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忌行香只县官释义


【国忌行香】后忌辰,在寺观设斋焚香。宋王溥《唐会要·忌日》:“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国忌行香,一切仍旧。”《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九年》:“勛虽不能用,然国忌犹行香。”胡三省注:“唐自中世以后,每国忌日,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观设斋焚香。开成初,礼部侍郎崔蠡以其事无经,据奏罢之,寻而復旧。”宋王禹偁《吴江县寺留题》诗:“晨斋施笋唯溪叟,国忌行香祇县官。”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三:“国忌行香起於后魏,及江左齐梁间,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谓之行香。”参阅《唐会要·忌日》。典

【只】1. 量词:一~鸡。  2. 单独的,极少的:~身。片纸~字。 | 1. 仅仅,惟一:~是(❶仅仅是;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❸但是)。  2.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顾。~管。~见树木,不见森林。

【县官】◎县官xiànguān(1)[countymagistrate]∶县的地方长官县官急索租。——唐·杜甫《兵车行》县官日有禀稍。——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2)[court]∶朝廷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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