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置有余烈释义


【规】1. 画圆等的仪器:圆~。两脚~。  2. 法则,章程,标准:~则。法~。常~。清~戒律。  3. 格局,范围:~模。  4. 相劝:~尽力。~谏。~正(a.规劝,匡正;b.整齐;c.规矩)。~勉。  5. 谋划:~划。~约。

【置】1. 放,摆,搁:安~。布~。~放。~身。位~。~信。~评。~疑。~辩。推心~腹。~若罔闻。~之度外。  2. 设立,设备:装~。设~。  3. 购买:添~。~办。~备。~买。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余烈】犹馀威。宋欧阳修《秋声赋》:“其所以摧败零落者,乃其一气之餘烈。”鲁迅《集外集·斯巴达之魂》:“亚里士多德者,昔身受迅雷,以霽神怒之贤王,而其餘烈,乃不能致一士之战死,咄咄不可解。”亦指残留的影响。《汉书·公孙弘传》:“臣闻尧遭鸿水,使禹治之,未闻禹之有水也。若汤之旱,则桀之餘烈也。”2.遗留下来的功绩、功业。汉贾谊《过秦论上》:“及至始皇,奋六世之餘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宋王安石《答韶州张殿丞书》:“不能推扬先人之绪功餘烈,使人人得闻知之。”清顾炎武《禹陵》诗:“餘烈犹於越,分封并杞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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