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妇有归处释义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妇】1. 已婚的女子:~人。少(shào )~。  2. 妻,与“夫”相对:夫~。  3. 儿媳:~姑(婆媳)。媳~。  4. 泛指女性:~女。~孺(妇女儿童)。~幼。 典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归处】归依。《诗·曹风·蜉蝣》:“心之忧矣,於我归处。”郑玄笺:“归,依归。”归依之处。唐白居易《重题》诗之三:“心泰身寧是归处,故乡何独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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