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胜赐杖给扶人释义


【绝胜】。唐权德舆《送灵澈上人入庐山回归沃州序》:“会稽山水,自古絶胜。”2.引申为最佳之处。宋范成大《与同僚游栖霞》诗:“竹杖芒鞵俗网疎,每逢絶胜更踟蹰。”明高启《游天平山记》:“众莫不尤余好奇之过,而余亦笑其恇怯頽败,不能得兹山之絶胜也。”3.远远超过。唐韩愈《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诗之一:“最是一年春好处,絶胜烟柳满皇都。”宋王安石《水花》诗:“纵被春风吹作雪,絶胜南陌碾成尘。”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十七:“﹝水转筒车﹞日夜不息,絶胜人牛所转。”清唐孙华《再哭蔗庵公》诗之二:“絶胜薶朔漠,先陇得相依。”

【赐】1.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予。~死。赏~。恩~。  2. 敬辞:请~教。希~函。  3.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受~良多。

【杖】1.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拐~。  2. 泛指棍棒:擀面~。禅~。  3.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脊。  4. 古同“仗”,恃,凭倚。

【给扶】之人。古时君主赐给大臣的一种礼遇。《南齐书·始安贞王遥光传》:“帝崩,遗詔加遥光侍中、中书令,给扶。”《陈书·袁宪传》:“宪於是表请解职,后主不许,给扶二人。”清袁枚《随园随笔·给扶侠侍之分》:“常见岑文本画古帝王像,一帝之侧,必有二人拥侍而立者,亦復冕而貂蝉,但止三旒,非若天子之九旒,不解其制。朱万同曰:‘此魏、晋、六朝所谓给扶是也,宋犹行之,故《陈康伯传》许肩舆至殿门,仍给扶。’”

【人】1.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2.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3.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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