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丧难前约释义


【得丧】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宋梅尧臣《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清刘大櫆《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参见“得失”。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宋苏舜钦《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参见“得失”。典

【难】1. 不容易,做起来费事:~处。~度。~点。~关。~熬。~耐。~产。~堪。~题。~以。~于。困~。畏~。急人之~。  2. 不大可能办到,使人感到困难:~免。~为。~保。~怪。~倒(dǎo )。~道。~能可贵。  3. 不好:~听。~看。 | 1. 灾祸,困苦:~民。灾~。遇~。逃~。殉~。患~。遭~。避~。排扰解~。  2. 仇怨:排~解纷。  3. 诘责,质问:发~。非~。责~。 | ◎ 古同“傩”。

【前】1. 指空间,人面所向的一面;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家具等靠外的一面,与“后”相对:~面。~边。~方。面~。~进。~程。  2. 指时间,过去的,往日的,与“后”相对:以~。~人。~此。~科。~嫌。~言。~车之鉴。  3. 顺序在先的:~五名。  4. 向前行进:勇往直~。

【约】1. 绳子。  2. 拘束,限制:~束。~法。制~。~定俗成。  3. 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条~。契~。  4. 事先说定:~见。~会。  5. 邀请:~请。~集。  6. 节俭:节~。俭~。  7. 简要,简单:由博返~。简~。  8. 大略:~计。~莫。~略。  9. 算术上指用公因数去除分子和分母使分数简化:~分。 | ◎ 用秤称:~~。~一下。

得丧难前约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