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诏分洛释义


【御史】史yùshǐ(1)[thecensor]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清·张廷玉《明史》(3)又御史齐康。汉

【诏】1. 告诉,告诫:为人父者,必能~其子。  2.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书。~令。~谕。奉~。遗~。 典 方言集汇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洛】1. 〔~河〕水名,在中国陕西省。  2. 〔~水〕水名,源于中国陕西省洛南县,东流经河南省入黄河。古作“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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