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曾衙小吏释义


【可曾】同“可憎”。《敦煌变文集·丑女缘起变文》:“王郎见妻端正,指(拍)手喜欢,道数声可曾。”1.曾否;是否。元无名氏《看钱奴》第四折:“满口假悲慈,可曾有半文儿布施。”贺敬之《放歌集·西去列车的窗口》诗:“你可曾想见:那些年轻人火热的胸口,在渴念人生路上第一个战斗。”2.已经。清李渔《奈何天·崖略》:“花灯彩轿,可曾备下了么?”漢

【衙】1. 旧时官署之称:公~。~门。~参(cān)(官吏到上司衙门,排班参见,禀白公事)。~役。  2. 唐代皇帝前殿:“元和十五年正月……群臣始朝于宣政~”。  3. 排列成行的事物:槐~。柳~。

【小】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与“大”相对:~雨。矮~。短~精悍。  2. 范围窄,程度浅,性质不重要:~事。~节。~题大作。~打~闹。  3. 时间短:~坐。~住。  4. 年幼小,排行最末:~孩。  5. 谦辞:~弟。~可。~人(a.谦称自己,指地位低;b.指人格卑鄙的人;c.指子女;d.小孩儿)。  6. 妾:~房。 典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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