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之趾释义


【罗浮】广东省东江北岸。风景优美,为粤中游览胜地。晋葛洪曾在此山修道,道教称为“第七洞天”。相传隋赵师雄在此梦遇梅花仙女,后多为咏梅典实。南朝陈徐陵《奉和山地》:“罗浮无定所,鬱岛屡迁移。”唐刘恂《岭表录异》卷中:“南海以竹为甑者,类见之矣,皆罗浮之竹也。”元张可久《天净沙·孤山雪夜》曲:“淡粧人在罗浮,黄昏月上西湖,翠袖翩翩起舞。”清屠宸桢《疏影》词:“酒醒黄昏,看足香痕,好梦罗浮重省。”参见“罗浮梦”。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趾】1. 脚:~高气扬。  2. 脚指头:~骨。~甲。  3. 踪迹:“庶追芳~”。  4. 古同“址”。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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