之阵亡义民。巡抚徐宗干赏给「同心报国」扁额。

  愍善亭,在后垄。祀孤魂。

淡水厅志卷七

  志六武备志

  兵制(粮饷、恤赏)海防船政(风信、潮信)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无备,古之志也。淡水在台之北,当康熙间,陈少林(梦林)即建议鸡笼为全台北门之锁钥,淡水为鸡笼以南之咽喉,大甲、后垄、竹堑皆有险可据,乃狃于目前之便安,不为后来之至计,增设县邑防戍,使山海之险弛而无备,将必俟亡羊而始补牢乎?高见远识,非寻常可及。厥后雍正元年,果增设彰化县治、又增设淡水厅治,一一如其言矣。然而武备,不可不亟讲也。政有新旧,随时转移,论议营制者亦附焉。要之,陆兵镇番卫民,不可扰使不靖;水兵驶船会哨,尤不可惰而自安。今则番社渐弱,陆兵第严诘内奸,可以无事;而洋船骈集各口,水兵非船坚炮利,殆遭轻侮。故兹篇于海防、船政诸条,尤致意云。志武备。

  海口扼要情形,今昔各异。蓝鹿洲「平台纪略」云:『台湾南北中三路,皆有港门可入。中路鹿耳门最险,用武者所必争』。而陈氏盛韶则云:『鹿港番仔挖水止七更,计程四百二十里,西南风由厦门来、西北风由蚶江来,一日夜可渡。况地居中轴,得以南注台、凤,北顾嘉、彰;渡台之兵,非鹿耳,即番挖也』。近严氏金清所修「志稿」,乃同安举人林豪属草,则又云:『上二说皆一偏,未揽全局。不知淡水八里坌一口实台之要害,与鹿鹿耳、港为三大口。无论有事无事,防备内寇外寇,皆当时时留意。蓝氏急鹿耳者,第以平定朱逆由此进口也;陈氏急鹿港者,第以平定林爽文由此进口也。余急八里坌者,却不第以平定戴沅生由此入口也。夫福州省垣,为根本重地,而与淡水呼吸相通。福省民食不敷,每资淡水商船接济,木料、煤炭又无论也。又淡水港口,与天津水程尤近。上年运京米石,特于此采运,分配商船至天津交卸;缓急足恃如此。然则八里坌一口有关沿海大局,较鹿耳、鹿港为尤要也』。又云:『鸡笼三面皆山,独北临海,港口似不若沪尾之紧要;一经体察情形,实较沪尾为尤重。盖沪尾口门虽宽,两边沙线为累;鸡笼无之。此入口难易之不同也。沪尾有水师营,兵力既多,距艋舺参将营仅三十里,有警就近可以策应;鸡笼惟陆路汛兵九十名,距艋舺五十余里,鞭长莫及,又无舟师。此兵力厚薄之不同也。沪尾行铺众多,又与艋郊声气相应,易于救援;鸡笼反是。此人力多寡之不同也。咸丰四年,小刀会黄位等肆扰台北,窜鸡笼、不窜沪尾。八年,黄位余党复来窥伺,亦游奕于鸡笼、不逞志于沪尾,其明证也。同治初元,沪尾新立马头,设关征税;鸡笼本不在通商之列,乃各国洋艘咸收入鸡笼,远赴沪完税,其领事申请上宪增开鸡笼子口,又明证也。夫海口出入难易,生成之势,不能施力。若汛防多寡,尚可设法。倘就沪尾抽调百余名、兵船两只,前往添防,抑或将头围守备改为水师守备,驻守鸡笼、巡哨北洋,庶可藉资防御采』!

  右严氏志稿之论,不为无见。录之以俟诠采。

  兵制

  海防

  船政

   兵制

  竹堑北路右营

  旧制,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七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七百二十六名,合外委、额外十员,实共弁兵七百三十六员名;官马十六匹、兵马十二匹。驻扎竹堑,隶彰化协副将统辖。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将镇标左、右营裁拨改设。计添游击一员,系镇标右营游击移驻,为北路右营游击。千总一员,系镇标右营千总移驻;把总二员,系镇标左右营把总各一员移驻;外委二员,系镇标左右营外委移驻。又裁拨马步战守兵,内镇标左营步战兵四十五名、镇标右营步战兵九十八名、镇标左营守兵五十五名、镇标右营守兵一百零二名,共添实兵三百名。又添官马十二匹。嗣以原设竹堑守备一员并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员,新添兵二百名,移驻大甲,为北右营中军;计共额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外委九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马二十八匹、兵马十二匹。官弁兵丁汛防:竹堑城汛,驻札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二百九十八名。桃仔园汛(兼管南嵌塘)把总一员,兵二十五名。南嵌塘外委一员,兵三十六名。杨梅坜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把总一员,兵六十七名。香山塘兵一十名。海口塘额外一员,兵十二名。中港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八名。后垄汛(兼管嘉志阁塘白沙墩塘)千总一员,兵五十三名。嘉志阁塘外一委员,兵三十八名。白沙墩塘外委一员,兵一十名。吞霄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大安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八十九名。大甲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二百名(道光十年添设)。斗换坪汛外委一名,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设)。铜锣湾汛把总一员,兵六十名(道光十年添设)。

  同治八年新章奏裁,实存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六员、额外二员,步战兵二百零七名、马战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合外委、额外八员,共弁五百五十五员名。官马十六匹、兵马八匹。官弁兵丁汛防:竹堑城汛驻札游击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六十五名。桃仔园汛(兼管南嵌塘)外委一员、南嵌塘外委一员,共兵三十二名。杨梅坜汛(兼管香山塘海口塘)外委一员、海口塘额外一员,共兵四十七名。中港汛兵二十九名。后垄汛(兼管嘉志阁塘白沙墩塘)嘉志阁塘外委一员,白沙墩塘外委一员,共兵五十三名。吞霄汛兵十六名。大安汛兵四十七名。大甲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一百零六名。斗换坪汛兵二十一名。铜锣湾汛把总一员,兵三十一名。

  艋舺营(附沪尾水师营)

  旧制,额设北路淡水营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五员、额外二员,马步战守兵二百八十一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六匹。驻扎艋舺,隶彰化北路协副将统辖。嘉庆十三年,改设水师游击一员,兼管水陆;系福建水师右营游击移驻。道光四年,添设参将;为台湾艋舺营参将。嘉庆十三年,又添设守备一员,水兵三百五十二名,战船二只。综计兼辖水陆原设兵共六百三十三名。其管辖陆路也,中军守备一员,系延平左营守备裁拨移驻;千总一员,原设额缺;头司把总一员,系镇标左营左哨头司把总裁拨;二司把总一员,原设额缺;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罗源营头起拨换;头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台湾镇标中营左哨头司外委裁拨陆提中营四起拨换;二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桐山营三起拨换;外委二员,俱原设额缺,一由福宁右营头起拨换、一由建宁中营头起拨换;额外二员,一系原设额缺,由长福营右军三起拨换,一系台湾镇标右营裁拨督标右营四起拨换。原设都司一员,移驻台湾水师右营缺裁。其管辖水师也,沪尾水师营守备一员,系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千总一员,系台镇右营右哨千总拨换;头司把总一员,原设额缺;二司把总一员,系台协水师右营右哨头司把总拨换;外委一员,系台镇左营右哨外委千总抽拨;由水提右营四起拨换;头司外委一员,原设额缺,由烽火门二起拨换;二司外委一员,系台协水师中营右哨二司把总抽拨,由金门右营三起拨换。外委一员,系台协水师右营左哨外委把总抽拨,由海坛左营头起拨换;额外三员,一系原设额缺,由桐山营四起拨换,一系台协水师左营抽拨,由金门右营二起拨换;一系淡水续添台募水兵内拔补,案经详归福宁右营四起拨换。至陆路续添马步战守兵五百一十九名,并原设共成八百名,道光四年奉文抽去兵一百名,拨入噶玛兰营添防外,实兵七百名;水师在淡续募添水兵一百五十名。嘉庆十五年,奉文就台协水师三营裁拨台募水兵一百九十八名,随驾战船四只,到淡添防,并原设共成实兵七百名。其马匹原设官马如前;兵马经咸丰裁汰二匹,马兵二名归入步战兵额。其沪尾战船,原设二只;嘉庆十五年,添募水兵,随驾战船四只,为平字一号、二号、定字三号、澄字四号。今此六只,俱编为波字号。又添设守港战船知字号四只。外如噶玛兰都司头汛守备,仍归艋舺营兼辖。计共额设参将一员、守备水陆各一共二员、千总水陆各一共二员、把总水陆各二共四员、外委陆五水四共九员、额外陆二水三共五员,马步战守兵七百名、水兵七百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四匹,战船十四只。旧制官弁兵丁汛防:艋舺营汛(兼管北投汛),驻札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协防营汛兼北投汛,外委一员、额外二员,兵四百零五名;北投汛兵一十名。大鸡笼汛,把总一员,兵九十名。大三貂港口汛(兼管灿光寮塘),把总一员,兵三十名,灿光寮塘,兵一十名(嘉庆十年添设)。

  海山口汛(兼管龟仑岭塘),外委一员,兵六十名。龟仑岭塘,兵一十名。水返脚汛,外委一员,兵三十五名(嘉庆十三年添设)。马鋉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三爪仔汛(兼管暖暖塘汛),外委一员,兵一十名。暖暖塘,兵一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沪尾水师营炮台汛,驻札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三员,兵五百八十名(嘉庆十三年添设)。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坌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小鸡笼塘,兵五名。石门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金包里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名;战船十四只(舵工、炊粮兵一十四名,归并在炮台汛防兵内)。

