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金莲烛代言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金莲】◎金莲jīnlián[boundfeetofawoman]旧指缠足妇女的小脚三寸金莲

【烛】1. 用线绳或苇子做中心,周围包上蜡油,点着取亮的东西(古代亦称“火炬”):蜡~。花~。~光。~泪。~台。风~残年。  2. 洞悉:洞~其奸。  3. 灯泡瓦特数的俗称:十五~的灯泡。

【代言】1.谓代天子草拟诏命。语出《书·说命上》“恭默思道,梦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宋楼钥《送王正言守永嘉》诗:“使君读残万卷书,古事今事俱了了,便应珥笔侍天陛,不然代言登凤沼。”《宋史·綦崇礼传》:“﹝崇礼﹞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詔命数百篇,文简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体。”明张居正《谢召见疏》:“俾之在阁调理,代言备问,诚之职也。”2.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参见“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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