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县传明诏释义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县传】。亦指驿站上所备的马匹车辆。汉

【明诏】的诏示。《史记·苏秦列传》:“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詔。”宋曾巩《进太祖皇帝总序状》:“如赐裁定,使臣获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纪》篇末,以为国史书首,以称明詔万分之一,臣不胜大愿。”刘半农《欧洲花园》:“但汝既思归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终有归期耳。汝其静俟上帝之明詔。”2.公开宣示。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

分县传明诏的用户点评


壬寅二月,有诏令郡吏分往属县灭决囚禁。自十三日受命出府,至宝鸡、虢、郿、盩庢四县。既毕事,因朝谒太平宫,而宿於南溪溪堂,遂并南山而西,至楼观大秦寺、延生观仙游潭。十九日乃归。作诗五百言,以记凡所经历者寄子由其它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