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神所司刑释义


【金神】;秋之神。《山海经·海外西经》“西方蓐收,左耳有蛇,乘两龙”晋郭璞注:“金神也,人面、虎爪、白毛,执鉞。”唐韩愈《丰陵行》:“是时新秋七月初,金神按节炎气除。”明杨慎《雁来红赋》:“承景火旻之下,委质金神之乡。”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司】1. 主管,操作:~法。~机。~令。~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 官署名称:人事~。  3. 视察:~日月之长短。  4. 姓。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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