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郡治中总得贤释义


【典郡】,谓任郡守。《汉书·云敞传》:“唐林言敞可典郡,擢为鲁郡大尹。”唐李嘉祐《送卢员外往饶州》诗:“为郎復典郡,锦帐映朱轮。”

【治中】治理政事的文书档案。《周礼·春官·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羣吏之治。”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孙诒让正义引江永曰:“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

【总】1. 聚合,聚在一起:~之。~数。~体。~结。汇~。  2. 概括全部,主要的:~纲。~则。  3. 为首的,最高的:~司令。~裁。~经理。~统。  4. 束系,束头发:~角(jiǎo )。  5. 经常,一直:~是这样。  6. 一定,无论如何:~归。“万紫千红~是春”。 网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贤】1. 有道德的,有才能的:~明。~德。~能。~良。~惠。~淑。~哲。~人。圣~。礼~下士。  2. 敬辞,多指行辈较低的:~弟。~侄。~契(对弟子或朋友子侄辈的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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