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钻无遗策释义


【七】1. 数名,六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柒”代)。  2. 文体名,或称“七体”,为赋体的另一种形式。  3. 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共七次,称“做七”。

【十二】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裴骃集解引苏林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贾公彦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颜师古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南朝齐王融《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典

【钻】1. 用锥状的物体在另一物体上转动穿孔:~孔。~木取火。~探。  2. 进入:~心。~营。 | ◎ 穿孔洞的用具:~床。~头。电~。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遗策】亦作“遗筴”。亦作“遗筞”。1.失策;失算。《庄子·外物》:“知能七十二钻而无遗筴。”成玄英疏:“筭计前后钻之凡经七十二,筭计吉凶曾不失中。”《吕氏春秋·贵当》:“荆有善相人者,所言无遗策。”高诱注:“遗,犹失也。”北周庾信《周柱国大将军纥干弘神道碑》:“虏青犊之兵,甚有秘计;烧乌巢之米,本无遗策。”《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元年》:“向善商财,计算无遗策。”2.指前人遗留下来的策略计划。汉贾谊《过秦论上》:“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王蒙故业,因遗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元杨维

七十二钻无遗策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