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旌未写官释义


【铭旌】灵柩前标志死者官职和姓名的旗幡。多用绛帛粉书。品官则借衔题写曰某官某公之柩,士或平民则称显考显妣。另纸书题者姓名粘于旌下。大敛后,以竹杠悬之依灵右。葬时取下加于柩上。《周礼·春官·司常》:“大丧,共铭旌。”唐李白《上留田行》:“昔之弟死兄不葬,他人於此举铭旌。”清蒋士铨《临川梦·哱叛》:“铭旌字,谁结个灵堂掛?”郭沫若《满江红·天外人归》词:“高树铭旌三叩首,跪参导弹孤哀样。”汉

【未】1. 不,不曾,没有:~必。~曾(céng )。~来。~尝。~竟(没有完成的)。~及(a.没有来得及;b.没有达到)。  2. 地支的第八位,属羊。  3. 用于记时:~时(下午一点至三点)。  4. 放在句末,表示疑问:“君除吏尽~?吾亦欲除吏”。 典

【写官】古时负责抄写书籍的官吏。《汉书·艺文志》:“﹝孝武﹞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清龚自珍《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周以降,书体六七变,写官主之,写官误,吾则勇改;孟蜀之降,槧工主之,槧工误,吾则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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