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勤催科释义


【未】1. 不,不曾,没有:~必。~曾(céng )。~来。~尝。~竟(没有完成的)。~及(a.没有来得及;b.没有达到)。  2. 地支的第八位,属羊。  3. 用于记时:~时(下午一点至三点)。  4. 放在句末,表示疑问:“君除吏尽~?吾亦欲除吏”。 典

【用】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心。~兵。~武。  2. 可供使用的:~品。~具。  3. 进饭食的婉辞:~饭。  4. 花费的钱财:费~。~项。~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不~多说。  7. 因此:~此。

【勤】1. 做事尽力,不偷懒:~劳。~快。~奋。~政(勤奋于政事)。~谨。~勉。~恳。克~克俭。  2. 经常:~密(频繁)。来往很~。  3. 上班,事务:~务。~杂。出~。后~。  4. 担心,忧虑:~恤(忧虑怜惜)。  5. 帮助:~王。  6. 姓。

【催科】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宋郑文宝《江南馀载》上:“钱氏科敛酷惨,民欠升斗,必至徒刑。汤悦、徐鉉尝使焉,云夜半闻声若麞麂号叫,及晓问之,乃县司催科耳。”《宋史·职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狱讼无寃、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八:“而身为州县者,又往往急催科,缓抚字,瘠百姓,肥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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