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蹉过】错失;错过。《朱子语类》卷一一五:“操,则便在这里;若著力去求,便蹉过了。”明李贽《罗近谿先生告文》:“罗先生今兹来,慎勿更蹉过!恐此老老矣,后会难可再也。”清赵翼《罗浮纪游》诗:“假使遇此老,不为亲勘破,应貽平生恨,谓异人蹉过。”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也】1. 副词,表示同样、并行的意思:你去,我~去。 2. 在否定句里表示语气的加强:一点儿~不错。 3. 在复句中表转折意:虽然你不说,我~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4. 文言语气助词(❶表判断;❷表疑问;❸表停顿;❹形容词尾)。 5. 表示容忍或承认某种情况:~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