  案道光四年,署道方传穟与总兵观公喜上议曰:『台湾三口对渡,鹿耳门与同安厦门对、鹿港与泉州蚶江对、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对。戍兵往来,本可量地配载;徒为向例厦门台郡点验之故,跋涉迂途。台湾北协中左右三营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参将水陆二营并兰营新旧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凡五千三百五十四名,尽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并无配载。商人苦乐不均,且带弁有赔垫之苦,亦难责其钤束。官与兵商三者皆不便,丞宜量为变通。以兰、艋舺、沪尾、北右四营中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门;四营中下府兵与北协三营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内地换班来台应拨兰、艋舺、沪尾、北右四营者,亦请以督标、福协、延建、邵汀、福宁、长福、海坛、闽安、罗源、连江、桐山、枫岭、烽火诸营,我上府兵由督协或福协点验,令闽安协酌拨福宁、烽火、闽安诸营;水师哨船配载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载。均自五虎门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参将点验分收各营,仍如鹿耳门向例。即顺载戍满各兵回内,商船每兵一名,减配官谷三斗。惟兰营中有兴化兵数十名,虽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与漳、泉兵不和,请皆由省点验配载。戍满之日,亦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配渡归营。如此,则戍兵来往无跋涉之劳,带兵可免赔垫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奏入,如议施行。

  同治八年,新章奉裁,实存参将一员、守备水陆各一共二员、千总陆路一员、把总陆二水一共三员、外委陆三水二共五员、额外陆二水一共三员,陆路步战守兵四百三十一名、马兵一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合外委、额外五员,共弁兵四百四十九员名。水师步战守兵二百四十名,字识号令手四名,合外委额外三员,共弁兵二百四十七员名。官马十八匹、兵马四匹。战船旧额十四只,遇灾已坏;同治六年八月,台厂驾到艋字一、二、三、四等号长龙艚四只,亦均逾坏,现存。八年七月,驾到续造增大艋一号、艋二号船二只。新章官弁兵丁汛防:艋舺营汛(兼管北投汛),驻札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协派管汛兼北投汛外委一员,兵二百六十二名。大鸡笼汛,把总一员,兵五十五名。大三貂汛、港口汛(兼管塘灿光寮塘),把总一员,兵十七名;灿光寮塘,兵六名。海山口汛(兼管龟仑岭塘),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龟仑岭塘,兵六名。水返脚汛,额外一员,兵十五名。马鋉汛,额外一员,兵十八名。三爪汛(兼管暖暖塘),外委一员,兵六名;暖暖塘,兵六名。沪尾水师营炮台汛,驻札守备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七十五名。北港塘汛,兵五名。八里岔汛,兵十五名。小鸡笼汛,兵五名。石门汛,外委一员,兵十五名。金包里塘汛,外委一员,兵二十五名;战船二只。

  粮饷

  旧制,竹堑北路右营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八千二百六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年支饷银一万五千四百四拾四两(郑稿云: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八千三百二十二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又马步战守兵应需加饷银四千八百九十一两二钱)。艋舺营陆路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二千零六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年支饷银一万零二百一十二两(郑稿云: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二千一百零四两零四分五厘二毫,又马步战守兵应需加饷银三千三百六十九两六钱)。沪尾营水师官兵年需俸薪饷廉银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八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内战守兵年支饷银一万零八百三十六两(郑稿云:官兵年需俸薪饷廉银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又战守水兵应需加饷银三千三百七十四两四钱)。凡俸廉饷干银按年赴司领存台湾府库,按季领回、按月散给。凡正饷,银就台湾府查封叛产征收租息开销;本营按季赴台湾府请领,按月散给)。同治八年新章,竹堑北路右营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一两四钱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同字识号令手年支饷银一万六千二百一十四两四钱(营报云:官兵马匹马步战守兵年需俸廉饷干并加饷银二万零四百二十八两零四分五厘二毫)。艋舺营陆路官兵马匹,年需俸廉饷干银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五厘二毫;内马战守兵同字识号令手年支饷银一万三千零六十二两六钱(营报云:官兵马匹,马步战守兵,年需俸廉饷干并加饷银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一两八钱四分三厘六毫)。沪尾营水师官兵年需俸薪饷廉银七千七百四十九两三钱零五厘六毫;内战守兵同字识号令手年支饷银七千二百二十四两六钱(营报云:官兵战守水兵年需俸薪饷廉并加饷银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两八钱九分六毫)。自额外以下至马步战守水兵,新章月加饷银四钱。凡年支养廉银参将五百两、游击四百两、守备二百两、千总一百二十两、把总九十两,仍旧制也。参将以下至把总俸薪银不等;外委月支养廉银一两五钱、正饷二把两七钱,无俸薪、不加饷,其月支正饷、加饷额外三两一钱。战兵等二两九钱五分,守兵等二两八钱。其月支草干官马每匹一两,兵马每匹一两五钱。每季以二大建一小建论,仍按季赴台湾府库支领散给(抄镇署案)。

  旧制,竹堑北路右营额兵七百二十六名,年给米二千六百一十三石六斗;又新添调拨镇标左右营兵三百名,外委二员,年给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艋舺营陆路额兵七百名、外委额外七员,年给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沪尾水师额兵七百名、外委额外七员,年给米二千五百四十五石二斗。又协济北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年给冬季三个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计共年给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同治八年新章,竹堑北路右营并调拨镇标左右营二共弁兵五百五十五员名,年实给米一千九百九十八石。艋舺营陆路弁兵四百四十九员名,年实给米一千六百一十六石四斗。沪尾营水师弁兵二百四十七员名,年实给米八百八十九石二斗。协济北中营兵七百七十九名,四季之一年给冬季三个月米七百零一石一斗:计共年实给米五千二百零四石七斗。旧制每名月给米三斗,小建每名减给一升,遇闰照建散给;今仍之。其调拨镇标左右营兵米,原由台湾县正供支放。每谷一石折银一圆三角,先期解厅买米代放。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详请:准将应解协济台湾县屯饷,划抵由厅支放(今准营移,竹堑五百六十一名、艋舺五百九十名、沪尾二百四十七名,照文支给。合北中营年共实应给米五千七百三十三石九斗)。

  鉎■〈金贡〉炮(例无定限修制):竹堑大小二十九位(今存)、艋舺四十六位(今存)、沪尾八十五位(今存三营大小各炮不等,至重者八千觔、至轻者一百觔)。

  行营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堑五尊(已坏一尊、今存四尊)、艋舺十尊(今存)沪尾十二尊(今存)。

  劈山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堑四尊(今存)、艋舺六尊、沪尾四尊。

  母子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竹堑十一尊(已坏一尊今存十尊)、艋舺五尊(今存);沪尾十八尊。

  百子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艋舺四尊、沪尾七尊。

  荡寇炮(十五年修,三十年制):艋舺十四位、沪尾二十二位。

  抬炮:竹堑六十一尊(今存四十二尊)、沪尾十五尊(今存)。

  鸟鎗:竹堑六百二十六杆(今存三百四十七杆)、艋舺九百一十杆(今存二百五十八杆)、沪尾九百一十杆(今存二百一十三杆)。

  藤牌牌刀:竹堑各一百三十一面口(今存一百二十八面口)、艋舺各一百四十七面口(今存一百二十面口)、沪尾各一百四十七面口(今存五十二面口)。

  腰刀:竹堑八百七十九口、艋舺一千一百五十八口、沪尾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弓箭:竹堑二百零六副(今存三千零三十枝)、艋舺二百零六副(今存一千九百八十枝)、沪尾二百零六副(今存七百一十枝)。

  夹账房(十年修,二十年制):竹堑三十架、艋舺二十五架、沪尾十二架。

  单大凉篷(五年修,十年制):竹堑一架、艋舺二架、沪尾一架。

  大纛旗(八年修,十六年制):竹堑十八杆(今存五杆)、艋舺二十六杆、沪尾十三杆(今存三杆)。

  铜锣锅(归军需修制):竹堑二十九口、艋舺二十七口、沪尾三十五口。

  火药铅子:例贮三年火药六千六百五十六觔零、铅子四千七百五十八觔零。嘉庆十年,蔡逆乱后,库局被毁无存。以后每年随报随领,动用不等,就营领项下支用,由司详拨硝磺黑铅补额。凡各项军装载明今存,仍据报而录。余如旧册所有者,现已损坏或解还司库、或暂贮本营,仍列其目。

