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湯品


湯者,茶之司命。若名茶而濫湯,則與凡末同調矣。煎以老嫩言者凡三品,自第一至第三。注以緩急言者凡三品,自第四至第六。以器類標者共五品,自第七至第十一。以薪火論者共五品,自十二至十六。

第一, 得一湯

火績已儲,水性乃盡,如斗中米,如稱上魚,高低適平,無過不及爲度,蓋一而偏雜者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湯得一可建湯勛。 第二, 嬰湯

薪火方交,水釜才識,急取旋傾,若嬰兒之未孩,欲責以壯夫之事,難矣哉!

第三, 百壽湯,一名白發湯 人過百息墨水逾十沸,或以話阻,或以事廢,始取用之,湯已失性矣。敢問鬢蒼顔之大老,還可執弓抹矢以取中乎? 還可雄登闊步以邁遠乎?

第四, 中湯

亦見夫鼓琴者也,聲合中則妙;亦見磨墨者也,力合中則濃。聲有緩急則琴亡,力有緩急則墨喪,注湯有緩急則茶敗。欲湯之中,臂任其責。

第五, 斷脉湯

茶已就膏,宜以造化成其形。若手颤臂,惟恐其深,瓶嘴之端,若存若亡,湯不順通,故茶不匀粹。是猶人之百脉,氣血斷續,欲壽奚苟,惡斃宜逃。 第六,大壯湯

力士之把針,耕夫之握管,所以不能成功者,傷于粗也。且一甌之茗,多不二錢,若盏量合宜,下湯不過六分。萬一快瀉而深積之,茶安在哉

第七,富貴湯

以金銀爲湯器,惟富貴者具焉。所以策功建湯業,貧賤者有不能遂也。湯器之不可捨金銀,猶琴之不可捨桐,墨之不可捨膠。

第八,秀碧湯

石,凝結天地秀氣而賦形者也,琢以爲器,秀猶在焉。其湯不良,未之有也。

第九,壓一湯

貴厭金銀,賤惡銅鐵,則瓷瓶有足取焉。幽士逸夫,品色尤宜。豈不爲瓶中之壓一乎? 然勿與誇珍炫豪臭公子道。

第十,纏口湯 猥人俗輩,煉水之器,豈暇深擇銅鐵鉛錫,取熱而已矣。是湯也,腥苦且澀。飮之逾時,惡氣纏口而不得去。

第十一,減價湯

無油之瓦,滲水而有土氣。雖御胯宸緘,且將敗德銷聲。諺曰:“茶瓶用瓦,如乘折脚駿登高。”好事者幸志/誌之。

第十二,法律湯 凡木可以煮湯,不獨炭也。惟沃茶之湯非炭不可。在茶家亦有法律:水忌停,薪忌熏。犯律逾法,湯乖,則茶殆矣。

第十三,一面湯

或柴中之麩火,或焚餘之虚炭,木體雖盡而性且浮,性浮則湯有終嫩之嫌。炭則不然,實湯之友。

第十四,宵人湯

茶本靈草,觸之則敗。糞火雖熱,惡性未盡。作湯泛茶,減耗香味。

第十五,賊湯

一名賤湯。竹筱樹梢,風日幹之,燃鼎附瓶,頗甚快意。然體性虚薄,無中和之氣,爲茶之殘賊也。

第十六,大魔湯 調茶在湯之淑慝,而湯最惡煙。燃柴一枝,濃煙蔽室,又安有湯耶。苟用此湯,又安有茶耶。所以爲大魔。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