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邑未可猛政理释义


【都】1.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3. 美好:“雍容闲雅,甚~”。~丽。~雅。  4. 总:~为一集。  5. 居:“~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 1. 全,完全:~要。功课学得~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不动。 典

【邑】1. 城市,都城:城~。都~。  2. 旧指县:~人(同乡的人)。~庠(明清时称县学)。~宰。  3. 古代诸侯分给大夫的封地:采~。  4. 古同“悒”,愁闷不安。

【未可】◎未可wèikě[cannot]不可

【猛政】严酷的政治。《汉书·叙传下》:“上替下陵,姦轨不胜,猛政横乍,刑罚用兴。”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山遐去东阳,王长史就简文索东阳,云:‘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刘孝标注引《江惇传》:“山遐为东阳,风政严苛,多任刑杀,郡内苦之。”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陵压》:“严安之、崔谭俱为赤尉,力行猛政。”宋秦观《治势下》:“覈名实以兴百辟,攘夷狄以布威灵……此真得所谓以猛政救缓势之术也。”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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