  同治七年,闽浙总督英桂等奏请:『闽省军政废弛,皆因额冗饷薄,未能整饬,经前总督左宗棠先后奏陈,栽兵加饷,就饷练兵。请以无论水陆标营,一概抽留五成,官亦分别酌量裁减。如有汛地紧要,应行酌增成数者,俟核明通省新饷确数,另行核办。其应支薪饷,俟各营陆续议定章程,随时起支』等因。奉旨『户部议奏,钦此』经部议覆:『该督核定月加饷干系为足食练兵起见,应即照准』。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移咨到闽。嗣准署陆路提督罗大春,将陆路各营栽留官兵,及添设书识号令手汇造清册,由司详经总督英桂,会同前护巡抚周开锡,暨署陆路提督罗大春,核明且奏。接到部覆准行。饬将稿识字识各若干,分晰声覆。等因。均经转行遵办。续准水师提督李成谋,复将所辖内地水师各营栽留弁兵,加给新饷,并舵炊口粮,及书识号令手名数,造册送司确核,转造清册具详。又经分别奏咨各在案。所有台澎各营兵额,现经催据台湾镇道分别裁减,开册呈送。内有按照额兵核减二成,余者有栽汰三、四成者,并不画一。声明因地势情形,冲僻急缓之不同,各就所宜而酌定。惟书识号令手口粮,请照守饷开支,殊欠核实,经督饬福建布政使邓廷枬,督粮道傅观海,按册确核。台湾孤悬海外,内则番民杂处,易启衅端;外则岛屿四通,尤虞窥伺。所有存留弁兵,自当察看地势之险易,酌量营汛之繁简,以分多寡而定去留,未便拘定五成之数,冀收通变之效。又案查同治五年十月间,前总督左宗棠奏筹办台湾吏事兵事折内,声请复设台湾道标,俾与镇标互相维系。原以台湾为海外重镇,布置必慎加周密也。现据该镇道议,请将台镇右营改为道标,将原设游击一员,改为都司。又守备一员,改为千总。其余该右营原设弁兵,归于全台兵额,分别酌定栽留,作为道标专辖,归台湾道钤束,以重事权,应照所议办理。至添设稿识字识号令手人等之粮饷,相应按照内地各营书识之式,每名每月给予饷银一两、米三斗,不另加饷,以归画一。核计台澎共一十八营,原额设总兵一员,副将三员,参将四员,游击八员,都司五员,守备一十六员,千总三十三员,把总五十八员,外委一百零二员,额外并马战兵一百二十名,步战兵六千八百九十三名,守兵七千六百四十四名,官马一百二十匹,年需俸薪饷干银二十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八分一厘贰毫,养廉银二万四千八百一十六两,共银二十六万零一十二两二钱八分一厘二毫。内据该镇道酌定将现改为道标之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协标中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各裁去游击一员,各改设都司一员。又现改为道标之台湾镇标右营,裁去守备一员,改为千总一员。又噶玛兰营裁去守备一员。改设把总一员。又台湾协标中右二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各裁去守备一员。又台湾镇标中左二营,台湾城守右军北路协标中营,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噶玛兰营、沪尾营,各裁去千总一员。又南路营、嘉义营,北路协标右营,各裁去千总二员。又台湾镇标中营,南路下淡水营,北路协标中营,台湾协标右营、沪尾营,各裁去把总一员。又澎湖协标右营,裁去把总二员。又台湾协标中左二营,各裁去把总三员。又北路协标右营,裁去把总四员。又台湾镇标中左二营,同现在改为道标之台镇右营,台湾城守左右二军南路营,北路协标中右二营,嘉义营,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左右二营,艋舺营、沪尾营、噶玛兰营,共裁外委四十六员,额外并马战兵五十名,步战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官马五十匹。通盘牵算,计共裁四成有零。留存五成有零。逐加细核,均尚允协。以之合计,现在台澎各营,实留总兵一员,副将三员,参将四员,游击四员,都司九员,守备一十员,千总一十七员,把总四十一员,外委五十六员,额外并马战兵七十名,步战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名,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名,官马七十匹。按照现定章程,马兵每名,月加饷银七钱,连原额共银二两七钱。步兵每名月加饷银一两五分,连原额共银二两五钱五分。守兵每名月加饷银一两四钱,连原额共银二两四钱。官马每匹月给草干银一两之外,加给银五钱。共计应需俸薪饷干银二十四万六百六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又新设稿识字识号令手共二百五名,应需饷银二千四百六十两。二共银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比较旧额,计不敷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又养廉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八两。比较旧额,计余剩银六千三十八两。统计全年共应需俸饷干廉银二十六万一千九百二两二钱六分三厘六毫,比较额估之数,计不敷俸饷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应将余剩养廉银六千三十八两,尽数拨补不敷俸饷外,实尚不敷俸饷银一千八百八十九两九钱八分二厘四毫。应请将裁剩兵米饬令各该厅县折银解缴台湾府库如数拨抵给领。仍令该府于赴司请领台饷时,入册声除,就饷请扣,以清款项。至各营起支新饷,前经奏明,以各营定案之先后分别起支。此案台澎各营弁兵现在业经酌定,分别裁留;应请准自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起,一律起支新饷。其字识号令手饷银俟准到部覆之日起支。再向例台澎各营戍兵,于额饷之外,每名月另加银四钱,由台湾府在于征收叛产项下支给,原念其远戍而加给,今应请于旧额及加饷新饷之外,仍照旧章,每兵每月另加给银四钱,以示体恤。所有留存之兵,由内地换班更戍者,仍令各将弁详加挑选,汰其老弱,留其精壮。如有不敷,再由内地各营,如数拨补,以免缺额。至拟裁各员弁署任者,实时裁撤。实缺者,归于应补班补用。其未调补以前,应支得项,饬由台湾府筹款支给,归于军需项下造销,以符奏案。至噶玛兰一营,系于道光三年间,奏明添设。所有官兵应支俸饷干廉银两,前经议准,在于噶玛兰厅正供余租及盐课供耗盈余谷石折价等款银内动支。此次裁留在营各兵,应支新饷,应请仍照前议办理。朋扣一项,副将以下各官月仍扣银二钱,马兵仍扣一钱,步兵仍扣五分,守兵仍扣三分,以资拨用。所有兵丁应支米石,现饬督粮道赶紧核详办理。至所裁官弁,系何哨司员名,并容饬营开送齐全,另行核办(抄镇署案)。

  恤赏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赏银三两。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赏银四两。

  一、故弁扶柜回籍,照依每员名下支食养廉名粮计算,每名赏银四两。如系十名,赏银四十两,照此类推。

  一、故兵遗骸,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分上下游给赏运费。上游赏银三两,下游赏银一两五钱。如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各减赏银三钱。水师有营船可以带运,每名止赏银一两。

  一、病兵辞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给银盘费,每站赏银四分。游巡兵丁每名,每日赏银一分五厘。

  一、期满班兵换回内地,分上中下游给赏盘费。上游赏银二两,中游赏银一两五钱,下游赏银一两。

  旧制,台湾戍兵所有应领月饷,每月扣留五钱于内地支给,以赡其家。雍正二年,加恩月给戍兵家米一斗,岁以为常。七年加恩,岁赏戍兵家银四万两,着总督匀给免扣,留以充各丁用度;以为定例。八年,总镇王郡奏准:给发帑银,就台郡构置田园、糖廓、鱼熅等业,岁收租息,以六分存营,赏给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者与夫拾骸扶榇一切盘费;以四分划兑藩库,赏戍兵家属吉凶事件。此即降恩庄之始也。计镇标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五百四十两;城守二营,共领帑银二千两;安平水师三营,共领帑银五千两。乾隆五年,又令于生息银两项内,核其余剩,赏给戍兵往来盘费,永禁营中私相帮贴之弊。五十三年,奉旨以林爽文案内所有抄没田园家产递年租息,给加台澎戍兵粮饷;于是每人每月加银四钱,岁为例。

  附录姚石甫台北班兵议:『台湾一镇水陆十六营,班兵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六名,自内地五十三营遣戍。三年更替至台,分入各营,戍满,由鹿耳门配舟内渡,此旧制也。台北各营至郡,道远跋涉维艰。嘉庆十五年,总督方公维甸奏:嘉义以北班兵,改由鹿港登舟,时以为便。既而港门淤浅,船少兵众,候配需时。定例班满出营,即停粮饷,虽准借支盘费,回本营坐扣,而所借无多。其初调戍也,皆至厦门提督点验。惟水提、金门两标,最便不府。各标自五、六站至十七、八站不等,点验配船,候风东渡至台后,中营北协两次点验,然后入艋、兰两营归汛。道远时久,沿途已有借贷。三年戍满,每不能偿,濒行借支盘费,辄即偿还,依然枵腹。群环带兵官,乞借为之赔垫。无以给,至或被殴,以致带弁畏之尤甚。所在厅县,常为所呶;而船户之骚扰,无敢言者,商亦苦之。道光三年,鹿港行商求与淡水之八里坌口分船配载。赵文恪公行镇道府议,四年二月方传穟署台道,以问鹿港同知邓传安,署淡水同知庞周,皆言兵商之困。传穟乃与总兵观公喜议,覆曰:台湾三口对渡,鹿耳门与同安、厦门对,鹿港与泉州蚶江对,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对,戍兵往来,本可量地配载。徒为向例厦门台郡点验之故,跋涉迂途。台湾北协中左右三营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参将水陆二营,并兰营新旧兵二千二百一十四名,凡五千三百五十四名,尽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并无配载。商人苦乐不均。且带弁有赔垫之苦,亦难责其钤束,官与兵商三者皆不便,亟宜量为变通。请以兰、艋、沪尾、北右四营中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改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配渡,径入五虎门。四营中下府兵与北协三营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内地换班来台,应拨兰、艋、沪尾、北右四营者,亦请以督标福协、延建、邵汀、福宁、长福、海坛、闽安、罗源、连江、桐山、枫岭、烽火诸营上府兵,由督协或福协点验。令闽安协酌拨福宁、烽火、闽安诸营,水师哨船配载。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协载,均自五虎门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参将点验,分收各营,仍如丽耳门向例,即顺载戍满各兵回内商船,每兵一名,减配官谷三斗。惟兰营中有兴化兵数十名,虽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与漳、泉兵不和,请皆由省点验配载。戍满之日,亦由艋舺参将点验,自八里坌渡配归营。如此则戍兵来往无跋涉之劳,带兵可免赔垫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上宪如议奏入,遂以施行。今载兵册于后,以见台湾大略,俾考营制者有所稽焉。

  艋舺营参将辖艋舺陆营兵七百七名。

  罗源营兵一百九名(内外委一员),桐山营兵七十名(内外委一员)长福营右军兵三十六名(内额外一员)福宁镇右营兵一十八名(内外委一员),建宁镇中营兵一十六名(内外委一员)督标右营额外一员,枫岭营兵六名,延平协右营兵一十三名。

  ——右艋舺营旧额上府兵二百六十七名。

  海坛镇右营兵一十八名。海坛镇左营兵四十六名。烽火营兵一十八名。闽安协左营兵三十三名。闽安协右营兵五十名。

  ——右艋舺营新拨入上府兵二百一十五名。督标水营兵五十名。

  艋舺营参将辖沪尾水师营兵七百七名。

  督标水师营兵一十五名,海坛镇左营兵五十六名,(内外委一员)海坛镇右营兵五十九名,烽火门营兵二百四十四名(内外委一员)福宁镇左营兵十九名(内额外一员),闽安协左营兵二十一名。闽安协右营兵二十一名。

