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理以致知释义


【穷理】穷究事物之理。《后汉书·胡广传》:“﹝广﹞博物洽闻,探颐穷理。”晋葛洪《抱朴子·行品》:“甄坟索之渊奥,该前言以穷理者,儒人也。”宋朱熹《行宫便殿奏札二》:“为学之道,莫先於穷理;穷理之要,必在於读书。”章炳麟《与邓实书》:“故篇章无计簿之用,文辩非穷理之器,彼二短者,僕自以为絶焉。”参见“穷理尽性”。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致知】儒家哲学用语。语出《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历代儒家学者对此有不同解释。汉郑玄认为“致知”是使人“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宋朱熹认为“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明王守仁则认为“致知”即“致吾心之良知”。参见“致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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