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职在抚字释义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职】1. 职务,分(fèn )内应做的事:~业。~务。~守。~权。天~。尽~。  2. 职位,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工。~位。~员。~称。以身殉~。  3.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当奉命。  4. 掌管:~掌。  5. 由于:~此而已。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抚字】。《后汉书·列女传·陈文矩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益隆,衣食资供皆兼倍所生。”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书痴》:“过八九月,果举一男,买媪抚字之。”清刘大櫆《卢氏二母传》:“抱孙与弟翼孙,皆生於王氏,而程孺人抚字之如己出。”2.谓对百姓的安抚体恤。《北齐书·封隆之传》:“隆之素得乡里人情,频为本州,留心抚字,吏民追思,立碑颂德。”宋陆游《戊申严州劝农文》:“虽诚心未格于丰穰,然拙政每存於抚字。”明区大相《入罗滂水》诗:“直须勤抚字,勿使困征徭。”《西湖佳话·白堤政迹》:“立朝则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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