  ——右沪尾水师营上府兵四百三十五名。

  艋舺营参将辖噶玛兰营新旧兵七百二名。

  延平协左营兵四十三名(内外委一员)延平协右营兵四十一名(内外委一员),建宁镇中营兵四十二名,建宁镇左营兵四十一名,建宁镇右营兵四十一名,汀州镇中营兵三十五名,汀州镇左营兵三十六名,汀州镇右营兵三十七名(内额外一员),邵武协左营兵四十一名(内额外一员),邵武协右营兵四十一名(内额外一员)。

  ——右噶玛兰营旧额上府兵三百九十七名。

  福宁镇右营兵三十二名,海坛镇右营兵七名,建宁镇中营兵一十四名,建宁镇左营兵十名,建宁镇右营兵六名,福宁镇中营兵三十名,连江营兵五十名,长福营右军兵五十名,罗源营兵三十五名,长福营左军兵十名,连江营兵十二名,延平左营兵十三名,兴化协左营兵十五名,兴化协右营兵十五名。

  ——右噶玛兰营新拨上府兵三百名。

  北路协辖竹堑右营兵七百二十六名。

  福宁镇中营外委一员,福宁镇右营兵一百三十三名(内外委一员),福州协右军兵一十八名,建宁镇右营兵一百六十四名(内外委一员),长福营左军兵七十三名(内外委一员),桐山营兵一百零五名,枫岭营兵一百零八名(内外委一员),海坛镇左营兵二十二名。

  ——右北路右营上府兵六百二十四名。

  以上艋舺、沪尾、噶玛兰、北右凡四营上府兵二千二百四十一名,由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门。

  艋舺参将辖艋舺陆营内:金门镇左营兵五十名,金门镇右营兵五十名,水提标中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左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右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前营兵二十五名,水提标后营兵二十五名。

  ——右艋舺营新拨下府兵二百二十五名。

  艋舺参将辖沪尾水师营内:铜山营兵七十九名(内额外一员),金门镇右营兵二十六名(内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水提标中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左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右营兵二十四名(内外委一员),水提标前营兵二十三名,水提标后营兵二十三名,金门镇左营兵二十四名,南澳镇左营兵二十七名。

  ——右沪尾营下府水师兵二百七十二名。

  北路协辖竹堑右营内:陆提标前营兵五十四名(内外委一员),陆提后标营兵四十三名(内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漳州镇右营兵五名。

  ——右北路右营下府兵一百零二名。

  合前兰、艋三营,共下府兵五百九十九名,仍由鹿港配渡蚶江。

  附录姚石甫改设台北营制议:『台湾地势延长,自郡以南,尽凤山之沙马矶头四百五十里,北至淡水之大鸡笼八百余里。郡城虽云中路,实南偏也。由郡至嘉义两日,至彰化四日,至淡水七日。噶玛兰在淡水极北山后,自淡水至兰城又六日。溪岭险恶,生番出没。镇道重兵皆在郡城,控制遥远。旧制北路设副将一员,中营都司一员,驻彰化,辖嘉义都司为北路左营,竹堑守备为北路右营。嘉庆十年,蔡逆自沪尾登岸,径至新庄,复移台协水师右营游击驻淡水之艋舺兼辖水陆,移延平协守备为游击中军。又移兴化协守备驻沪尾,为水师守备。噶玛兰新设守备,亦辖于艋舺。于是艋舺游击辖三守备。陆路自新庄以北至噶玛兰边界三百余里,水路自大甲外洋北过八里坌绕鸡笼而南至苏澳八百余里。道光三年五月,总督赵文恪公檄台湾镇道府曰:「台北道远,郡兵难以遥制。北路副将驻彰化,尚觉鞭长莫及。艋舺游击所辖洋面尤宽,兼辖陆路,未免顾此失彼。兰厅有事,恐难策应。今欲以北路副将移驻竹堑,改右营守备为中营,抽拨彰化额兵二百,艋舺额兵一百,归竹堑守备,随副将驻札。改彰化都司为北路左营,改艋舺守备为北路右营,同兰营守备四营,统归副将辖。其嘉义都司改归郡中城守参将辖。如此,则南可以应彰化,北可以应噶玛兰,形势始为扼要。而艋舺水师游击,亦得专事洋面。水陆两路,均可得力矣。兰境新开,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战守兵四百名。其地逼近生番,兵力尚薄。拟增设都司一员,驻五围城内。守备移驻头围,千总移驻三貂。复设在城千总一员,外委二员,战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庶巡防周密。其俸薪养廉马干兵饷,就兰厅正供余租支给。不敷,则以盐课税契,留支此项。额兵毋庸内遣,可自台湾城守嘉义二营拨抽。衙署兵房移建增设费如何筹,其悉心会议』。总兵观公喜议将遵檄,而水师提督在台,谓是减艋舺水师事权也。北路副将亦贪彰化富庶,不愿移营。道府惑其说,乃复议请北协驻彰化如故。改艋舺游击为参将,以大其阶。拨城守北左艋舺三营兵三百人。兰增设都司千总如檄。其拨兵分汛廉俸粮饷,皆未筹也。十月,方传穟至台,观镇军以告,为艋舺事有成议,不及争。未几,署道乃会详兰营之制,曰:兰地民人三籍,漳最多,泉、粤人少。漳、泉兵不可用也。请悉用上府兵,以免分类械斗之隙。台湾城守左右两军旧额一千一百六十七名,可拨左军冈山汛兵四十,右军大武垄汛兵三十。北路左营原额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可拨嘉义存城兵八十,斗六门汛兵三十,盐水港、西螺二汛兵二十。艋舺陆路原额兵八百名,可拨艋舺汛兵一百。凡拨战兵二百,守兵一百,以入兰营。其兰营形势,五围城中最要。原设守备、把总、外委、各一员,额外二员,兵丁二百一十五名,请改驻都司一员,存城千总一员,外委二员,额外二员,战守兵三百六十。头围北当北关,东扼乌石港,人烟稠密,地方孔要,原设千总一员兵六十名,请改驻守备一员,外委一员,战守兵一百。嶐嶐岭汛为淡、兰二厅交界,接连三貂大岭,俯瞰鸡笼卯鼻,茂林峻岭,匪民之所逃匿也。旧有石堡,设额外一员,兵二十名。请改设千总一员,战守兵五十名。马赛草山之外曰苏澳,接界生番,东临大海,可泊大小百艘。昔蔡牵、朱濆二逆,屡泊舟于此,以窥噶玛兰。至今南风盛发,土匪小船,时有藏泊;山坑亦有民人私垦。昔杨廷理原议,于草山下建立南关,然地势平阔,关未易建,不若于山上建立炮台土堡,以防苏澳。请设把总一员,战守兵五十,防守边界,堵缉洋匪。加礼远港在东势大溪,出海之口也。沿港皆番社,港口仅容小船出入,杨廷理原议建炮台于此,似可毋庸。请设额外一员,兵丁三十名,稽查挂验。余若溪州汛,为东势适中,向设把总一员,兵四十名。北关汛在梗枋,为入兰锁钥,向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三围汛在兰城西北,向设兵十名。请仍其旧。惟炮台塘在乌石港口,向设兵十名,今增五名。以上兰营新增旧设,凡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四员,额外三员,战守兵六百九十五名。以上为定制。噶玛兰年额征余租番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八圆,折纹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额编文员廉俸祭事役食银一千四百零二两。原设兰营官兵廉俸干饷银七千二百二十六两,故兵白事:运殖、运柩、班兵盘费车价银六百两。遇闰多支饷五百三十两,仅存三千五百余两。兰营原定戍兵加饷,岁支银一千九百一十两,于盐课支给,余银不及二百两。今新设官弁兵丁,年支廉俸干饷需银五千五百一十三两。逢闰多支饷银四百两。新兵加饷全年银一千四百四十两。兰地所存余租盐课不敷,而税契年无定额,应请旧制如故。新设营员俸薪廉干,及戍兵加饷,均于盐课余租动支,尚有嬴为故兵白事诸用。其新增兵额,乃由城守、北左、艋舺,三营抽拨。其饷银四千八百两,及逢闰多支饷银四百两,本有台府大饷之额。请仍于府库关支。兰厅年额征供耗谷一万四百五十八石。兰营新旧兵丁年支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逢闰加支兵米二百一十石六斗,尽由兰仓支给。此抽兵分汛及俸饷兵米之大略也。兰营守备、存城把总、头围千总、溪洲把总,旧皆有署,今改建各官,但稍为增廓。城中更造兵房三十间。杨廷理原议,加礼远港建炮台,马赛山下建南关,今改建炮台于苏澳,则南关之费可省。惟苏澳草山上筑一土堡,以围炮台,设把总署及兵房二十间。加礼远港建外委公所及兵房十间,费省而工易竣。所有艋舺游击改为淡水营参将,与新设噶玛兰营都司、千总印信钤记,咨部铸造更给可也』。道光四年二月议上,文恪公悉奏行之。

