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本无为释义


【县治】在地。《明史·李锡传》:“柳州怀远,瑶、僮、伶、侗环居之,瑶尤獷悍。侵据县治久,吏民率寓郡城。”清姚鼐《游媚笔泉记》:“桐城之西北,连山殆数百里,及县治而迆平。”沈从文《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这地方又名凤凰厅,到民国后便改成了县治,名凤凰县。”

【本】1.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2.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3.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4.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5. 原来:~来。~领。  6.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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