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忘官府事释义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忘】◎ 不记得,遗漏:~记。~却。~怀。~我。~情。~乎所以。

【官府】◎官府guānfǔ(1)[localauthorities]∶旧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他这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从前的官府,都因碍着脸面,所以如此。——《红楼梦》(2)[feudalofficial]∶旧称封建官吏俄而大轿抬着一个乌帽猩袍的官府过去。——《红楼梦》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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