  附录筹给艋舺营兵米议:『嘉庆十一年蔡牵自沪尾登岸,蹂躝新庄、艋舺,十五年,乃设艋舺一营,兼辖水陆兵一千四百。兵米仰给于淡防厅仓,而额征供耗谷不敷者,每年六千二百七十石。借碾备贮,仓贮已空,复借屯租。屯租者,淡厅每岁协济台、凤二邑屯丁之饷也。二邑屯兵索饷,当事患之。而艋舺兵米尤急。部议噶玛兰存仓余谷,台、凤、嘉、彰四县截旷兵米,尽数拨补。不足,由司发价采买。台湾道胡承珙遵檄议曰:「淡防厅册报:嘉庆十五年起,垫给艋舺兵米,以本营截旷同存余供谷拨补,并藩司发银一万一千三百两采买,尚未补谷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九石。此二十五年以前之数也。各县扣存截旷兵米,内彰化一县,本营加闰兵米不敷,不可拨。道光元年以前台、凤、嘉三县扣存截旷谷七千零七十石,噶玛兰征存供耗谷一万六千七百四十石,以补淡仓,尚不敷一万二千余石,与道光元年后应给之兵米,请以三县截旷及兰厅存谷,自元年起,约七千石,运赴淡仓给新兵额米,且陆续归补垫谷。惟陆运费繁,当由海运。三县运至鹿耳门澳。台防厅就往淡水,贸易之■〈舟彭〉船配运,令行户保结。其兰厅余谷,每年春夏间,淡防厅雇船往运,照台运章程,内洋被劫,地方官赔补。外洋被劫,营弁买赔。船至内港,驾驶不慎搁损,或船户中途盗卖者,行户赔补。外洋遭风,咨部豁免。至运脚费及淡厅年征拳和庄租谷,变价银六百六十九两给发。其二十五年以前厅县应补谷二万三千八百余石,脚费无项可支,令二厅三县摊捐」议上,司道请咨,赵文咨公疑之未行。道光四年三月,传穟署台道,复议曰:「淡厅所急者,每年支放新增之兵米也。新支一日不定,则旧垫一日不清。造册频更,纠缠殊甚,部中查取者,嘉庆十八年以前垫给之数。而承珙所议,则淡厅现送二十五年续造之册,较前数已增。其道光元、二、三年垫给之数,将来造册,又不止三万五千八百余石而已。此时即计补还,亦难清讫。且厅中历年借款,有本厅及府仓备贮之谷,有司库发价采买之银,有协济台、凤二邑屯饷。本厅应解税契及拳和庄租之银,或系外款,碍难报部。或系借银,不能还谷。又如各县屯饷,亟待支放;而司库发价,则无用归还。种种不同,未能一律。惟有先筹当年之谷,毋庸再垫,然后历年借数可以截清。或分别归补,或准予开销,此拨补之中后先缓急所当分计者也。各县截旷米谷,嘉庆二十三年后现册台湾存二千五百九十一石,凤山存三千三百零二石,嘉庆存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彰化存八百九十三石,虽奉部议尽数拨补。但彰化县年额支放兵米。无闰之年,余谷有限。五年再闰,即已短缺,不得不将截旷存留。而凤山自蔡逆军需之案,所有备贮,焚抢无余。每年供谷,支放兵米,可余二千石。再收回旷米谷可一千余石,若以留补本仓,则十年之后,即可归补大半。嘉庆二十五年前人误以此谷代嘉、彰两邑运回内地,补二十二年前民欠之额,置本邑仓储于不问,已为失计。若再以拨补淡厅,则凤邑、淡厅事同一律,岂可顾此失彼?承珙但知彰化之谷当留,不知凤山之谷尤不可拨。此情形所当通计者也。至于海道运谷,既责令三邑运赴鹿耳门澳,又设立行保,责令往淡■〈舟彭〉船,按梁头大小配载,而兰厅之谷,又令淡厅专雇船只往运。及至遭风被劫,又责令地方文武行保分别着赔。不但举动纷繁,为官商日后无穷之累,且■〈舟彭〉船之大不及千石,鹿耳门往来载民间日用货物者,台湾、凤山、嘉义三县耳,淡水、艋舺距郡窵远,货船向无往来,安得多船配运?即使有船,而近年内地商船配运,已多困累,尚当妥议章程,岂可使此等小船又滋弊害?此又民间久远之累,所当深计者也。艋舺、沪尾两营,原增戍兵八百七十一名,岁支米折谷六千二百七十一石,遇闰加给米折谷五百二十二石六斗者,此乃道光四年以前之数。现在改议营制,抽拨艋舺营兵一百名入噶玛兰营,则兰厅之兵谷有增,而淡厅之兵谷可减。据淡厅造册内,无闰之年,扣除截旷,实支两营新增兵米谷不过五千八百余石。逢闰多支五百余石。今减兵百名,则无闰之年实支五千二百余石,逢闰乃五千六百余石耳。淡厅年额征供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淡水北路中右营实支兵米谷无闰之年一万一千二百余石,尚存一千八百余石。逢闰多支六百余石,应存剩谷一千二百余石。以两年无闰之谷并计,为数尚多。然则每年不敷之数,实不过四千石而已。噶玛兰年额供耗谷一万四百五十八石。除本营新旧戍兵岁支五千余石外,可拨给淡厅四千。即此一款已敷支放,毋庸拨动四县截旷,以免每年海运之纷烦,日后官商之赔累。并请如噶玛兰吕倅所议,由兰厅将谷变价番银四千员,赍赴淡厅,递年轮买米谷放给。或民价昂贵,兰厅轮买之年,用噶玛兰通判筹款凑补。淡厅轮买之年,则以拳和庄租银准其开销。既可免海运脚费与遭风赔累,又可免频年采买,骚扰闾阎,其事并无窒碍。如蒙宪准,则自本年为始,即饬兰厅在于额征谷内动拨四千石,秋收后赍赴淡厅,预先买谷存仓,以为年来兵食。如此,则艋舺兵米不敷,垫给之数,自本年截清;而道光五年以后,皆预运一年,无垫给之虞矣。垫数截清,然后饬令淡厅将历年垫给之款分别银谷,何者当还,何者毋庸归补;何者急需,何者可缓,数目截清,事乃有绪。即如现据淡厅查覆兵米案内,借动台、凤二邑协济屯饷一款,自嘉庆二十一年至道光四年共未解番银一万八千三百五十员。此垫款中之亟当先还者也。噶玛兰通判吕志恒造送兰厅支销册内,截至道光元年冬季,除备贮谷二万石外,实存仓供耗历二万三千二百九十五石。即系应拨补淡厅之数。而兰厅一带,海道艰险,遭风失水,即干着赔。且乌石港口门浅窄,只容三、五百石小船。运谷至二万三千余石,需封雇民船六、七十只,小民殊多不便。卑护道现于清查屯租案内,详请将兰厅应拨之谷,照余租例,每石变粜番银一员。先以淡厅协济屯饷一款,代解府库,饬台、凤二邑领回发给,屯丁清款尚余番银四千九百四十五员,拨解淡厅,同本年应协济台凤屯租番银四千六百五十员,并存淡厅收贮分年买补归还垫款。至于截旷米石,除凤、彰二邑免拨外,每年台邑约可收回谷八百余石。嘉邑约可收回谷四百余石。■〈舟彭〉船配运,赴淡实多不便。查淡厅垫给兵米,内有借动府仓备贮谷九千五百石,请饬令台、嘉二邑,将此项截旷,三年一次,就近拨解府仓,代还淡厅之款。俟府仓借款还清,即行停止。如此通计,则艋舺新兵之米有出,而淡厅垫给之数可清矣』议上,文恪公乃与巡抚咨部行之。全台称便。

   海防

  大安港,小口,在苑里溪南。距城西南八十五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口门阔二十余丈,深七、八尺。港内无山,包裹多石汕,忌溪流冲击。春夏可泊小舟,设大安汛(所设塘汛弁兵额数详「兵制」)。厅设口书一、澳甲一。道光二十二年洋船犯此,沉之(见「石甫文钞」)。

  后垄澳,在中港口之南。距城西南四十里。汇诸溪水入海。口门较小,内港阔二十丈余,深八、九尺,大船不能进口,所泊只载二、三百石者。潮涨至乌眉而止,与兴化南日对峙;为水陆扼要。设后垄汛。厅设口书一、澳甲一。有文馆兼办中港。

  中港澳,在香山口之南。距城西南二十五里。浅狭多飞沙,须内山雨则溪流冲突,口门阔三十五丈,深一丈二尺。潮涨至进口十里而止。所泊三、五百石之船,出入在半里许。大船遇风多泊口外,设中港汛。

  香山澳,在隙仔溪南。距城西十里,离深水外洋五里。口门阔二十余丈,深一丈二尺。潮涨至盐水港而止。退即旱溪。三、五百石之船,乘潮可入,为南北大路。设香山塘。厅设口书一,澳甲一。

  竹堑港小口,距城北十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浅而多汕口。门阔二十余丈,深八尺零,潮涨至口内半里许而止。一、二百石之船乘潮可入。雍正九年置巡司。道光七年创石城港南北二线,泊舟候潮,与福清、海坛对峙,北右营游击驻此。设竹堑海口塘。嘉庆十年,蔡牵盗船窜此,并在鹿井头等处游奕。咸丰四年,会匪黄位由笼鸡逸此。

  南嵌澳,在中坜溪之北。距城北一百一十里(通志作七十里)。口门阔六、七丈,深三、四尺,潮涨至口门而止。口外沙线阻隔,船不能进,故或以溪称,与福州闽安镇关潼对峙,设南嵌塘。厅设澳甲一,附香山兼司稽查。

  艋舺澳,距城北一百十五里。凡运军工之■〈舟彭〉仔船,及内地小渔船泊此。设艋舺营。

  关渡门,距城北一百六十里,从淡水港入潮,分流两支。东北与西南不浑。设海关验卡(详见「关榷」)。

  八里坌正口,在沪尾港之南一里许。为台湾三大口之一。有街,原设都司巡检,今移驻艋舺。新庄旧址尚存。又设八里坌汛,因与沪尾毗连,守防关验,及船只出入,多在沪尾。厅设口书一,澳甲一。

