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废吏民事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废】1. 停止,不再使用:~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除。~黜(罢免,革除)。~帝(被废黜的皇帝)。~弃。~止。~置。因噎~食。  2.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话。~品。~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3. 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利用“三~”(“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4. 荒芜,衰败:田园荒~。几经兴~。  5. 重伤或杀死某人:~了他。

【吏民】与庶民。《墨子·号令》:“敌人卒而至,严令吏民,无敢讙嚣。”《汉书·武帝纪》:“其令州县,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絶国者。”清汪懋麟《和孙屺瞻侍郎见怀原韵》:“吏民喧使节,湖海正秋天。”典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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