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时玉案呈宣旨释义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时】1.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间。~不我与。  2. 较长的时间:~代。古~。  3. 泛指一段时间:~光。~令。~分。  4. 现在的,当前的:当~。~下。~务。~宜。  5. 常常:~常。学而~习之。  6. 一年中的一季:~序。四~如春。  7. 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8. 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钟。~差(chā)。  9. 某一时刻:按~上班。  10. 不定时,有时候:~而。

【玉案】的有足之盘。《周礼·考工记·玉人》“案十有二寸”汉郑玄注:“郑司农云:‘案,玉案也。’案,玉饰案也。”孙诒让正义:“谓梓人为之案,而玉人以玉饰之。”北周庾信《周大将军瑯琊定公司马裔墓志铭》:“筑塞长榆,营军高柳,玉案推食,河桥劝酒。”唐韩翃《寄上田仆射》诗:“金装画出罗千骑,玉案晨餐直万钱。”2.玉饰的几案。南朝梁简文帝《七励》:“金苏翠幄,玉案象牀。”唐刘长卿《寻洪尊师不遇》诗:“道书堆玉案,仙被叠青霞。”

【呈】1. 显出,露出:~现。~祥。  2. 恭敬地送上去:~上。~报。面~。  3. 下级报告上级的文件:~文。~子。  4. 古同“程”,规划、法式、标准。

【宣旨】宣布旨令、诏书。《三国志·蜀志·法正传》:“松遂説璋宜迎先主,使之讨鲁,復令正衔命。正既宣旨,阴献策于先主。”《宋书·柳元景传》:“於是众心乃安,由是克捷。上遣丹阳尹颜竣宣旨慰劳。”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或除官差,或宣事於方镇等处,其间有云宣头、宣命、宣旨者。”清沉初《西清笔记·纪恩遇》:“十二月十六日,与彭大司空皆以编修迁侍讲,是日御门,余以讲官侍,俟宣旨毕,即叩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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