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台录奏篇释义


【麟台】唐代官署名。唐武后改秘书省为“麟臺”。唐韩愈《唐故中散大夫少府监胡良公墓神道碑》:“大父讳秀,武后时,以文材徵为麟臺正字。”唐白居易《酬卢秘书二十韵时初奉诏除赞善大夫》:“世家标甲地,官职滞麟臺。”宋王溥《唐会要·秘书省》:“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臺。”2.麒麟阁的别称。唐颜真卿《裴将军诗》:“功成报天子,可以画麟臺。”《敦煌曲子词·菩萨蛮》:“効节望龙庭,麟臺早有名。”宋李九龄《代边将》诗:“据鞍遥指长安路,须刻麟臺第一功。”参见“麒麟阁”。汉

【录】1.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2.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目~。回忆~。  3. 采取,任用:~取。收~。~用。甄~(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奏】1. 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国歌。~鸣曲。  2.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议。~疏。~折。~本。~对。  3. 呈现,取得:~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 典

【篇】1. 首尾完成的文章或诗词:~章。诗~。~目。~什(shí)(《诗经》中的“雅”和“颂”以十篇为一“什”,所以诗章亦称“篇什”)。~幅。长~大论。千~一律。  2. 量词,指文章、纸张、书页: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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