  沪尾港(即淡水港),在龟仑岭之北,艋舺之南。距城一百七十里(「通志」作二百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口门阔三军许,深二丈余,两边暗沙围抱。口门虽紧,五、六百石之船随时出入。大船须候潮,为经商要津。鸡笼以南咽喉也。自沪尾至艋舺水程三十里。关渡在适中之区,两山夹峙,阔一箭地,三、四百石之船及大号者,尽可乘潮直抵。艋舺以上港口,旧有荷兰炮城,后外口门北峰造新炮台,增建营房。战船凡十有四只。今又设海关(详见关榷)。嘉庆十年,蔡牵窜此焚掠,朱濆复寇之(详见兵燹)。

  按「省例」载八里坌开设事宜云:『一、济急用也。查台、厦对渡,洋船携带油灰等物,虽无例案,但例载:乾隆四十二年,经前司议详,该船贸易,近则福、兴、泉、漳四府,远而粤东、江、浙、山东等处,往来涉险,并无二致。防船物料,自所必需。准照外洋船例,定以随带限制。其铁钉大船许带六十觔,中船四十,小船二十。其油灰大船许带六十觔,中船三十,小船二十。其棕丝大船许带五十觔,中船三十,小船二十。其黄麻大船许带八十觔,中船六十,小船四十。至准带钱文,大船十五千,中船十千,小船五千。久经遵行。今八里坌对渡五虎门,水洋五百余里,候风动经月余。且冲风破浪,损失亦事之所常有。防船物料,应照定例,准予分别酌半随带应用,即于照内填明。至出口钱文,并贩运土产食物,若亦照船酌带,为数无几,恐杜弊而反滋弊,转于商民未便。应照乾隆二十三年巡抚钟音奏准,商民携带本钱出口贸易者,每船数目到口稽查。倘额外多带钱文,即令自行易银验放。多带油麻棕钉等物,仍照夹带违禁货物例治罪。一、节脚费也。淡防年征供粟,支放兵糈外,向系留仓。惟彰化一县,年额应运内地兵眷米粟,匀拔附近鹿仔港配运。该处船只,并无别项差使,行之已有成效。先据淡防、福防二厅,均称彰化县鹿仔港仓,离八里坌水次五百余里。若舍近就远,不但虚糜运费,且风■〈日卂〉靡常,守候需时,辗转驳运,实为船商之累。况甫经开口,船只多寡,尤难预定,似应暂免配运,以省脚费,并恤商艰。俟一、二年后,如堪匀配,再行酌议。一、资办公也。查八里坌新设口港,应召募行保、海保及口差、经书,并设立小船,引带商艘。一切纸张饭食等费,均不可少。请照新章,每船文衙收银五员,武衙收银三元。至福防同知衙门巡查人役,较之八里坌新口有别,请定每船收银二元,以资办公』。均经奉准部覆。以上三条,乾隆五十七年二月,总督觉罗伍拉纳巡抚浦霖据议,刊入例册,移行遵守,毋得阳奉阴违,有干严谴。至拘留人船,最为商累,并申饬示禁矣。其配运一事,据台湾道姚莹云:乾隆五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商船配运台谷。嘉庆十四年,总督方维甸以台谷积滞,奏开八里坌口,一律配运。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请,专雇商船。二十五年,台湾道叶世倬议,罢商人配运,请制官船海运。道光四年,议开五条港利商船,查明欠运谷数,照旧配运。五年,议将新谷尽数易银,解归内地。淡水同知吴性诚等以商运不可罢,明年仍雇运焉。九年,总督孙尔准、巡抚韩克均奏准,八里坌正口配运米石,由同知派丁,查验商船出入,以防夹带禁物私渡等弊。例定横洋船配一百八十石,蚶船配一百石,次者八十五石。文口例银五圆,武口例银参圆,以资巡哨之费。其配运彰化仓,及采买平籴等粟,按照梁头丈尺,分别多少。计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为大船,配三百石。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为次大船,配二百五十石。一丈六尺五寸至一丈七尺者为大中船,配二百石。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为次中船,配一百五十石。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为下中船,配一百石。余如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载。每石定脚价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自厦载往他处,水程每百里加银三厘。凡奉文起运之时,将入口船只,计梁头以配米谷。地有远近,阄定交卸何所,令各船公同当堂拈阄,载入阄内,照拈配运。若水途窵远,如至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免单三张。其水途较近之兴漳、泉等属,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呈缴免单几张,免其配运几次。

  小鸡笼澳,在八里坌正口旁,土名假港。口门较正,口似阔,多暗沙及鲁古石,船触之立碎。凡进口以炮台望远楼为准。设小鸡笼塘。

  金包里澳,距城东北一百六十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设金包里汛。

  深澳,在鸡笼港西二十余里,距城东北一百七十余里,离深水外洋二十余里,小渔船可泊。其汛兵归石碇堡、三瓜汛带管。

  三貂澳,距城东北二百余里,离深水外洋二十余里。遇风浪作,即小渔船亦难停泊。设大三貂港口汛。

  八尺门,距城东北二百二十里,鸡笼港之东。隔港为三貂山。

  鸡笼港,距城东北二百五十里,离深水外洋十余里。口门愈出愈阔,难以丈计。深三丈零,两边沙线隐没水底,宜防。三面皆山,独北面为海,可泊大小船只。出入不必候潮。与福宁、沙埕、烽火,对峙,为北洋第一扼要。其环列左右各屿,离十里为鸡笼屿,周围十余里。八里桶盘屿。又左十里狮球屿。右十里独台屿、抬篙屿。又十五里香炉屿。三十里鸡心屿、草屿,即乌屿。三十五里花矸屿。炮城在港北入口之地,荷兰时筑。俗呼「红毛城」。设大鸡笼汛。厅设澳保一。今又设海关。康熙十二年,伪郑毁鸡笼城,恐我师进扎。二十二年二月,伪将何佑,复驱兵负士仍旧址筑之,并于大山别立老营以为犄角。道光二十一年,洋船犯此,炮折其桅破之(详「石甫集」)。咸丰四年,会匪黄位由厦门窜此。八年春,位余党复来游奕(详见「兵燹」)。

   船政

  「皇朝通典」云:福建外海战船名号凡十:曰赶缯船、曰双篷艍船、曰双篷船、曰平底哨船、曰圆底双篷■〈舟古〉船、曰白艕■〈舟古〉船、曰哨船、曰平底船、曰双篷哨船、曰水底■〈舟贡〉船。台湾厂承修额设战船九十六只,内艋舺营应大小战船十四只,编波字号者六只,原设也。知字号四只,方字号四只,添设也。舵工炊粮兵丁一十四名,即水师守兵也。按雍正三年覆准台湾水师等营战船,在台设厂,委台道台协监造。乾隆六年,议准闽省战船桅木仍令各道采办。除台湾远隔海洋,仍循旧例。嘉庆十年,议准台湾水师兵船单微,添设同安梭船,编善字号分设配缉。十五年,议准守港无须多船,裁去善字号船。又以鹿耳港水势平浅,另造守港船十六只,编知字号。八浆快船十六只,编方字号。分设防守。道光七年,奏准知、方两号裁汰,另造白底艍船十六只,编顺字号;十六只编济字号;分拨台协中左右艋舺四营分管。艋舺得四分之一,以抵知、方旧额。此即新添八船也。嗣以道厂战船需料,樟木为多,率产于淡之内山番界,在艋舺设军工厂,例由道委员办运,为防海哨船所用。道光二十三年,台湾道熊一本复札淡水同知,召充匠首采制军料,运厂策应,以副战舰之需。定照旧章,限以三月完半,六月完全。所有该匠,收售樟栳■〈酉兼〉藤,即为斧锯运料之资。而私栳滋盛,奸民招集亡命,串通蠹役,于内山搭寮设灶,私煎私售,历经严禁在案。嗣经奏开征税,旋复禁止。惟军工运料,仍旧办理。今录修造哨船工料于左:

  大吉木(长七丈余、围五尺余)、中吉木(长六丈余、围四尺余)、浮溪木(长五丈余、围三尺余俱杉木名)、高洋木(杉木之略小者)、柁碇龙骨(每船头尾中共三节,长短配桅之丈尺,系松木)、大桅(赶缯长八丈五、六尺,围七、八尺,篷船长六、七丈,围五、六尺不等,按船之长短配用)、头桅(赶缯长六丈余,围四尺八、九寸,篷艍内有改造加长加阔,桅长五丈余,围三尺七、八寸,俱照船身长短配用)、大橹、小橹、大小风篷、大小桅饼(大木圈或十余或数个用套大桅,便于起篷)、大小无底升(亦木圈风篷,挂于桅上,用木圈以动之,赶缯一千三百个,双篷艍七、八百个)、樟梁头、梁座、大桅座、头桅座、(头尾)托浪板、斗盖、水柜、头禁水(镶船头木)、尾禁水(镶船尾木)、上金(尾楼边高起木)、下金(在船尾水内,用以栓柁)、招(船头上招子,便于头起也)、撑面(舱盖)、扛罩(舱口直木,此木自官厅口起,至大桅兜止,所罩舱之撑盖俱扛于此,故名。隔舱板木乃横木也,在大桅处,名曰含坛,又曰梁头,在各舱则名堵经)、披枋(杉木枝隔船两边水)、笨枋(船顶板在战棚枋之下)、占柜(铺官厅顶盖)、覆竹(船两边所钉樟木)、车战棚(杉木板重铺笨枋上)、车耳(扯篷起碇■〈纟索〉缚于此)、稳仔(水蛇下湾水)、缭牛(系大篷脚■〈纟索〉)、湾极、直极、头尾八字极(俱樟木用以镶船)、屈手极(妈祖堂前两湾樟木大赶缯用,双蓬艍无)、番人耳(船头木)、头含檀(树头桅木)、大含檀(树大桅木凡船身长阔满汉字号俱于此印烙)、大转水(附大含檀木)、含檀靴(削成方木镶含柜内)、木里靴(镶桅座内方木)、转水靴(船梢上两边方木)、车档(扯篷起碇绞棍木)、大鹿耳(夹头桅木)、夹车档(靠车大棍)、金楦(下金内木棍)、软箸(船尾中间镶木用以夹舵)、橹椽(放橹架一竹橹床)、上下秤(拴风篷木,头尾在上者名上秤,在下者名下秤)、尾穿梁(船尾柱)、通梁(舱口上木)、下株梁(船底木)、舵牙(夹舵木)、水蛇、猴椬、桅猪(见、铁钉(赶缯一千八百觔,篷艍七百觔)、茅铁(四、五百觔)、櫆藤(十觔)、张篷水下)藤(百余觔)、黄麻(为绳■〈纟索〉之用,其名有大律■〈纟索〉、小律■〈纟索〉、篷踏■〈纟索〉、小踏■〈纟索〉、大缭母、小缭母、大千觔坠、小千觔坠、篷尾吊、小篷尾吊、鸡贯流浪■〈纟索〉之属)、棕(亦为绳■〈纟索〉之用,其名有篷头根、篷尾根、舵吊虎、尾碇、奴碇■〈纟索〉、樀尾腰边秦出尾秦之属,二项赶缯一千数百觔,篷锯八、九百觔)、篾碇■〈纟索〉(二条,每条蔑三担,草四担)、桐油(赶缯一千五百觔,篷船五、六百觔,每油百觔,配灰三百觔,钉一百觔,网纱一百觔)、网纱(破鱼网炼入油灰内,用以补缝)、灰草饼(舂灰用)、炭(千二百觔至千八百觔)、勒肚(拴舵■〈纟索〉,自船底贯于碇前,结紧,舵乃得有力,水浅放去,松便可悬起)、杉板船、尾楼灯、金鼓各一。其余颜料、旗布、匠役工价大修小修为数不等。

