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烛趋省署释义


【秉烛】谓持烛以照明。唐孟浩然《春初汉中漾舟》诗:“良会难再逢,日入须秉烛。”宋梅尧臣《送道损司门》诗:“朝看不足暮秉烛,何暇更寻桃与杏。”《三国演义》第七七回:“起坐内室,秉烛看书。”《红楼梦》第一一四回:“丫头秉烛伺候。”

【趋】1. 快走:~走。~进。~前。~奉。~翔(快走像鸟展翅飞翔)。~炎附势(奔走于权贵,依附有权势的人)。~之若鹜(像野鸭子一样成群地争着去,含贬义)。  2. 归向,情势向着某方面发展:~向。~势。大势所~。  3. 鹅或蛇伸头咬人。  4. 追求,追逐:~时(追求时髦)。~利。~光性。 | ◎ 古同“促”,催促;急速。

【省】1. 地方行政区域:~份。~会。  2. 节约,不费:~钱。~事。~吃俭用。  3. 简易,减免:~略。~称。~写。  4. 中国古官署名:中书~(a.魏晋开始设置,总管国家政务,历代有所沿革,唐初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共管政事;b.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权更重,成为中央最高的官署,称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为“行中书省”,简称“省”,是现在“省”的来历)。尚书~。门下~。秘书~。  5. 古代称王宫禁地:~中。~闼(禁中)。 | 1. 检查:反~(检查自己)。~察(考察)。吾日三~吾身。  2

【署】1. 办理公务的机关:专~。公~。官~。  2. 布置:部~。  3. 签名,题字:签~。~名。~字。  4. 暂代:~理。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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