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目笑之卞和耻释义


【鱼目】鱼的眼珠子。《尚书大传》卷一下:“东海:鱼须、鱼目。”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杂文》:“自连珠以下,拟者间出。杜篤、贾逵之曹,刘珍、潘勖之辈,欲穿明珠,多贯鱼目。”唐李白《鞠歌行》:“玉不自言如桃李,鱼目笑之卞和耻。”胡先驌《诗别萧叔絅燕京》:“碔砆鱼目徵上选,遗珠弃璧空晶莹。”参见“鱼目混珠”。2.泪眼。唐李贺《题归梦》诗:“劳劳一寸心,灯花照鱼目。”董懋策注:“鱼目,泪目也。”王琦汇解:“鱼目有珠,故以喻含泪珠之目。”3.相传鳏鱼眼睛终夜不闭,旧称无妻曰鳏,故诗文中多以鱼目用为无偶独宿或不娶之典。清金农

【笑】1. 露出愉快的表情,发出欢喜的声音:~容。~颜。~眯眯。谈~风生。  2. 讥嘲:~柄。~话。~谈。贻~大方。嘲~。见~。耻~。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卞和】楚人。相传他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都被认为欺诈,受刑砍去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文王使人琢璞,得宝玉,名为“和氏璧”。《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唐李白《鞠歌行》:“玉不自言如桃李,鱼目笑之卞和耻。”参阅《韩非子·和氏》、汉刘向《新序·杂事五》。汉

【耻】◎ 羞愧,羞辱:羞~。雪~。奇~大辱。~笑。~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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