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蜩定有分释义


【鹏蜩】和知了。比喻大小悬殊之二物。唐孙嘉之《对书史百家策》:“孙武绚其韜略,蒙叟混其鹏蜩。”宋司马光《到并州已复数月率尔成诗》:“鹏蜩定有分,不若寸心灰。”典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有分】器。谓诸侯分有天子藏于宗庙的宝器。《左传·昭公十二年》:“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杜预注:“分,珍寳之器。”孔颖达疏:“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是言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2.有分别,有区别。《庄子·齐物论》:“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请言其畛:‘……有伦,有义,有分,有辩。’”郭庆藩集释:“羣分而类别也。”1.有职分。《礼记·礼运》:“男有分,女有归。”郑玄注:“分,犹职也。”陆德明释文:“分,扶问反。”2.有缘分。唐韩愈《孟东野失子》诗:“且物各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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