  凡大吉木、中吉木、浮溪木、高洋木、柁碇龙骨、大桅、头桅、大橹、小橹、松板(作梁头炮架,并锯作将路用)、棕苓竹(篷上用,有大小二种)、檺榜(系柯木榜大桅用)、连转木(做篷碇等车并开板做柁用、系杉木长二丈三尺,围三、四尺不等,头尾如一,并无粗细)、松筒(对锯开作龙骨三节)。各项产自福州,委员采办。铁钉、茅铁、桐油、山城板(系小杉木锯开铺舱,并猫狸内垫板用)、网妙、櫆藤、尾楼灯、旗布、颜色、锣鼓、大小风篷、无底升、桅饼、浆,各项产自漳州,须专人采买。其余各项多产台属。至船之丈尺:同安梭一号船身,长七丈二尺,宽一丈九尺。二号船身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六尺五寸。三号船身长五丈九尺,宽一丈五尺五寸。大横洋梭集字号船身,长八丈二尺,宽二丈六尺。成字号船身,长七丈八尺,宽二丈四尺。新添白底艍,顺字号船身,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八尺。济字号船身,长五丈五尺,宽一丈五尺(旧「郡志」参新修「通志」)。

  「台海使槎录」云:台澎各标营船,初俱分派通省内地厅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内地之员办运工料,赴台兴修。迨按粮议派,台属三县亦分修数只。此非偏庇台属,以内地各厂员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烦运载,可以克期报竣。后定在近道府监修,统计闽省船只,匀派通省道府,乃将台、澎九十八船内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余俱派入内地。既而仍归内地修造。惟未至朽烂而不堪驾驶者,留台修补。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间,仍俱改归台属,而派府船数倍于道,令其与福州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百五十金,续交盐粮,厅代修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迨后专责知府,并将道船亦归于府。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准设立总厂于通达江湖之所,百货聚集,鸠工办料,均属省便,每年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均归实用。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如旧。复经总督满保会题,将台、澎战船九十八只,于台湾设厂,委令台湾道协监督修造。于是各政尽归台厂,而道协责任独重矣(旧「郡志」)。

  每船载杉板船一只,以便登岸,出入悉于舟侧,名水仙。门碇凡三,正碇、副碇、三碇(正碇一名将军碇,不轻下)入水数十丈,棕藤草三緪,约值五十金。奇碇先用铅锤试水深浅,绳六、七十丈,绳尽犹不至底,则不敢寄。铅锤之末,涂以牛油,沾起沙泥,桅师辄能辨至某处。有占风望向者,缘篷桅绳而上,登眺盘旋,了无怖畏,名曰亚班(「赤嵌笔谈」)。

  南北通商,每船出海一名,即船主。柁工一名,亚班一名,大缭一名,头碇一名,司杉板船一名,总铺一名、水手二十余名、或十余名。通贩外国,船主一名,财副一名,司货物钱财。总捍一名,分理事件。火长一正一副,掌船中更漏及驶船针路。亚班柁工各一正一副。大缭二缭各一,管船中缭■〈纟索〉。一碇二碇各一,司碇。一迁二迁三迁各一,司柁■〈纟索〉。杉板船一正一副,司杉板及头缭。押工一名,修理船中器物。择库一名,清理船舱。香公一名,朝夕焚香楮祀神。总铺一名,司火食。水手数十名(「赤嵌笔谈」)。

  海船按十二支命名:船头边板曰鼠桥,后两边栏曰牛栏,柁绳曰虎尾,系碇绳木曰兔耳,船底大木曰龙骨,两边另钉弯杉木曰水蛇,篷系绳板曰马脸,船头横覆板插两角曰羊角,镶龙骨木曰猴楦,抱桅篷绳曰鸡冠,抱碇绳木曰狗牙,拄桅脚杉木段曰桅猪(「赤嵌笔谈」)。

  旧制艋舺营,额设战船分防艋舺渡头大鸡笼等汛。嘉庆十五年,就台协水师裁拨战船到淡添防。道光四年,艋舺游击改为水师参将,暨噶玛兰营都司、守备,皆归参将统辖。水师额设战船六只,添设守港战船八只。同治六年改配龙艚四只。凡哨船,例限六年一大修,三年一小修。满限之时,驾赴兵备道军工厂修造。每年参将守备驾船分巡所辖洋面,上至苏澳,下及南嵌等处,常川梭巡,查缉洋匪。噶玛兰乌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港道窄小,不能安设水师营哨。惟每届春夏之交,南风盛发,着艋舺营水师守备因巡哨之便,驾驶本营哨船,在港口常川巡哨,遇盗兜擒。地方有事,准噶玛兰通判侈会艋舺营拨带兵船前往策应。

  雍正六年奉上谕:『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换班兵丁,例由内地派拨;而其中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碇手等人,向来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顶姓名,并非实有兵丁更换。至字识、柁缭、斗碇,等务换班兵丁不能通晓,请照随丁之例,就地招募,给以粮饷」等语。此事从前总兵俱未经陈明,王郡能据实奏明,甚为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练,水师惟柁缭、斗碇,关系最为紧要。凡在兵丁之身命皆操于数十人之手。若不更换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有未便。朕意柁缭、斗碇等务,兵丁虽未能骤熟,但未尝不可学习而能,应于换班之内,挑选兵丁,随现今雇募之人学习。如雇募有三十名,即于兵丁内挑选三十名,随彼学习三年。换班之时,将雇募之人裁省,留此习熟之三十名兵丁,教习后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后换班,后班兵丁皆照此例留换;则新旧更番迭相传习,皆可熟知柁缭斗碇诸务矣。此事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刘世明妥议具奏。又王郡奏称:「赴台兵丁,向例俱将一营之数十人,分散数处戍守,难以训练。嗣后请匀拨一处」等语。所奏甚是。但从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别故,亦未可定。亦着史贻直会同高其倬等明奏闻,钦此』遵旨议准,嗣后台湾各水师营碇、缭、斗三项,拣选兵丁,学习更换,以六年为期,着为定例。如各营将弁不勤加查管训练,以致操驾生疏,及仍有隐瞒不换者,一经察出,将该管将备千把,照溺职例革职;总督、提督、总兵官、交部严加议处。其柁工又关紧要,各船正碇准以九年为满,令其更换。再有杉板工一项,专管驾驶杉板小船,亦照碇缭斗一例,教习更换。其字识仍照旧例三年为满。但内地各营送往更换时,令水师提督亲加考验。如各营将不能书写之人充数,即会同总督将该管将备参处。其旧时字识总兵副将衙门暂留二人,参游以下暨留一人。再限六个月,令将各项旧案粮册,详细交代明白,方令各回内地。至台湾十一营兵丁,俱从内地五十二营派拨。其更换之时,必令一营之兵丁分散防御,不令彼此私相联络。立法之初,实有深意,应仍照旧例遵行。台湾环海依山。欲内安必先守山,欲外宁必重守水。守山之法劳而易,守海之法逸而难。盖陆地之防,惟在严斥堠慎盘诘,实心卫民,勿以扰民。不过得其人以任之而已。水地之防,必资于船。多设船,则有篷桅缆碇修葺之工费,岁需不赀。是在主计者之持策也。盖台湾善后之计,莫急于增兵。增兵自不得不增饷。若仅驻镇于郡,驻协于安平,南北两路兵单汛薄,恐未雨之忧,不在鹿耳,而在海港山社之间矣(「诸罗杂识」)。

  巡哨海口,责之水师。远近岛屿,必明其港澳险易丛杂交错之区,上下风涛,必察其湾泊向背取水候风之所。善其舟揖械器,实其行阵击刺,定其游巡往来,无伏内港,空文中报。驾驶既熟,乘风自易。则整练平时,可资备御;出师剿捕,可成劲旅;宁有兵虚将惰之患哉(「赤嵌笔谈」)。

