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所耕桑释义


【六经】儒家经典。《庄子·天运》:“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汉书·武帝纪赞》:“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颜师古注:“六经,谓《易》、《诗》、《书》、《春秋》、《礼》、《乐》也。”汉以来无《乐经》。今文家以为“乐”本无经,皆包含于《诗》、《礼》之中;古文家以为《乐》毁于秦始皇焚书。参见“六艺”。汉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耕桑】与养蚕。亦泛指从事农业。汉杨恽《报孙会宗书》:“身率妻子,戮力耕桑。”唐韩愈《和卢郎中云夫寄示盘谷子歌》:“行抽手版付丞相,不待弹劾还耕桑。”清陈梦雷《寄答李厚庵百韵》:“对人説忠孝,努力事耕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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