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女细数七十二释义


【采女】宫的一种称号,因其选自民家,故曰“采女”。后用作宫女的通称。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一引汉应劭《风俗通》:“六宫采女凡数千人,天子遣掖庭丞相率於乡中閲视童女年十三已上、二十已下,长壮皎洁有法相者,因载入宫,谓之采女也。”《后汉书·皇后纪序》:“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2.古时宫廷中的一种女官。《隋书·后妃传序》:“煬帝时……采女三十七员,品正第七,是为女御。”《旧唐书·后妃传序》:“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3.仙女名。晋葛洪《神仙传·彭祖》:“采女者,亦少得道。”

【细数】仔细计数。宋王安石《蔷薇》诗之三:“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金元好问《赠莺》诗:“恨不掌上看,毛羽得细数。”详细数目。明唐顺之《覆勘蓟镇边务首疏》:“其各区原额,见在逃亡老弱花名细数,容臣等造册奏缴。”

【七】1. 数名,六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柒”代)。  2. 文体名,或称“七体”,为赋体的另一种形式。  3. 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共七次,称“做七”。

【十二】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裴骃集解引苏林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贾公彦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颜师古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南朝齐王融《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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