  陆师重马力,水师重舟力。战阵之时,务争上风;而运转不灵,不能占居上风。压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风。此虽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为舟,固守绳尺,及驾中流,利钝乃见。有同时发棹,而入港之日顿殊者,何也?盖木本质不类(如盐木为柁,遇波涛乃不摇动,余则否),轻重亦异(木老则坚而重,否则轻),必有良材,轻重配合如人一身,觔骨相配,然后善于运动;故水师必讲于造舟也。水师湾泊,猷陆师安营,凡永师不能于外洋觅战,皆于近港交锋。湾泊之处,即是战争之场,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风。然风信难凭,透发之后,往往转变。先要泊稳:倘一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不同,则宁泊南风澳以待。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执一而论。故水师必明于湾泊也。水师入港,犹陆师克城。凡港门为贼所守,而险隘尤为贼所持。兵法有制其险而攻其虚之说,谓险处多虚。险可制而虚可攻,故水师必详于入港也。而其要在机有四:曰扼要,曰伺隙,曰察变,曰虚中。扼要则握其权矣,伺隙则分其力矣,察变则夺其守矣,虚中则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克期取敌无疑也。总而言之,师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风。舟与师相习,风与水相遭,其用在于变而通之以尽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理台末议」)。

  风信

  风信即暴期也。凡暴期前后三日中亦宜慎。须发暴后尾而行之为便。

  其在正月,曰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是日为玉皇暴。有风,则一年皆准。否则不尽验也。初十、十三、十五、十九(午时主大风)、二十一(平旦无风则雨)、二十二(午时)、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三十。谬云:「正月初至八,行船去还泊。十三至十七,观灯风最急」。

  其在二月,曰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酉时)、初十、十二(酉时)、十三(酉时)、十四(酉时)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四(酉时)、二十九、三十。谚云:「二月二与九,元武风必有」。

  其在三月,曰初一、初三、初七、初十(午时)、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三为妈祖暴。谚云:「妈祖多雨,真人多风」真人谓正月初三也。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为东岳暴。春令三十六暴,此其大者。谚云:三月三日晴,还要忌清明(清明忌北风)。凡春风易于传报。一日南风,必还一日北风。早风,晚必静。

  其在四月,曰初一、初八、初九(午时)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午时)、二十三、二十五。凡三春暴期最多,舟行宜戒。自清明后,南风司令,四、五月间风暴皆轻,往来较稳。

  其在五月,曰初一、初五、初七、十三(尤烈)、十六、十九(申时)、二十一、二十八、二十九。谚云:「五月端午前,风高雨亦连。二九是分龙,更有夏至忌」。自正月下旬为始,算至五月一日以上,十日之内,主北风。

  其在六月,曰初二、初六(尤烈)、初九、十二(尤烈),为彭祖暴。或在前后三、四日。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卯、辰时)、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凡夏月初三、初四、十五、二十三等日,防有飓风。谚云:「六月防初,七月防半」,亦有时而验。

  其在七月,曰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尤烈)、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一、、二十七(尤烈)。谚云:「七月降黄姑,望后风始和」,然起飓风亦多。

  其在八月,曰初一、初三(尤烈)、初五、初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三、二十七。凡七、八两月若有三日南风,必有北风报之。两月中三日一换风。自八月白露节后,北风司令,行船迅速。

  其在九月,曰初三、初八、初九、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七。重阳前后三、四日忌九庙风。又曰九降风。凡飓风多挟雨,九降恒不雨。每望浪色如银播空迭起。名曰起白马,不可行。

  其在十月,曰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十六、二十七(卯时)。谚云:「十月忌初五,海猪要起舞」。须晴和方可行。

  其在十一月,曰初一、初三、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

  其在十二月,曰初二、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自二十四至二十九,凡六日,有南风则来年有台。二十四日应四月,余递推至九月。谚云:「十一、十二月,铁汉也停船」,亦有乘风隙而行者。冬春之交,必不可行。

  春夏风不胜帆,船小者速。秋冬帆不胜风,船大者稳。春暴畏始,冬暴畏终。南风多间,北风少断。以四、五、八、十等月为稳。最忌六、七、十二月。内地风每早西晚东。淡地则早东午西,名发海西,春夏时皆然。

  沪尾之风,多内东外北,同时所发,而内外互异。或云:东西山低而平,北山高而挺。关渡以内,风来自东。关渡以外,山拥于北,故反风也。或云:南山亦高,遇台则皆北。北止回南则皆南,且有南风台者,未闻其忽南忽北,反风之说,不属于山之高低也。然就台而论,凡台每四面以次递至。如北台必转而东而南而西,俗谓之乌脚。西南或二、三日五、七日不等,不四转不止。其风之暴,非山能挡,故南则俱南,北则俱北。若寻常之风,为力不烈,山之高挺,或能与抗,不可得知。姑存其说,以竣论定。

  潮信

  潮,朝潮也。汐,夕潮也。统谓之潮,与月相应。余靖云:月临卯酉,则水涨乎东西。月临子午,则潮盛乎南北。彼竭则此盈者是也。然月顺天右行,积三十日一周天,故其临子午卯酉时,有先后潮即因之。使槎录云:台潮每月初一、十六二日,潮已初四刻;汐亥初四刻。考之同安、金、厦,初一、十六二日,则潮长子午而退卯酉。台潮较之同安、金、厦已早一时。淡属各口,潮信参差,初一、十六二日,鸡笼口潮长卯酉而退子午。中垄口则潮长辰戌而退丑未。较之台郡又早。缘地愈偏东,则月常早上。且地势孤峙,则潮亦倒流,故时刻顿异。惟淡、兰潮信,尚差不远,与内地福寗府潮信亦大略相同。鸡笼与烽火门对渡,于兹益信。「粤志」称:粤潮分五节,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潮夏辰、冬午,春秋已汐,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谓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潮夏已、冬未,春秋午。汐,夏亥、冬丑,春秋子。此之谓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潮夏寅、冬辰,春秋卯。汐,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谓败。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潮皆同上,惟春则巳时。汐皆同上,惟春则亥时。此之谓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潮夏卯、冬巳,春秋辰。汐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谓旺。大略与台南潮同。总之潮既有四时之殊,复有各地之别。惟潮寅汐申,两辰而盈,两辰而缩。朔后三日,明生而潮壮。望后三日,魄见而汐涌。仲春月落水生而汐微,仲秋月明水生而潮壮。阴阳消息不失其时,故曰潮信。至内港间有潮被风飓摧荡,急不及退,而汐又生水如鼎沸。此又潮之变态也。谨开列淡属潮期大概于左:

  初一、十六两日:潮鸡笼口卯,汐鸡笼口酉,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二、十七两日:潮鸡笼口卯,汐鸡笼口酉,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三、十八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四、十九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五、二十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六、二十一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七、二十二两日:潮鸡笼口巳、汐鸡笼口亥,沪尾以南各口午、沪尾以南各口子。

  初八、二十三两日:潮鸡笼口巳、汐鸡笼口亥,沪尾以南各口午、沪尾以南各口子。

  初九、二十四两日:潮鸡笼口午、汐鸡笼口子,沪尾以南各口未、沪尾以南各口丑。

  初十、二十五两日:潮鸡笼口午、汐鸡笼口子,沪尾以南各口未、沪尾以南各口丑。

  十一、二十六两日:潮鸡笼口未、汐鸡笼口丑,沪尾以南各口申、沪尾以南各口寅。

  十二、二十七两日:潮鸡笼口未、汐鸡笼口丑,沪尾以南各口申、沪尾以南各口寅。

  十三、二十八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十四、二十九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十五、三十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案「郡志」称:台南、台北,以半线为界,潮汐不同。半线以南,潮流过北,汐流过南。半线以北,潮流过南,汐流过北。缘澎湖一岛,与台地脉毘连,中有礁线,故操舟者,船身稍重,不敢由淡沿边,直达郡城,而潮汐亦因之异流,理或然耶!至鸡笼潮候,与噶玛兰同,其地近也。鸡笼口门向北微东,两边山势夹束,故值海水涨,尽流而西。该口内高外低,似见为退。值海水退,尽流而东。该口内低外高,似见为涨,故鸡笼口潮汐涨退,人人异词。其实有后先,无异同也。

淡水厅志卷八(上)

  表一职官表

  官制文职武职

  淡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今以官制分合同异,叙大略于前。而文武职官,胪为二表,止载莅任年岁;其绩可纪者,别有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今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雍正十年,添设八里坌巡检。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改为新庄巡检。乾隆五十三年,改升新庄县丞。嘉庆十四年详请改为艋舺县丞,尚未入告。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分驻大甲,改为中军守备。

  康熙五十七年,设淡水营守备。雍正十年改升淡水营都司,旧驻八里坌。

  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吴顺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移台协右营游击驻艋舺,改设艋舺营水师游击。

  道光四年,改升参将,为艋舺营水师参将。

  嘉庆十三年,延平协标左营守备移驻艋舺,改为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

  嘉庆十三年,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沪尾,改为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同通知县照参将等官例二年报满,俟协办到台,半年后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升者即升。道府则引见候升,同通知县遇缺题升。乾隆八年,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调回即升,分别以县丞、府经、学正、教谕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照道员教职,一体三年期满,具题升用,免留协办。道光四年,例定台湾道府缺出,请旨简用。余缺由内地调补,五年俸满,即准升用。其知县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不准选调。余与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内地调补。府学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调。

  旧制自台镇至都守,三年俸满,即行再调。乾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历俸五年,奏请升见。副将、参游、都、守俱历俸五年后,方准升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文职

  知县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属诸罗县治)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任。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三十四年任。

  毛凤伦,奉天人,监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四十四年任。卒于官。

  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四十五年任。

  刘作楫,江西卢陵人,庚辰进士。四十八年任。

  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五十一年任。

  周锺瑄,贵州贵筑人,丙子举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镶白旗人,监生。五十八年任。

  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六十一年任。升台湾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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