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予所敦释义


【一一】◎一一yīyī[onebyone;oneafteranother]一个一个地;依次地一一检查好一一听之。——《韩非子·内诸说上》一一以叶自彰。——三国魏·邯郸淳《笑林》一一为具言。——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一一自辨。——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一一详述之。——清·方苞《狱中杂记》漢

【予】◎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 ◎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敦】1. 厚道,笃厚:~朴。~厚。~实。  2. 诚心诚意:~聘。~请。  3. 督促:“使虞~匠”。~劝。~促。  4. 姓。 | ◎ 古代盛黍稷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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