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经见大法释义


【引经】、经义。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已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唐韩愈《复仇状》:“丁寧其义於经,而深没其文於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於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古人引书每有增减》:“后人不知古人引经自有此例。”2.相传龟鹤能运气于任脉,故长寿。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禽一·鹤》。清许承钦《古古贻赠三首次答》之一:“鹤爱引经能久眎,龙称无首是真才。”3.中医称某些药物能引导其它药物的药力到达病变部位或到达某一经脉的作用。如:引经药;引经报使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大】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厅。~政。~气候。夜郎自~。~腹便便。  2.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  3.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局。~众。  4.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高兴。  5. 年长,排行第一:老~。  6. 敬辞:~作。~名。~手笔。  7. 时间更远:~前年。  8. 〔~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9.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概。~凡。 | 1. 〔~夫〕医生(“夫”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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