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奏六变释义


【乐奏】犹奏乐。《左传·桓公九年》:“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唐韩愈《送郑尚书赴南海》诗:“货通师子国,乐奏武王臺。”宋沉括《梦溪笔谈·乐律一》:“自天寳十三载始詔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毛泽东《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闐,诗人兴会更无前。”

【六】1. 数名,五加一(在钞票或单据上常用大写“陆”代):~书(古时分析汉字形、音、义而归纳出来的六种造字法)。~甲。~艺(a.古时指“礼”、“乐”、“射”、“御”、“书”、“数”六种技艺;b.六经)。~欲(佛教名词,指“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泛指人的各种欲望)。~合(“东”、“南”、“西”、“北”、“上”、“下”,用以指天地和宇宙)。~亲(较早是指“父”、“母”、“妻”、“子”、“兄”、“弟”;泛指所有亲属)。~经(六种儒家经典,即《诗》、《书》、《易》

【变】◎ 性质状态或情形和以前不同,更改:~调。~动。~法。~为。~革。~更。~通(把原定的办法略加改动以适应事实的需要)。~本加厉。~幻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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