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忘足被刑释义


【都】1.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3. 美好:“雍容闲雅,甚~”。~丽。~雅。  4. 总:~为一集。  5. 居:“~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 1. 全,完全:~要。功课学得~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不动。 典

【忘】◎ 不记得,遗漏:~记。~却。~怀。~我。~情。~乎所以。

【足】1. 脚:~下(对对方的敬称)。~迹。~球。~坛。失~。高~(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轻重。画蛇添~。  2.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碗~。  3. 充分,够量:~月。~见。~智多谋。  4. 完全:~以。~色。  5. 值得,够得上:不~为凭。微不~道。  6. 增益:以昼~夜。

【被】1. 睡觉时覆盖身体的东西:~子。~单。棉~。毛巾~。羽绒~。~褥。  2. 盖,遮覆:~覆。泽~后世(恩惠遍及后代)。  3. 遭遇,遭受:~灾。~难(nàn)。  4. 介词,用在句中表示主讲是受事者:他~(老板)辞退了。  5. 用在动词前,表示受动:~动。~告。~批评。~剥削。 | ◎ 古同“披”,覆盖。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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